夫妻不在一起半年就屬於自動離婚嗎?我是說如果有一方提出離婚

時間 2022-10-10 12:55:48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分居時間,只能作為雙方感情破裂和採取訴訟離婚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同時,根據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其次,無論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拒絕的,那麼雙方就不適合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必須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也就是說無論雙方分居多長時間,都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雙方如果想離婚就必須按程式辦理。

再次,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以下是符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幾種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離婚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婚姻法》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是分居兩年吧,這個還是建議你諮詢專業的律師

4樓:hiii闖天涯

不屬於,一般兩年以上才算自動

如果夫妻中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是否2年以後法院可以判自動離婚?

5樓:劉大來律師

沒有法院判自動離婚一說,也不用等兩年時間,第一次法院判決生效的六個月後就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也必須到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方可解除之間的婚姻關係。

另外無 自動離婚 一說,協議不成訴至法院。祝福!

7樓:張明律師諮詢

不是的。起訴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可以在半年後起訴離婚,一般會判決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自動,但是如果兩年以上沒有生活在一起,可以提出單方離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從來不曾有兩年以後自動離婚的法律說法。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

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11樓:韓雨

看具體情況,你是在那裡

一對夫妻,如果有一方不離婚,是不是2年自動離婚? 5

12樓:匿名使用者

3年內 如果沒有在一起生活就可以自動離婚

13樓:伯爵網際網路雜談

沒有這樣的說法,建議你向律師諮詢此問題。

14樓:小蚊子張

我國《婚姻法》上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你的說法不成立,現在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達兩年,一方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應當判決離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即使有一方不離 在半年以後也自動解除婚約

夫妻要離婚,一方不肯離,分居半年後又同居在一起睡了幾天當沒過性生活,如果分居兩年就算自動離婚,那

16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條件,如果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如果一方不同意,就需要通過法院起訴,判決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就行了,現在不用兩年分居了,半年就可以了。

是不是有婚姻法規定夫妻兩個兩年不在一起,是不是,只要一方起訴,就自動判離婚了!

18樓:正氣長春

如果是起訴離婚,法院認定離婚的唯一條件是雙方感情完全破裂。

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可以認定為感情完全破裂,但也可以認定沒有完全破裂,關鍵要看分居的原因及其它的因素。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9樓:蘋果愛上西柚

嗯,有這樣的規定,兩年都不在一起,但你要有足夠證據

20樓:hs玉騫

有的,要有證據證明,法官看你倆口子沒希望了就會同意

21樓:

要有證據,他們還要對你們進行調解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法官還要看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23樓:拜振浩星

不是你說的這道理,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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