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經營會受什麼處罰 會不會查封住宅

時間 2022-10-08 20:21:40

1樓:青島大花貓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十四條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該住宅是用來作為無照經營的場所嗎?

如果是,那麼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 ...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但僅限於該場所是屬於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性質,否則不能查封。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是幹什麼無照經營了

無照經營的處罰條例

4樓:匿名使用者

無照經營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取得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除適用簡易程式外,應當適用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立案、調查取證;聽取申辯和舉行聽證;審核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交付或送達、執行。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為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註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擴充套件資料:

無照經營處罰案例:

向遊客發放虛假宣傳資料;駕駛「黑摩托艇」非法載客與非法攬客;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不誠信經營……「十一」**週前3日,三亞多個職能部門共同發力,查處多起擾亂旅遊秩序的行為,為遊客營造規範的旅遊環境。

據三亞國慶「**周」旅遊市場整治與接待情況通報會介紹,10月1日至3日,三亞旅遊警察在三亞灣、大東海等景區開展巡查,分別抓獲散發虛假旅遊傳單違法人員鄧某平等4人,查獲旅遊虛假傳單2000多張,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法對鄧某平等4人處行政拘留10日。

10月1日上午,旅遊警察組織警力,在三亞灣海月廣場海邊當場抓獲駕駛黑摩托艇非法載客違法人員王某都和非法攬客違法人員王某森,現場查扣「三無」摩托艇2艘,並分別以無證駕駛機動船舶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法對王某都、王某森處行政拘留10日和7日。

10月2日上午,旅遊警察在南山景區停車場巡查時,當場抓獲非法招攬遊客到黑景點消費的違法人員胡某,並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依法對胡某處行政拘留10日。

「十一」期間,三亞海鮮大排檔成為熱門消費地點。為讓遊客放心消費,三亞工商、物價、質監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尤其加強對海鮮排檔、水果攤點、旅遊購物點等重點行業的整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10月1日至3日,三亞共查處旅遊市場違法違規案件5宗,責令整改標誌不規範海鮮排檔14家、水果攤點11家,取締無照經營商店2家、水果攤點3家、暫扣水果72箱。此外,三亞市吉陽區一家海鮮排檔不按規定的方式和內容明碼標價,被物價部門處以1000元罰款。

三亞市天涯區一家海鮮批發攤位不誠信經營,被責令停業整頓,並在該攤位醒目位置處懸掛「不誠信經營商戶停業整頓」告示牌。據新華社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管理,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保護合法經營,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無照經營,是指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而擅自開業的行為。

無照經營屬非法經營,應當予以取締。

第三條 各級人民**應當加強對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會同公安、交通、城建、市容、稅務、物價、土地、技術監督、文化、衛生、醫藥、菸草、金融等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第四條 查處無照經營應當堅持依法取締與疏導安置相結合的原則。各級人民**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安排,根據城鄉建設規劃和本省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培育和扶持各類市場的建設,並通過增設攤位、增闢攤群或開放夜市等途徑,解決從事個體經營所需的經營場地。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發票、經營場所;

(二)向無照經營者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與無照經營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六條 對無照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申領營業執照,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責令停止經營;

(二)沒收非法所得;

(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私營企業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所列各項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第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有關管理機關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向無照經營者出租、出借銀行帳戶的,由開戶行責令其糾正,沒收其出租、出借帳戶的非法所得,並處以出租、出借金額5%但不低於5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時,對用於無照經營活動的經營工具和原材料等,在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准後,可以採取封存、扣押措施。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先行採取封存、扣押措施,並在24小時內補辦批准手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採取封存、扣押措施,應當向被執行人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製發的《依法暫扣款物專用憑證》。在被執行人接受處罰後,應當及時解除封存、扣押措施。

被封存、扣押的經營工具或原材料難以儲存或在規定期限內無人認領或被執行人拒絕認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被執行人擅自動用或轉移被封存、扣押的經營工具或原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追回,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沒收和罰款處罰時,必須向被處罰人制發《即時處罰決定書》或《處罰決定書》,並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製發的《罰沒款專用憑證》或《罰沒物資專用憑證》。

罰沒款物價值在200元以上的,必須得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事先批准或者書面授權。

第十條 被處罰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或收到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其他有關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起復議、訴訟。

第十一條 對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同級人民**或者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申請的復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機關管轄。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復議決定一經生效,被處罰人應當在處罰決定或者復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繳清罰沒款。

被處罰的無照經營單位或個人拒絕繳納罰沒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將封存、扣押的物資變賣作價抵繳,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無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時,應當主動出示檢查證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文明執法。嚴禁徇私舞弊、濫施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徇私舞弊、濫施處罰的管理人員有權舉報。對違法履行職責的管理人員,其所在單位應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農民在集貿市場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的區域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無需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關於修改《江蘇省無照經營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決定

(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令第131號發布)

全文一、第六條修改為:「對無照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申領營業執照,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責令停止經營;

(二)沒收非法所得;

(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私營企業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所列各項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什麼是無照經營,什麼是無照經營

可以去當地工商管理局 諮詢一下,所擁有的營業執照上應該有標明經營範圍的,如果你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沒有燒臘這一項,那肯定是不能製作和賣燒臘的,一般奶茶店的經營範圍是飲料及茶葉零售,而燒臘是食品,需要防疫站辦理衛生許可證,和工商另批覆的關於燒臘這類食品的營業執照 依法應當取得但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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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他們會受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無照經營行為。必須要收集足夠的證據後才可以舉報。最好是匿名舉報,對舉報人安全,而且效果是一樣的。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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