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談判勞動合同補償,有經驗的請進

時間 2022-10-08 15:51:31

1樓:監理師

要得到公司的補償,必須是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約;而且如果公司提出的條件高於你現在的條件,如果你不續約的話屬於你放棄就業;得不到任何補償。狠的話效果不一定好;建議你就說公司的待遇太低嗎沒法滿足通脹的壓力,要求提高待遇。如果你的要求公司覺得不能接受;就不會和你續約,也會給你3個月的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屬於單位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續訂勞動合同,由於提高太少,你想不續簽合同,

比照規定,你不可能得到經濟補償.但畢竟是共處多年職工要另謀高就,給些紀念慰問也應該,這關鍵就在於人事的匯報了,你請教外人不如請教人事.人事堅持按規定,就不能得到意外禮品.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談判,合同期內獎金索取,以及最後的補償金的計稅方法

3樓:小魚教育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中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時包括獎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4樓:匿名使用者

1. 公司調整了你的工作內容,如果涉及到崗位調動或者工作內容與勞動合同描述的不一致,你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是,如果崗位沒有變動,且勞動合同也沒有描述工作內容,這樣,就很難證明公司有何不妥。同時,公司的這個舉動並不直接導致協商解除的後果。

協商解除是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的,只要公司提出,你就可以獲得補償金。而且,補償金也並不一定是n+1,可以更多,也可以就是n,30天以後你在離職。

另外,公司的這種行為,也不是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你要是想要補償金,要麼公司提出協商解除,要麼,你拒絕幹新工作,等公司解除你,繼而訴訟公司違法解除。

2. 關於補償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公司2011年12月與你解除合同,就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收入來計算。

3. 關於獎金,要看你公司發放的獎金名目,如果是年終獎或者績效獎或者其他基於今年工作業績的獎金,就應當支付給你。如果是其他名目,就不好說了。

4. 最後是補償金交稅的問題,不用納稅。

5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主動提出辭職),沒有補償金的。

行政類的獎金,如果是作為年底獎金或者是年終獎發放,是需要服務滿一年的,你提前辭職也拿不到的。 因為法律上對年終獎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要看你勞動合同怎麼籤的。

合同裡明確有,就有。一般都沒有。

6樓:學渣緣份鎝天空

你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或諮詢你所在地律師事務所

個人寫給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寫?還有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補償申請怎麼寫?

7樓:監理師

解除合同通知書很簡單: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xx單位:

我在貴公司工作了多少時間,但貴公司不能按照勞動法有關條款執行加班工資,嚴重損害了職工利益,使我的勞動得到承認。因此,我以吃力又提出辭職。

請批准,並在乙個月後,按照勞動法辦理我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辭職人:yyy

年 月 日

補償申請書

因為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特提出以下補償要求:

1. 工齡補償:1年2個月工資補償(勞動法第47條、87條規定)2.加班工資補償:平時加班工資=平時減半時間(天=8小時)*1.5倍日工資;

週末加班=平時減半時間(天=8小時)*2倍日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平時減半時間(天=8小時)*3倍日工資;

(具體的時間以考勤和上班記錄為依據,日工資=1500÷22=68元;扣除已發的8元,每日60元)

申請人:yyy

年 月日

急!精通《勞動合同法》的請進!拜謝!

8樓:源頭老農

這情況我也碰上了 去年年底公司要在2007年12月31號徹底結束搬回溫州去,也碰上了合同的問題,後來沒什麼人起鬨,也就那樣了補了乙個月工資了事,看你公司正規麼,不是那麼正規的話 如果你們人多可以補償,如果你們公司比較正規,我想這個不用你們操心。老兄 你這情況簡直就跟我那一模一樣

公司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解除有很多種方式,具體到你的情形,請病假、工作不達標這兩種情況:

一、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向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只有單位向你 提出才有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向單位提出,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二、如果你請了病假,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或者你工作成績不達標,單位對你進行培訓或者或者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的,由單位提前乙個月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後,勞動合同解除。也就是說,單位不能僅因為你請的假較多就直接把你辭退,這樣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你患的是職業病、患病還在醫療期內、如果你是女性還在孕期、哺乳期內或者你在這家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且離退休不滿五年,除非你有嚴重違章、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情形,否則單位是不能把你解除。一旦把你辭退,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四、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註,滿一年支付乙個月;不滿一年但是滿6個月的,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0樓:lucifer_蓋

這種情況屬於公司想勸退

你說的補償乙個月、兩個月工資叫經濟補償金,是在「辭退員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同

到期公司不續簽」的情況下,法律要求公司給員工的補償,具體要求如下:在公司內工作

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

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準為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最長補償年限為12年。同時,

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則以3倍為上限進行補償。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有兩個,第一是請病假太多,這個是不成立的,只要你有醫院的診斷證明,

公司不能以這個為理由解除合同;第二是你的工作成績不達標,公司可以以「不勝任工作」為

理由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拿出證據,比如:業績單、考核資料等,但是即使是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

公司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最後一點,也是比較關鍵的一點,你去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的時候,看你怎麼簽了,如果籤的是

自願離職,那麼你就是正常離職,拿不到經濟補償;你可以在簽訂離職協議書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

補償金,否則就不籤。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月工資補償,節假日加班費,養老保險費。

13樓:

按照規定是應當給予補償。

關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事,懂勞動法的請進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是兩個問題。一是你們業務的問題,屬於合同糾紛。二是你們工人的合同。

要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你們是承攬,還是公司承攬後分包,你說的不清楚。工人方面,是勞動還是勞務,還是加工承攬,是你們簽訂的還是公司鑑定的,說的都不明確。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公司有與你們解除勞動合同嗎?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寫明工作地點和工種嗎?如果沒有註明而現在只是把他公司的其中一塊業務轉給其他公司做吧了,但你們還是與原來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這樣他是沒有違法的。

16樓:

兩年合同,還有一年到期,也就是說已經工作了快一年了。

那麼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滿一年乙個月的標準,經濟補償金1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還應該再加乙個月,也就是最多2個月工資的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單位單方改變勞動位址和勞動條件,未經勞動者同意是不可以的,他提出的所謂「代表自動辭職」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單位真的辭退了你,你可以提起仲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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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當補償你六個半月的工資,具體計算方法如以下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