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昌奎案和賽銳案,李昌奎案重審了,可是賽銳案怎麼樣了?這才是重點啊!!

時間 2022-10-07 20:56:00

1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賽銳案再審的可能性不大。中國的屁專家鼓吹再審傷害法律,難道冤案就不傷害法律????就是在最黑暗的大清朝,皇帝定的案子都重審了,慈禧說楊乃武案倒台了一百多個**。

你可以想想雲南為什麼可以出現這麼多事實清楚,容易定性的案子,但是結果連不懂法的人都知道判錯了。現在賽銳判不判死刑已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這些**

2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雲南法院幹得好事…殺人不用死,還不是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通二十七刀…逼人家…,都不殺,〓李昌奎殺害兩人免死案

賽銳案和李昌奎案都被判死緩........ 請問接下來的結果是不是無期,然後是不是就可以釋放了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也有死刑的可能性,但是一般都給的無期吧,起碼坐夠12年。

4樓:匿名使用者

在裡面表現不好,就會被振監

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那麼多人移民出去呢?這些都是原因,人們都不願呆在乙個沒有安全感的國家。

6樓:匿名使用者

對「冤、假、錯」案肯定可以平反,「平反」的概念:有錯必糾,依法辦事。

7樓:匿名使用者

法被右派把持,在點火

為什麼兩個典型的死刑案到了雲南高院都變死緩:李昌奎案和男子賽銳刺死女學生吳倩案?

8樓:匿名使用者

我看到新聞好像已經牽扯4起改判案件了,都是死刑改判死緩。可悲啊,中國的司法公正到這種地步,全靠雲南高院這幫狗官,他們在樹立中國的標桿!

9樓:手機使用者

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公正分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有時候程式公正比實體公正更重要,避免濫用私刑和徇私舞弊是必要的,但是這兩個案子都他媽的是暗箱操作,什麼公正都不是,想學西方的標桿,去死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有黑幕,這水很深,說不定有人後台搞暗箱操作,就是要達到人民義憤填膺,然後。。。。說不定還有政治目的,複雜啊

11樓:手機使用者

看後能把人氣死,真想把雲南高院的卑鄙小人捅上二十七刀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李昌奎案」到「賽銳案」來看,雲南高院已經成為所有「x二代」犯罪分子的避難所,保護傘,這不能不說是法制社會的一大敗筆!

13樓:好香菇愛

因為雲南已經取消死刑了

14樓:來自龍珠閣乾淨的行星

他們的多數判決是公正的,這次費盡心機的亂判可能是收到的鈔票太多,實在難以抗拒了,錢能通神,他們只是人,原諒他們吧。

15樓:

好像現在是三個案例了,現在又出來乙個崔海寧案

16樓:攬月不貪星

雲南又快要革命了,哪個哥舉義,我們雲起響應

討論李昌奎案件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藥家鑫和李昌奎的人生對比,看出當前社會的不公和民眾的疾苦藥家鑫 都判死刑 了 也自首了 死的比較虧啊 ,看李昌奎多牛 倆條人命 活的好好的!要判死刑也得是李昌奎呀。

藥家鑫殺人屬於當前社會現實的壓迫,你們想想,致使乙個人受傷,如果不死的話,各種醫療費、生活費、精神損失費、還有以後的再就醫、生活保障等等各種費用就是乙個無底洞,你掙再多的錢都要用在這地方,況且掙的錢能夠傷者索要的嗎?如果這樣,一輩子就都為這個傷者生活在各種痛苦中了,自己的家庭親人都跟著受罪,如果壓死他或者制死他,也就是判刑,最起碼家裡人和自己不用有那麼大的壓力,家人也不用跟著受罪。如果是我我也會的,就是你們雲南法院的包括你們的親人一樣,壓不死我也用刀三十刀、五十刀死你們。

殺死了抵命就是。現在社會就是致傷不如致死他。

18樓:人肉膠囊

律師也是兩派鬥爭 法官也是兩派鬥爭 什麼寬嚴相濟 成了 你要藥家鑫死 我要李昌奎活 你來個嚴的 我偏來個寬的噁心你 法庭成了不同觀點的角鬥場 當今中國就是一方是喊著人道 自由 的新資產階級代言人 一方是喊著公平 正義 的憤怒一代 兩者都是30年歷程的產物 中間世襲權利左右為難 朝秦暮楚 兩邊討好

從死刑到死緩到底有多遠

19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雲南李昌奎案只是特例,我們難以丈量出死緩到死刑的距離。在此之前,還有賽銳案也被**曝出有類似的生死改判:2008年,賽銳在向衛校學生吳倩求愛被拒絕後,對吳倩連刺27刀致其死亡。

這一惡性案件也是雲南昭通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賽銳死刑,之後,雲南高院二審以本案系情感糾紛及有自首情節為由改判被告人死緩。

現實中,地方中院判死而高院改判,這一現象很值得我們深思。法官對於死刑的判罰理念( 有的理論平和,有的就理念超前 ),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法官在行使裁判權時將倒向何方。理念的養成,自然與每個人的成長經歷、社會經驗、教育背景等等緊密相關,也與特定制度下的利益考量相連。

由人和制度這兩個視角觀察,我們所要尋找的答案或許能被窺見一二。

其一,易引發爭議的案件多發生在熟人社會,而中級法院距離事發地通常不遠,中院的法官在其日常生活中就能便捷地感知被告人的罪惡及其帶來的社會影響。

要知道,在中國,法官並不是乙個離群索居、不食人間煙火的特殊階層。即便沒有大眾傳媒的關注,要免於當地民意的影響也幾乎是不可能的。但高院法官和基層法院的法官在生活圈和生活方式上,通常有著明顯的差異。

中國的司法區劃依行政區劃而設,這使得高院都坐落於遠離鄉土的都市。李昌奎案也好、賽銳案也罷,對於一些高院的法官來說,只不過是在某個遙遠地方所發生的一宗個案而已。這種距離感,使得高院一些法官無法從場域上激發判罰死刑的信念。

尤其是在有中國特色的審委會制度下,對死刑案件擁有最終決定權的其實並非合議庭成員,而是本院審委會成員。審委會成員並非都擁有刑事審判經歷,法律這個行當裡也有「隔行如隔山」,不同業務部門之間也有明顯的距離感。而且,審委會成員又未切身經歷庭審並審核證據,在聽取簡單的案情匯報之後就要行使生殺予奪之權,這種場域上的距離感,加上專業上的距離感與審理上的距離感,使得他們更願意謹慎地選擇死緩,以「留有餘地」。

其二,根據當下的死刑複核制度,死刑立即執行的複核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而死刑緩期執行的複核機關是高階法院。

從死刑核准制度上分析,高院更多考量的也許是:如果維持中院的死刑立即執行,那就得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若將來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或改判,必然影響二審判決的維持率(或改判率)。

而在高院就改判死緩,則是由高院自己核准,完全無影響「政績」的擔憂。當然,人命關天,改判死緩在程式上也要受到諸多制約,它一定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死刑複核制度形成的生死距離,未必是促發高院更願改判死緩的關鍵原因,但至少是其中之一。

說不定還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上述分析只是**一種潛在的原因,它當然不適用於所有的高院法官。但對於那些完全沒有基層辦案經驗的高學歷法官或高階法官來說,應該可以具有促使其反思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