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髒消髒罪,涉案金額三十多萬會判多少年

時間 2022-10-06 19:36:31

1樓:七台河李陽平

這樣情形可能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形期處罰,會並處罰金。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來,該《修正案》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11號中進一步明確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這一新罪名。

爾後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正式取消了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該罪名適用時間從2007年11月6日開始。

【刑法條文】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條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樓:上海大律師吳濱

如果不是明知的,就不構成犯罪。

詐騙30萬判多少年,退髒,取得被害人原諒,可以減刑嗎

3樓:百家百談

詐騙30萬屬於數額巨大,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積極退贓,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屬於減刑的考慮範圍,具體實施要根據當地公安司法機關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樓:

3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了,退贓並且取得被害人原諒的話可以從輕處罰,前提是詐騙金額是數額較大標準以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擴充套件資料

詐騙罪減刑相關案件

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北郊監獄認為罪犯林某端正改造態度,勞動中積極肯幹,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該犯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該建議已經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監督,同意執行機關建議。罪犯林某,男,現在吉林省長春北郊監獄服刑。

吉林省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於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0元。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北郊監獄以該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本院審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執行機關吉林省長春北郊監獄認為罪犯林某端正改造態度,勞動中積極肯幹,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該犯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該建議已經長春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駐監獄檢察室監督,同意執行機關建議。

同年8月至9月間,林某使用偽造的營業執照,虛構其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經營戶外俱樂部的事實,編造裝修、購買辦公用品缺錢等虛假理由,先後10次共騙取陳謀3.37萬元。案發後,林某已全部退賠。

該犯現在吉林省長春北郊監獄五監區參加機台崗位勞動,勞動中積極肯幹,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認真遵守監規,積極參加三課學習,本次考核期內執行財產刑人民幣1000元,獄內月均消費人民幣614.7元。

以上事實,有執行機關提供的原審裁判文書、罪犯年度評審鑑定表、考核積分台賬、監區民警集體評議意見等證據予以證明,經查證屬實,本院予以採納。

本院認為,該犯在監月消費高,執行財產性判項不積極,顯見其悔改表現不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林某不予減刑。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5樓:低調額低調額

詐騙3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詐騙30萬以上,按照刑法規定,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退髒,並取得被害人原諒,法官在量刑時會從輕處罰,但不會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一種觀點認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實踐中,辦案機構可以將有殘疾證、低保證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的當事人歸於第五種情況對待,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法定減刑應具備的條件

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有以上六種重大立功情形之一的,應當減刑。

案例:一男子詐騙30起被判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萬元

被告人張某某只有小學文化水平,卻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裡先後以駕考保過為由,詐騙30起涉案金額達十幾萬元。11月7日,我們周至縣人民法院舉辦法院開放日,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張某某以詐騙罪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萬元。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眾多被害人的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其能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6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30萬以上,按照刑法規定,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因此,退髒,並取得被害人原諒,法官在量刑時會從輕處罰,但不會減輕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量刑參考標準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公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公升格為拘役刑。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乙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消髒罪的法律條款,銷髒罪的處罰條例

掩飾 隱瞞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 六 而來,該 修正案 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 轉移 收購 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 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