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水果刀捅一刀別人的腹部一般算輕傷還是重傷?法律上

時間 2022-09-29 10:35:44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樓:陳豔輝律師

要看最終的傷勢情況,會有法醫的傷勢鑑定結論,以鑑定結論為準,可能是輕傷,也可能是重傷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傷到內臟這些都算輕傷

酒後和人發生衝突,用水果刀捅了乙個重傷,乙個輕傷,事後和對方已經簽了調解書和諒解書,對方不在告了,

4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緩刑的條件: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致人重傷,起刑三年,不符合緩刑條件。

因為資訊把別人拿水果刀捅成輕傷了,能判多久?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

1、輕傷和輕微傷同源於人身權受到傷害,雖只有一字之別,但二者因傷害的程度不同,變成了後果及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輕傷對受害者傷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後果比輕微傷重。輕傷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調整,而輕微傷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調整。

2、因為調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輕微傷只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而輕傷的解決範圍較複雜,允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3、輕傷必須經法醫部門鑑定後才能認定,輕微傷不一定要經法醫部門鑑定,憑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即可認定。有時法醫鑑定上寫輕微傷偏重或輕傷偏重。其實輕微傷偏重實質上還是輕微傷,輕傷偏重實質還是輕傷。

二者雖然多了偏重兩字,但性質上根本上沒有改變,輕傷偏重在量刑時可適當考慮。

二、解決輕傷及輕微傷的程式、規則

1 、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

輕微傷發生後,當事人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處罰。

2、輕傷害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託鑑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鑑定。依據六部委《關於刑訴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

對於故意傷害(輕傷)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取證的案件應當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並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對檢察機關支援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賠償的訴訟請求專案和輕微傷相同。

3、對國家支援公訴的輕傷害案件,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對於附帶民事部分和輕微傷一樣可以適用調解,如調解不成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4、對於沒有向公安機關控告的輕傷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時向沒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取得書面證據,必要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受害人要儲存好傷害後的物證(含**、診斷證明、出住院單據、車旅費票證等)以備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自訴時之用。並申請有關司法部門委託鑑定機構對傷害情況進行鑑定,即取得輕傷害《法醫鑑定》。

三、故意傷害的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五)形態  故意傷害致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為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物件,即只有導致傷害的物件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以上,3年以下。

對方威脅我,先動手用小型水果刀捅了我一刀,後被我打成輕傷一級。現在派出所處要我賠償對方各種損失費用?

7樓:ok唐宋元明清

一級不是最高的傷殘了嗎?這是大的有多狠,被判防衛過當了吧這

水果刀捅一刀別人的腹部在法律上算輕傷還是重傷?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我老公用水果刀捅傷人,已經進看守所了,如果傷者不予追究,傷勢鑑定為輕微傷,還會被判刑麼?

9樓:歐陽

如果傷情鑑定是輕微傷的話。即使傷者追究也不會判刑。只有構成刑事犯罪才判刑。輕傷以及以上才構成刑事犯罪。輕微傷就是行政拘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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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根據他們的主觀方面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都有死刑。根據我國 刑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所以你物件可能判無期或者十幾年有期徒刑。罪孽啊,真是罪孽。一條生命就這麼完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