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營業執照己登出了。欠供應商的貨款還要還嗎

時間 2022-09-27 20:11:2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大面上要分兩種情況:

1、個體執照的話,這個貨款必須還,個體執照屬於經營者無限責任,所以執照的債務會落到經營者身上;

2、有限責任公司執照的話,執照在登出之前要清算,包括所有債權債務,這個時候會用公司剩餘的所有資產來償還一切債務,先是職工工資等,然後就是欠外面的債務。

2樓:匿名使用者

營業執照登出,公司倒閉,但其對外的債務依然是要進行清償的。只不過,此時對公司債務的清償以公司目前所有的財產為限,同時還需要債權人進行破產債權申報,否則的話很有可能債權就得不到清償。

對外債權的清算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將真正的對外債權清理出來,將所謂的對外債權清理出去;一是對已確認的對外債權進行實際追討。

(一)、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理的程式和步驟

由清算組會計師對破產企業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並編制成冊。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該應收款帳冊,通過與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談話,了解每筆應收帳款的形成過程和證據情況。

由清算組律師根據審計報告以及相關證據,起草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確認報告,提交法院。

(二)、破產企業對外債權追討的程式和步驟

1. 了解債務人的基本情況。

2. 對未知債務人進行調查。

3. 對已知債務人,核定數額,列明清單,並向法院申請《償還財物通知書》。

4. 向債務人送達《償還財物通知書》。

5. 做好追討債務工作的登記工作。

公司登出後欠款還有效嗎

3樓:先生軒

有效,公司被依法登出

時,應進行債權、債務的清算,所以公司登出後,欠款依然有效。

公司登出後,其原有的債務是由公司的財產進行清償的,公司股東原則上是以自己的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當然要是股東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那麼此時該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樓:匿名使用者

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式進行登出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登出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一旦登出後,欠款隨著主體資格的消失而變得無效。

2、我國實行的是企業法人登記制度,企業經工商註冊登記後,取得合法經營權和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企業法人被登出或吊銷後,由此產生的直接後果就是該企業喪失了民事主體的資格。為此,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首先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發現被告企業不具備主體資格時,告知原告更換合格的被告,即該企業的開辦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織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均對企業解散、清算、登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一些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認為企業應當解散時,就到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登出,而被申請登出的企業大都是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究其原因,一是企業為逃避到期的債務,規避法律、法規,採取不正當手段把該企業登出,在事後以清理被登出企業的財產為限,承擔所欠的債務;二是企業登記的主管機關,對企業申請登出審查不嚴,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企業登出的程式,必須是先清理債務後申請登出。但在執行中卻是,先申請登出後再進行清算。

企業解散不等於企業破產,企業解散不是因企業資不抵債,如經清算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不適用登出登記程式,而應適用破產程式。三是,由於現行的法律法規均未賦予法院對企業登出行為的審查權和對違法登出行為的制裁權,即使發現該企業屬於違法登出,也不能依法進行糾正,更不能對行為人進行制裁,只能依據企業已登出的事實作出判決。由此產生的後果是使違法的登出成為了合法,使債權人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

6樓:七台河李陽平

一、要分清欠款是債權或是債務。如果

欠款是債權清算組可以向債務人清償;如果是債務則要根據登出的不同情形來區別對待。

二、公司登出後債務承擔的問題,應當以是否經過合法地清算程式的標準,區分為合法登出及違法登出,二者在登出後債務承擔上的後果截然不同。 

第一,公司合法登出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依照《公司法》第180條至第189條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在履行完畢清算程式後,向工商部門進行登出登記的行為。 

其中清算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步驟:

1、公司解散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清算;

2、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應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並應在合法的期間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報紙上公告;

3、公司財產在未清償有關債務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登出公司登記;

在此期間,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公司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公司是經過合法清算,依照《公司法》第188條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進行登出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業已消滅,公司和股東對公司以前的債務均無需承擔責任。 

第二, 公司違法登出,主要是指公司清算義務人在未經合法清算程式,即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登出的行為。而未經合法清算程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清算義務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消極履行清算義務,而導致公司資產流失。該種情況下,公司在法律意義上也未登出;

2、清算義務人未按法定程式進行清算,如未按照《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嚴格履行債權人通知程式,或在未清償企業債務的前提下對股東進行分配等;

3、清算義務人在清算過程中轉移執業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變賣企業財產,銷毀隱匿企業財務賬冊,指使企業資產狀況不明;

4、清算義務人未經依法清算,即向工商部門出具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工商部門辦理了企業登出登記。

上述清算義務人的行為屬於《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的「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在公司法基礎上對公司解散和清算部分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調整和規定。其中第十八條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清算義務人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第十九條規定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該司法解釋為股東不當清算應承擔清償責任和賠償責任提供了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因此,如公司未經合法的清算程式進行登出的,公司原股東應當對公司登出前合法的債務人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效,如果這樣做可以的話,大家都這麼幹了

8樓:鑽誠投資擔保****

公司登出,程式完成了,就無法恢復了。。如有需要,必須按照新開註冊程式辦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法人沒變,就算登出原來的公司,該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還是有效的。他欠別人的必須還,別人欠他的也必須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被登出,則公司的股東有義務還債。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出後,原來的債權債務是否不存在了?

11樓:

能起訴。準備的材料有起訴狀、原被告身份證明、證據等。

具體可以私信諮詢。

至於勝訴是否與你的證據材料有關,訴訟都是有風險。

已登出工商營業執照,公章還需要登出嗎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登出公章的處理:

1、根據《***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2、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登出後,印章不**,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製企業法人,辦理登出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

3、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提交相關的檔案

4、在公司登出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公司登出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6、非公司製企業法人,辦理登出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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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辦法 1 如果你原來市區公司不用了,就辦個遷移手續。把原來的公司稅務 營業執照先都登出,再帶著材料去縣城辦,這樣就可以延用原來公司的名字 2 你原來公司還要的,就去縣城辦個分公司就可以了 請問縣城是是市直轄的麼?如果是的,那是可以變更跨區變更手續的。像你公司的檔案及稅務資料全都要遷移到新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