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不主動陪賞的能否判緩刑

時間 2022-09-26 00:21:19

1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滿足,第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

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影響。

致人重傷屬於加重處罰情節,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樓:馮光華律師

如果致害人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相關損失,是悔罪的表現,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致害人的表現,適當從輕。如果不能賠償,則很難適用緩刑。

3樓:北京杜律師

我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根據刑法規定和我的辦案經驗,如果沒有好的律師辯護,你說的情況夠嗆能判緩刑.

4樓:上海雷律師

是否判決緩刑,要看是否滿足緩刑的法定條件。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某種剝奪自由的刑罰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條件的情況下,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過去有的判決不宣告刑罰,卻只宣告「緩刑×年」,這是不正確的.因為緩刑不是獨立的刑種,而是屬於刑罰的一種制度,它的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條件下保持執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實行緩刑,符合我國刑罰的目的,也體現著我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但是,使用緩刑,必須堅持一定的條件,防止濫用.否則,有可能

給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也有失法制的嚴肅性.

一 適用緩刑的物件

適用緩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二 緩刑的考驗期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乙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三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規定考驗期的目的,是考察犯罪分子的表現,促使他悔過自新.怎樣考察呢?刑法第70條規定,在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農村生產隊或城鎮街道居委會等)予以考察.至於考察的方法,並無統一規定.

在緩刑考驗期中,如果沒有再犯新罪,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一筆勾銷,不再執行了.如果在此期間再犯新罪(包括故意罪和過失罪),就要由審理新罪的法院宣告撤銷前罪的緩刑(包括原來是上級法院宣告緩刑的)

並將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撤銷緩刑的標準,是犯不犯新罪,而不是一般表現好不好.如果他犯有錯誤,但尚未構成犯罪,可以對他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以行政處罰,但不應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在緩刑考驗期間,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因有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或者勞動教養的,緩刑不能撤消,可以在行政拘留或者勞動教養期間,繼續進行緩刑考察.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犯罪分子在緩刑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如何處理?根據司法解釋,人民法院應當對新發現的漏罪定罪判刑,然後對前罪與漏罪實行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如果需要判處實刑,則應撤銷對前的宣告的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目期,應當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緩刑條件,仍可宣告緩刑,已經執行的緩刑考驗期,應當計算在新決定的緩刑考驗期以內.有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在緩刑考驗期後才被發現,對其是否應當宣告撤銷緩刑?根據司法解釋,對犯罪分子宣告緩刑,不執原判刑罰,是以其在緩刑考驗期內不犯新罪為條件的.既然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使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才被發現,如未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宣告撤銷緩刑,並且依照刑法第70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以上是我國刑法上的緩刑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第22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適用於特殊物件的特殊緩刑制度,是對我國緩刑制度的新發展和補充,對於鼓勵犯罪軍人立功折罪,報效祖國,具有積極的意義.

5樓:懂你

兩碼事,你不賠償不影響你的刑事定罪

故意傷害罪重傷二級,有自首的民事又賠償的能判緩刑嗎?

6樓:水閏愛樹木

1、如果被告人是初犯、主動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並獲得諒解,存在判緩刑的可能。

2、相關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3、判罰情況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1)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2)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3)在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4)傷害物件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5)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7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雖然有自首且已經民事賠償的,有判緩刑的可能,但可能性不大。

8樓:風塵世射手

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現 重傷害起步三年以上

故意傷害罪怎麼才能判緩刑?

9樓:華律網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滿足,第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

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影響。

致人重傷屬於加重處罰情節,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算故意傷害罪嗎,算不算故意傷害罪

鼻骨是軟骨,很容易骨折,所以鼻骨骨折很可能只是輕微傷。如果鑑定下來是輕傷的,由於系民間糾紛引起的,派出所應立足於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自訴 也何以要求公安機關公訴。如果公訴的話,可以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如果走到這一步,就要被檢察院起訴,也可以在檢察院刑事和解,賠錢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有不肯賠錢的...

故意傷害罪

在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 申訴 控告。如果被逮捕的,還可以聘請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故意傷害如果構成輕傷或者重傷就構成犯罪,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14天,最長37天,這期間一般回逮捕,逮捕以後的期限一般兩個月,最長7個月,問拘留的最長期限沒有什麼意義...

故意傷害罪怎樣認定呢,故意傷害罪怎樣判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 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 視覺 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

故意傷害罪判幾年急,故意傷害罪被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 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極其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情況,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對於...

故意傷害罪如何起訴,故意傷害罪如何起訴

1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 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2 如果 對此不處理,可以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