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生育問題,關於計畫生育問題

時間 2022-09-23 16:11:22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乙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乙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乙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係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乙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的農村居民,只有乙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乙個子女的,需經市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

第十九條 育齡夫妻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制定。

2樓:百度愛妍

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乙個孩子,那對沒有生育過,所以還是可以要的!

3樓:我依然是我

可以,當人可以,因為男方沒有小孩的。那麼申請的就是二胎證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小孩的戶口問題了!小孩戶口和現在的男子同戶也就是說!理論上他已經有了小孩了!

當然,具體情況可以和當地的計生辦了解了解!各地有各地的不同情況嘛!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我就是這樣的

計畫生育問題

6樓:布冬舊聞

你的提問,表述不夠明確。

這樣回答你吧:再婚夫妻雙方,一方初婚未育,另一方已生育過乙個子女的,再婚後,在再婚夫妻已共同生育乙個子女的情況下,還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這與女方帶不帶孩子無關。

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未育,另一方已生育過兩個子女的,再婚後,可以生育乙個子女。

當然,各省市的再婚再生育政策並非完全一樣。因此,你可在網上查閱你省經修訂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的「生育調節」部分,那上面應該明確了再生育政策,你可自行對照。如果經對照後,你認為自己是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可及時向當地計生部門提起再生育申請。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女方而言,已經有兩個孩子,不能再生了。

關於計畫生育問題 20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哥哥和你嫂子可以再生乙個孩子!!前提是你嫂子之前只有哪乙個孩子!2013年的計畫生育法規有明文規定的,你哥嫂屬於第2種。

所以可以生!!恭喜了!!再婚夫妻能不能生二胎?

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乙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乙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9樓:水漾妞兒

首先你嫂子可以要二胎,你嫂子想要二胎就一定要年滿30周歲,生育二胎的其中一條規定就是女方年滿30周歲,既然可以合法生育犯不著為了孩子提前出生幾年導致違法,而且二胎還要生育證辦理下來後才可以懷孕,違法生育的後果?罰錢!丟工作!

如果你哥嫂是機關事業單位,那就更不用說了,奉勸一句,不要挑戰國家的法律法規。。。。

10樓:雙手那上面飄

現在生屬於超生,要罰款的,家裡有關係,少罰點,家裡沒關係的怎麼著也要幾萬塊錢了,如果不交錢躲起來。計畫生育的人會在你嫂子懷孕的時候,經常去你家抓你哥和嫂子,找不到人就回去,不給准生證。到你嫂子把孩子生下來後,你哥就要求計畫生育辦公室的人了,因為要給孩子上戶口,必須要有結婚證、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准生證,那時候人家要多少錢你就要給多少錢了。

山東那塊,泰安和濟寧那邊查計畫生育查的最兇。

11樓:匿名使用者

山東省規定,再婚家庭生育子女要求女方年滿30周歲。因為生育二胎要求先辦准生證,女方年齡不夠,准生證就批不下來,沒有准生證生孩子就要罰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 只要結婚了, 就可以申請了 畢竟你哥是初婚, 申請的准生證,也是二胎准生證的。 不應該被罰款。 這個可以申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的,一方育有一子另一方未育,是可以生育政策內二胎的。政策規定,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或者少數民族,生完第一胎後隔四年可以生第二胎。再婚的好像沒有聽說由年齡限制,可能各地的政策多少會有些不同吧。

關於計畫生育的問題。

14樓:饕餮君子

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是十二種可以申請再生育情形,沒有規定時間多少,也不需要間隔期了。

只要不符合再生育的,隔多少年都是超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乙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只生育乙個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只有乙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計不超過兩個的,但不適用於復婚夫妻;

(五)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周歲,依法收養乙個子女的;

(六)第乙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為一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一級至五級的因公(工)致殘人員,只生育乙個子女的;

(八)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乙個女孩的;

(九)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乙個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只生育乙個子女的(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農村夫妻只生育乙個女孩的;

(十二)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乙個女孩的。

村民委員會成建制轉為居民委員會,其居民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已經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三年內可以繼續適用本條例中有關農民的規定;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安徽情況。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生第二胎是無指標的,當然算,國家是1979年開始計畫生育的

16樓:braky磚

如果是城市裡 就是超生 如果不是 那還得看第一胎是男孩兒還是女孩兒 如果是女孩兒 那就不是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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