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及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時間 2022-09-21 08:40:45

1樓:北京周軍律師

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在離 婚時如何分配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後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可以不進行公證,不進行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也是有效的。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1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為什麼要達成婚前財產協議?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

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於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另外,由於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 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乙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到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不如未雨綢繆事先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從法律的角度講,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婚後是否還可以就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後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協議的概念並未出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存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

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3樓:戚廣利

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4樓:八三老人

對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以協議的形式,約定所有權。

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及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5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還沒有對婚前財產協議做明確的概念描述。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基礎在於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中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的規定。婚前財產協議應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做出的約定,此約定在婚前、婚後都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6樓:搬磚的人

婚前財產協議的概念並未出現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關於婚前財產協議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實踐中存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

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7樓:紅顏

一般來說,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後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後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

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為什麼要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並將其公證?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 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於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

另外,由於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乙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到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不如未雨綢繆事先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紛爭。 從法律的角度講,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於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出現一方當事人對該協議的真實性等問題的質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又規定「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同時法院也更傾向於接受經公證的法律文書,所以從增強協議公信力的角度講,專業人士建議最好將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婚後是否還可以就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後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做了公證的協議是否還可以變更? 協議公證之後,當事人雙方還是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原來的協議進行變更、補充甚至取消,但是必須對該變更重新辦理公證。

如何訂立相關財產協議? 首先,雙方必須出於自願訂立財產協議,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其次,協議的物件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再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為了使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財產協議。 對婚後財產的歸屬是否也可以達成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夫妻雙方不僅可以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對婚後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是否可以反向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雙方共有?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夫妻雙方不僅可以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可以反向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①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③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委託他人**或是乙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婚前財產協議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應

8樓:華律網

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還沒有對婚前財產協議做明確的概念描述。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基礎在於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中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的規定。婚前財產協議應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做出的約定,此約定在婚前、婚後都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的產權人以登記為要件。所以你們還是要去相關部門變更登記。這樣以後出現糾紛的話,你的名字是有被登記,是以登記為準的。

10樓:李校帆律師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字確認就有效力了。只是做個公證,效力更好一些。最好是該為你們兩個的名字。

協議要寫清楚了,是你們倆付的錢,各付了多少,是基於共同共有的目的買的。房貸怎麼還等。

11樓:問法網周律師

你好:只要雙方自願,內容合法,意思表示沒有瑕疵

可以自由約定,達成協議就有效力。有需要可再做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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