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結案後還可以起訴肇事人嗎

時間 2022-09-17 09:46:20

1樓:華律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後,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

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戚廣利

交通事故結案後,如果肇事者沒有賠償就可以起訴。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

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3樓:於春泳律師

回答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更多1條

交通事故結案後,還可以起訴對方嗎

4樓:華律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後,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

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樓:王仔小曼頭

可以起訴對方。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樓:舊時

只要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的法定工作就算完成了。

是在交警的協調下處理還是到法院處理,那是事故雙方決定的。

但物損和人身損害賠償都是有時效的。

《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37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是1年。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內,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其財產權利的請求,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交通事故結案後 還可以起訴嗎

7樓:舊時

建議向當地的交管部門進行諮詢。交通事故只要不構成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只是在在車輛以及駕駛人會承擔民事責任,不會留案底的。

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肇事者有什麼影響?

8樓:易書科技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1、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乙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樓:

如果需要商業保險理賠是會有影響;但要相信交警會依法辦案的。交警應該10日內出事故認定書。

如果交警扣留車輛,一般不會超過20個工作日。如果被申請保全除外。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

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乙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0樓:life大地皇者

他不結案是什麼意思?是不和你和解還是不起訴你也沒說要你賠償嗎?交通事故和駕駛證年審沒有關係,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的駕駛證違法違章行為都已經接受過處理的,都是沒有影響的。

交通事故發生後,產生的侵權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範疇,行政機關包括交警部門不會主動介入。 追問: 他不起訴我,他以為不結案我的車拿不出來,我要追他結,主動賠多錢給他。

他要我給兩萬,但是醫藥費才是一萬三千,都是我全給了。 回答: 你已經給付醫藥費的話,自己把發票拿著,別給人拿去了這個發票。

他不起訴你的話,交警部門也要放車。根據相關規定,交警部門在處理調查清楚事故原因之後就要放車,而不能長期扣留車子。這也和對方解不解決你們之間的民事糾紛沒有關係。

既然對方現在不告你(不和你調解),那麼你也不用去管他。因為過了一年後,對方再起訴的話,法院就不會保護他的權益了。(人身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反正對方不找你,你也不用去管他。

把自己的車子拉回來就是了。 追問: 可是交警說不結案就不能拿車,要麼就給錢去壓著。

對方說以後怕是會有後遺證,所以不結案。就這樣拖著不結案,以後有什麼事就來找我,如果他以後無論有什麼病我都要負責嗎? 回答:

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2008) 由公安部發布 其中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乙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乙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關鍵是這個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要返還被扣車子。這是很明確的,交警部門以你們之間的民事糾紛未處理完畢來繼續扣留你的車子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再找經辦交警協商,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建議你直接找其領導要求解決。這個不用交押金給交警部門。因為重要的一點就是你已經付了醫藥費。

關於被害人是否留有後遺症的話,這個事情不是他說了算。只要目前其傷勢已經**和完全**的情況下,就不存在後遺症的說法。即使以後出現問題,對方要主張對你追究責任的話,法院也不會支援。

追問: 我最近已經去找過交警和領導了。他們說我只給了醫藥費,還沒有給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火食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

他還說車是證據,不結案是不能拿走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我也不想結案了,賠一輛麼托車給別人算了。此事我也不去理會他了。

如果是這樣做的話,我會有什麼後顧之憂或有什麼麻煩嗎? 回答: 那你只能起訴交通管理部門了,就是扣你車的交警大隊。

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已經對此作出很明確的規定。電單車即使作為本案的證據其扣押的主體已經轉化為法院,交警作為出具事故認定的職責已經完成,繼續扣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關於受害人的損失是你和受害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更不屬於交警職責範圍。

個人認為繼續扣車實屬違法,個人猜測無非就是要停車費。就算車是證據要繼續扣押,你讓對方明確哪一條法律規定的,說不出來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越權行為! 最後,你現在的車子被扣的是交警部門,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他們就會把你的電單車處理掉,錢不是給受害人的,說好聽是上交國庫的。

這樣搞到最後,那個受害人過了一段時間又要起訴你,你還是要賠償。這個社會就欺負老實人,懂意思沒有?你不給對方顏色,對方就壓著你。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根據交警隊的責任劃分比例進行承擔責任。如果有保險的,盡快與保險公司聯絡。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要司法鑑定多久才能結案,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就能結案?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 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 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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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 事故責任認定書 這是賠償責任劃分認定的依據。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務工費,交通費,需要贍養以及撫養人的費用等,各專案均有法律規定的範圍標準。而且這些具體的賠償數額是與傷者的年齡以及當地的人均工資收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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