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問題,遇到乙個法律問題?

時間 2022-09-07 06:52:00

1樓:記錄c生活

這種應該屬於詐騙吧?我覺得你可以盡可能多蒐集一些證據,比如說**錄音等等,然後去派出所報案

2樓:段乾善

你好,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屬於電信詐騙的一種,所以你必須趕快報警,然後把你所有的情況跟警察詳細的描述一遍,好好的配合警察叔叔破案!爭取早日追回你的損失,最後希望我吃一塹長一智,今後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3樓:小池

立馬報警

不可讓壞人繼續騙人

合理維權

4樓:

這純屬詐騙,應該立即報警。

5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的 可以報警解決

6樓:陳

關於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法院為了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於犯罪嫌疑人一般會先行「羈押」,對於符合條件(如上)的可以不適用羈押(因為羈押是一種剝奪人生自由的強制手段,相對於罪行較輕的人過於嚴厲)。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 。

法律問題

7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您好!我國《合夥企業法》第2條第3款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76條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對於a企業的債務,丁方作為無過錯的有限合夥人僅就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其無需再承擔其餘60萬元的債務;丙方向第三方明確表示自己為普通合夥人,應對此次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甲乙丙三方應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能得到授權即代表有限合夥企業與他人交易,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依法向丙方追償。

遇見法律問題怎麼辦?

8樓:濟南羅律師

最近遇到了點小麻煩,想找個律師諮詢一下,但是一諮詢律師,張口就要錢,本身家庭條件就不是很富裕,一下拿出點錢還真有點捨不得,從中顧法律網上面找了好幾個律師都問了一下情況,基本上所有律師都是說要花費2000元錢才能處理,但是有一位律師直接跟我說:這個問題不用浪費錢,直接怎麼怎麼處理就可以了,也不需要花錢,直接告訴你解決的方法,我很感動,還有這樣替我們著想的律師,真的很感謝中顧法律網這個平台,讓我找到這樣為老百姓著想的律師。

9樓:

找公益律師郭建梅,免費為你打官司……

01084831639

01084833175

可以找到她!

請教法律問題,請教乙個法律問題。

甲有權索要,當然乙也不能已任何理由拒絕歸還,至於歸還後會手機的歸屬保險公司有權利決定。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

請教法律問題,請教乙個法律問題

不會被抓,不成立刑事案件。但是如果無緣無故的貼這個,可能會屬於尋釁滋事行為,會被治安處罰。採納謝謝 你好,一般不會。如果構成侵權,需要對方證實因張貼尋人啟事而造成了損害後果,沒有損害後果是不能被認定為侵權的。你的邏輯思維錯誤。如果能徵得被尋找人的同意,那麼就等於已經尋找到了此人了,還有必要張貼尋人啟...

請教法律問題,請教乙個法律問題

非但40萬拿不到,估計7萬也有可能泡湯 法律規定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間是2年,如果這位始終沒有向男方要過這筆錢,或者沒有證據證明要過,那這七萬男方也可以拒絕支付的 附 民法通則條款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請教法律問題,請教乙個法律問題

首先,作為乙個男人當然應該保護他的家人不受非法侵害,這是任何乙個人都應該做的。其次,法律不是保護歹徒的,而是懲罰犯罪分子,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最後,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是因為男主人實施的行為超出正當防衛後,轉化為過失致人死亡或故意殺人造成的法律後果。如果,男主人是在正當防衛的過程中將歹徒打死的...

問法律問題!!急,問乙個法律問題!!急!

很遺憾,公司不給你漲薪。您無法申請仲裁,即使您自己辭職,也沒有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