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二樓不使用電梯不交電梯費可以嗎

時間 2022-09-06 06:57:06

1樓:

除了起始層不用交外,其他樓層都要交,比如說電梯起始層是地下車庫,那麼一樓也要交,如果起始層是二樓,那麼從三樓開始交。我個人覺得這也不算霸王條款,除非是起始層能保證確實不乘坐電梯外,其他樓層任何人都有可能乘坐電梯,物業不可能專門派個人盯著矮層的居民是否乘坐。

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第一,在房屋銷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明確規定、經全體購房人認可的;第二,業主委員會召集全體業主討論,一致認為部分業主的費用可以減免,物業公司也能接受這一結果的,底層住戶可以不交或少交電梯費。

所以,一般一二樓可以不交或少交,三樓一般是繳納的

2樓:西尼

不可以的,二樓以上是必須交的,如果按照常理,一樓如果要求繳費,都是要繳的,很多小區,都是少繳或者免繳一樓的電梯費,因為電梯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

3樓:桃花夭夭

回答需要。電梯執行維護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我國《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則對業主的理由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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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二樓需要交電梯費麼?從來沒用過

4樓:呼尋綠

建議你詢問物業管理處。

這個屬於共同承擔的責任。費用一般按照樓層分擔。

不因為你沒有使用而不支付費用。

5樓:

你住的是電梯樓按規定是應該交電梯費連一樓都得交不管你用不用

6樓:桃花夭夭

回答需要。電梯執行維護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我國《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則對業主的理由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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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醜谷楓

一般不需要,可以協商

新物業法規定住一樓用不用交電梯費

8樓:小小小魚生活

國際《關於市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六、代收代交費用的分攤辦法應當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小區,按面積比例分攤電梯執行費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帶有地下車庫且電梯從地下車庫到達本層的一樓住戶,其電梯執行費按不高於一樓的建築面積的80%交納。

(二)以下情形一樓住戶免交電梯執行費:有地下車庫但電梯不到達一樓的;電梯從一樓起始的;戶內有樓梯到達地下車庫的。

(三)帶閣樓或躍層式的頂樓住戶,按電梯到達層的建築面積交納電梯執行費。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9樓:楊志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物權法沒有規定一樓必須交電梯費。但是‍《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住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但也應按住房面積分攤費用。

從現行物價政策上看,對一樓住戶收不收電梯費沒有具體的規定,需由物業公司和業主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雙方對電梯費有約定的話,就可以依照約定來執行,約定少交點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

提問那他如果不肯商量一定要交,我也就沒辦法了嗎?

回答是的,您的理解是對的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住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但也應按住房面積分攤費用

提問因為他這個電梯我用都不用。

回答但是也是需要按照面積分攤的哈

提問那我只能等法院來判決了。

回答嗯嗯,您也可以選擇用司法的方式的

提問那像這種情況一般法院會怎麼判呢?

回答這個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哦。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的依據是在程式上適用《民事訴訟法》,在實體審理過程當中的判決依據應該是原被告雙方所提供的相關證據,民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

提問法院會強制執行還是調解呢?

回答一般來說以調解為主的

提問謝謝吧,那我就等法院調解到時再說吧。

回答好的,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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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電梯費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收費的話是不合規的,電梯的維修費不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如果電梯需要維修,可以採取業主自籌或者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來進行維修。

11樓:plus營養課堂

一樓住戶到底要不要交「電梯費」?前物業人一語道破,說就我不懂

12樓:小七知物

電梯費包含很多種東西裡面,有:電梯電費、電梯年檢費、電梯維保費、維修費等。

一般一、二樓使用電梯較少,所以電費可以交少一點,比如按係數分攤,或不交。這個關鍵是看合同或協議約定。

而電梯年檢費、維保費、維修費因為電梯是本幢業主共有財產,不管你平時有沒有用電梯,既然產權你有份,所以產生的費用你得承擔。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交電梯費,確實比較坑。

14樓:梓敬

律師提到了對樓頂的維修,這個可以適用物權法。因為樓頂是樓房業主共有。電梯維修也是一樣。

但是電梯使用,不能和電梯維修、樓頂維修一樣。我沒使用電梯,我沒有享受電梯上下樓的服務。為什麼讓我一層交電梯使用費。

電梯維修費,是對業主共有電梯的維修。這個每戶業主都要均攤費用的。

電梯使用費,就不一樣了,我沒使用,憑什麼要我交費。就像坐公交,我沒有坐,沒有享受服務,你憑什麼收我的錢。

住2樓的小高層需要電梯費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除非另有約定,低層業主也是需要繳納電梯費的。但在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時,低層業主可以和物業約定是否須繳納電梯費用。

二、低層業主繳納電梯費的根據:

1、電梯屬於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就「共有部分」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以外,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均屬於共有部分。

2、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頒發的《住宅專項維修**管理辦法》第三條也規定,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裝置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等。本案所涉及的電梯,既是通道,也是樓梯,明顯是全體業主的公用裝置,屬於小區公用部分。

3、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低層業主不使用電梯,並不能成為李某拒交電梯日常運營維護費用的理由。

16樓:匿名使用者

交錢面前人人平等!!

17樓:桃花夭夭

回答需要。電梯執行維護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我國《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則對業主的理由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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