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和債務人的關係,擔保人不成立,是否就是債務人

時間 2022-09-03 03:46:54

1樓:華律網

當需要建立借貸關係的時候,在債務關係中,就可能出現有抵押人和債務人。很多人對於抵押人和債務人在借貸關係中的區別是什麼不理解,使得自己的一些合法的權利就沒有保障。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

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人。

2樓:深海尋寶之歌

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乙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

對於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有規定的時間其算點,這裡不想述)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援他的訴訟請求。

對於擔保人,一般都在6個月左右

擔保人不成立,是否就是債務人

3樓:匿名使用者

債權債務也是一種合同,合同相對性決定了債權人和債務人。擔保人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新的擔保,但是不會把擔保人變成債務人,除非發生了債的轉移或概括承受。

4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人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新的擔保,但是不會把擔保人變成債務人,除非發生了債的轉移或概括承受。

擔保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5、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6、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擔保人可否起訴債務人和債權人?

5樓:華律網

可以聯合起訴,形成共同訴訟。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含兩人)以上的訴訟。在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

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共同訴訟屬於訴的合併,其意義在於簡化訴訟程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處理上作出矛盾的判決。

6樓:敦新餘律師

擔保人在借款憑證上以擔保人身份簽字,可以認定擔保人對於債權債務擔保的認可,因此對於第一筆、第二筆借款應當承擔責任;

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常見的情形有,一、超過擔保期限,要看借據上是否有關於擔保的約定才能做下一步的分析,建議找律師當面詢問,第

二、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

法律糾紛的處理要看證據,沒有證據很難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還嗎

7樓:華律網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範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

8樓:律圖網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9樓:華律網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範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10樓:法幫網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麼辦?擔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時可以根據以下情況確定擔保人的責任範圍:1、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12樓:肖婷婷萊鵬

要看擔保人進行的是一般責任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直接起訴擔保人,如為一般責任保證,債權人需先起訴債務人,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可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還有其它疑問,可諮詢杭州金律師

13樓:種馳樂正雪珊

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債務人的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的範圍內清償債務,所以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根據追償權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要還款嗎? 10

14樓:催天下

一,債務人死亡,擔保人要還款嗎?

1、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3、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二,借貸擔保的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死亡能起訴擔保人嗎

15樓:風險預警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9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根據這一規定,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一種協議,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保證人是被保證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既同主合同的債務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又同主合同的債權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是保證合同的債務人;

2、保證 人所保證的,不僅僅是債務人不逃避債務,更重要的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

3、保證的責任範圍只能等於或小於被保證人債務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因此,相對於主債務、主合同而言,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的關於擔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種從合同,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但是債 務人死亡債務並不就此消滅。

擔保人問題,擔保人的問題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如果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時,擔保人 被執行人 與妻子的共同財產應有份額會被列入被執行人財產的。因此,擔保人的妻子的存款不能證明是其個人財產時,會被查封 凍結 扣押 或最後被執行 的,即使不被執行,當事人也需要舉證證明是個人財產,會為你帶來很多麻煩的。一 擔保人起訴債務人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請問擔保人是什麼,你好,請問見證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啊?

借貸過程中,我們經常會聽到 保證人 擔保人 這兩個名詞,很多人或許覺得它們是一樣的概念,其實不然。那麼,它們之間的區別到底在哪兒呢?具體如下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也就說說,保證人作保證時,是以個人信用為債務人作擔保 而擔保是指債...

擔保人問題,關於擔保人的問題

具體沒有明確,理論上來說,擔保人的擔保是有個最高額的,考慮到本人資質問題銀行會從本人本身的還款能力來審查,如果本人的還款能力強,則擔保人擔保能力稍差點,問題不會太大,反之銀行則會謹慎對待.你說的這麼多都不能免除你的擔保責任 如果情況屬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擔保合同。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

保證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擔保人與保證人的區別是什麼?

1 保證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來擔保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出具的保證。此外保證人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否負責償還債務

根據 擔保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裡,法律條文的表述雖然是 債務人轉讓債務 但其立法宗旨很顯然是保證原債務人的穩定。擔保法 是為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其中第十八條第二款中表述的是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