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糾紛處理

時間 2022-09-02 23:16:19

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不是財產的定義,婚姻法也沒資格給財產一詞下定義,這一條規定的正確理解是所列項符合財產的認定條件可以是財產,普天之下莫非財產違背實事求是精神,任何法律不幹這事。法院駁回訴訟依據的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財產分割,一年內一方有隱瞞,轉移等影響財產真實性,當事人有權起訴,法院受理核實,未發現異常,予以駁回。而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3樓:誠心為您諮詢

這個一年不包括起訴你的時間,而是從辦理離婚時到起訴分割財產之日。

4樓:來自白鹿寺舒暢的辛巴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情形,一是登記024種理由,兩者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是財產的分割機,菱形人是人的意志,婚姻登記官對其錦,做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已經國家公眾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友誼一身的反悔仍願響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財產爭議,可特別授權。

離婚案件中一般當事人必須出庭,財產案件,當事人可以不出庭。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糾紛處理

6樓:華律網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7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你好!之前離婚有協議的話,按照離婚協議處理,已經通過協議處分的財產,父親很難反悔要求重新處理。如果有其他未處理的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離婚後還能因為財產起訴嗎,離婚後財產糾紛的

8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經法院離婚調解和好,但之後一方並沒有履行離婚調解書上的承諾,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起訴離婚。那麼離婚調解和好能再起訴嗎?調解書是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

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前,效力待定。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應結束調解繼續審理。因此,不存在上訴的問題。

如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簽字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與生效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

當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行起訴。2.一審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發生效力後,當事人不得上訴。

3.當事人在訴訟中爭議的法律關係中的爭議歸於消滅,當事人之間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依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確定。4.

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但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調解過程違背自願原則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兩年之內申訴(申請再審)。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審的條件必須是對法院主持的調解有證據證明調解是非自願的、或者違反程式時才能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款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9樓: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婚姻當事人離婚後,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經過法院審理,另一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則會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一方認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而訴訟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的,法院不予支援。

3、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由於某種情況沒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對於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並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後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4、 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的,而在具體處理過程中,除了出現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關鍵還在於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這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而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1.、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由於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者其他原因在判決時未涉及到這些財產,或者是法院在調解時未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調解,調解書中未處理這些財產。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對這些財產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糾紛的只能申請法院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再審,以糾正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的錯誤。這是因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這些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已經提及到,原審法院對這些財產應當進行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都屬於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問題,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式予以解決,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 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訴訟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10樓:羿桀蓋欣愉

離婚了,如果確定拿到了離婚證,那麼在這鐵定的事實面前,要想反悔,再做財產起訴,那是不可能的事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以後如果出現差錯糾紛可以到法院起訴

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一般會怎麼判

12樓:起額

關於離婚是的財產分割是有嚴格的法律依據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財產糾紛有哪些

13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包括——

一.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 離婚時是公有房屋或產權不充分,法院沒有作出處理,離婚後,一方取得產權而引發的爭議。

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有部分當事人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已經對部分重大財產達成一致意見,出於節省訴訟費用的角度,雙方都會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重大財產。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離婚後財產糾紛,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辦

作為曾經的夫妻,如果相互能夠好好協商,建議你應該按2014年你出賣的 支付給她。理由是你們離婚離婚協議中在2009年簽訂的,在男女雙方自願的狀態下簽訂下的離婚協議,本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時她就將產權過戶,也是合理的。但由於種種原因她沒有這樣做。與此同時,如果你能看在原先夫妻的情份上,你在交付給她賣...

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時效有多久,離婚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

離婚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有多長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可以請律師去查銀行查對方的存款 即使在離婚後如果發現對方有隱匿共同財產的行為,仍然能夠要求再分割他們能分割的是他們婚後取得的財產 給你的...

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

離婚財產糾紛,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 發現另一方有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