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是如何分的,離婚後財產應該咋分呀,是一人一半嗎?

時間 2022-09-01 06:26:58

1樓:

1、賭債是不合法的,他不用還,你更不可能有義務還。

2、我提出離婚就得他給條件嗎?

感情確已破裂,對方有過錯,你應該能夠離婚成功。

3、提出離婚。對方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2樓:制己制理

1、賭債是非法債務,不但你不用還,他也不用還。

2、你提出離婚,法院會根據你的理由進行判斷,只要確實沒有夫妻感情了,那就會判離婚,不會在意他的條件。

3樓:

1、賭債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你不用幫他還賭債。

2、你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不存在你得答應他什麼條件的問題,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3、問題的關鍵在於你得收集他有賭博的惡習的證據材料,至於收集證據材料方法,你可以自己琢磨。

4樓:仲靈卉

呵呵··你不要擔心,他在外面賭博肯定是他的不對啊,你是可以申請離婚的,而且你沒有義務幫他還賭債,你沒有必要答應他的條件,你可以單方向法院提請離婚

5樓:百味挖掘

財產應當是一人一半,房子共同分割,你如果領孩子的話,相對在財產上會多分一些。

離婚後財產應該咋分呀,是一人一半嗎?

6樓:潤楠廣告工作室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特徵

1、協議內容的複合性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3、婚姻關係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

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

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乙個環節。

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乙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時效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五大益處

(1)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乙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乙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乙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2)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4)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5)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

財產分割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

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財產分割協議三類效力限制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筆者在實務中遇到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願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應該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補充:假如找了乙個沒有工作(收入)的女的,無房子等任何東西,那離 婚時財產也是半半分原則

如果不想半半分應該在婚前訂立婚前財產公證,約定婚後各自的收入歸各自所有

8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的時候,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

10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來說,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將對無過錯方適當的多分。

11樓:張燦輝律師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配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財產一人一半,只要你證明的了是婚前財產就不要了!

13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由此,離婚時女方分得的財產至少是一半,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高女方分得的比例。

14樓:匿名使用者

嗯 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啊

15樓:legal51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樓主給的資訊不全,易發無法給出詳細解答。如果想諮詢更多,可以到易法通**。

離婚了,婚後財產如何分?

16樓:細雨

婚前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的歸各人所有。婚後共同財產兩個人平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過錯方應適當少獲得一些財產。

17樓:

婚前財產是自己的,得有證明,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18樓:

共同財產才可以分,各佔二分之一

19樓:歐派可樂

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離婚之後財產怎麼分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後財產怎樣分, 求助 離婚後財產怎樣分?

第一,錢是你在你父母家拿的,你可以向你父母寫個借據,就說那些錢是你借你父母的錢來還的,那麼那筆錢就做為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你丈夫有錢,那麼可以讓其還一半的。第二,如果你丈夫借的錢沒有做為家庭平常支出,且是以個人名義借的話那麼是不用你來償還的。以你的說法,屬於婚內共同債務,你們夫妻雙都有歸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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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離婚時,孩子是否對家庭財產有貢獻,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來確定。如果有貢獻,那麼原則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 如果離婚時,孩子還小,沒有工作,或者雖然有了工作,但並沒有對家庭財產有貢獻,那麼就沒有孩子的分 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額,不以孩子歸誰撫養來確定。好多人都認為孩子歸我撫養,就應當有孩子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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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2 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3 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 財產補償...

父母離婚後財產方面怎麼分,父母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 照料老人 協助另一方工作等...

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