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過程中男女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有對方簽名畫押的管用嗎

時間 2022-08-01 21:48:22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有的協議一經過訂立就成立並生效,法理上稱為諾成民事行為(諾成合同),一般諾成合同是有對價的和雙務的,比如:買賣合同等雙務合同,雙方的義務是相對的。

有的協議雖然成立,但必須實踐才能生效,法理上稱為實踐民事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一般是單務和無對價的,比如:贈與、借用合同等單務合同,一方承擔義務、一方擁有權利。這樣的合同沒有實踐(比如:

動產的交付、不動產的轉移所有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還有的協議有附帶條件的,條件不達成就無法生效,比如合同訂立的前提是兩人結婚,如果沒有結婚合同並不能生效,這種合同當然成立,但是無法生效,也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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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戀愛中的男生說要送一套房子給女生,就是贈與合同,如果房子沒有過戶之前都不算實踐,都無法生效。在過戶之前男方隨時可以取消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又如:戀愛中的男生說要和女生一起買房子(目的當然是結婚用房),合同成立,但是生效的前提是兩人結婚,如果兩人沒有結婚該合同當然無法生效,因為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法理上屬於附帶延緩條件的合同,如果延緩條件無法成立,合同無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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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最好說明合同的具體內容和目的,否則無法給你作出正確的法理判斷,這麼寬泛的問題,如何回答?你需要法學同仁義務回答你法律問題,你就要詳細地說明你的問題細節,法律問題如果那麼簡單,要律師幹嘛?

有的合同必須公證才能生效,有的合同並不需要,有的是要式合同,有的是不要式合同,法律問題非常複雜,你乙個簡單的疏漏就可能產生不同的法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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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你合同的內容,無法給你做正確的法理判斷,但是,我推測戀愛中男女的協議一般都是以結婚為前提來商量的協議,如果是這樣的附帶結婚條件的協議,一方是可以以條件無法達成或不符合合同目的等抗辯理由解除或終止該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2樓:

既然是雙方合意,就屬於合同的一種。有效無效要看合同本身的內容(你說的不清楚),總之,內容如果沒有法律不允許的條款(涉及人身權益,第三人利益,顯失公平等)出現,是有效的。

你說的法定部門,應該是公證處,如果去公證處公證,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如果合同內容不合法,公證處也不會給予公證)。

3樓:

去公證處公證了沒?沒有就應該不算數.

4樓:匿名使用者

沒用吧以前看法制晚報上說過這樣的事,好像是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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