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能私下賣房或過戶給別人嗎

時間 2022-08-01 21:18:04

1樓:匿名使用者

能賣房不能過戶。過戶的時候房管局查明是已婚狀態會要求另一方到場。

之後就是兩個情況:

配偶同意賣房,您得分一半給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所以,如果買房的第三方是善意購買,支付了合理的房款並且辦了產權登記手續的話,夫妻另一方是無權追回這個房屋的,但可以要求獲得相應的賠償。

配偶不同意賣方,您得賠違約金。

房子自然是不能過戶了。購房者與您簽訂了合同,並付了款,您說不能過戶,那麼您就屬違約了。

根據《合同法》規定,只有當一方當事人有重大違約行為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並支付違約金,一般雙倍返還定金或者30%以內的合同約定,或者實際損失 。

2樓:李建成律師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能私下賣房或過戶給別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乙個人名字,可以私下賣方嗎

3樓:life囧貓兒

屬於婚後財產,不可以私下賣。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樓:有捨有得

不可以。

婚後買房產權證即使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是不能進行處置的;也是無效的處置。

5樓:奇農嘉嘉普

婚後後買房,不管房產證是夫妻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都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而處置共有住房,需要夫妻一起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何買家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簽字過戶,一方,辦不成。

婚後買房,房產證只寫乙個人的名字,單方可以賣房嗎?

6樓:sky不用太多

如果是用個人財產購房的,該房產產權屬於購房人,購房人可以進行處置。

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財產購房的,產權證上即使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單方不可以賣房。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民法通則》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

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取得、設定、變動等,須經登記始發生物權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確認須以登記簿上的記載為準。

房產證作為一種證書,雖然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的依據是其上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具有一致性。如果離開了不動產登記簿或與登記簿的記載不相一致,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就失去了對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力,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請求確權的證明檔案。如果登記簿上未作變更,房產證自身任何單獨的變更均不產生物權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買賣時,房產證的交付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果,房產證受讓人並不能以取得出賣人的房產證為由,主張其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房產證遺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要求機關根據登記簿上的記載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不能脫離登記簿的記載而發揮其證明作用。

所謂「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的規定,實際上顛倒了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誤解了物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房產證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這一點與**大不相同。同是書面憑證,證書與**在性質上的主要區別是:

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7樓:小柳說法

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戶口本不在一起,它可以單獨賣房嗎

8樓:一線房產人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是!

一句話總結:婚前買的,基本都是個人財產,婚後買的,基本都是共同財產。

1、婚前:婚前買的,如果是全款,寫乙個人的名字的話,肯定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辦理的按揭貸款,無論房產證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首付部分也注定是個人財產。

2、婚後買的,不論是寫乙個人名字,還是寫兩個人名字,首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在正常情況下,離婚是要平均分割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平均分割,看誰對房屋的貢獻比較大。

二:寫誰的名字有區別!

一句話總結:如果是婚前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太大。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區別不大。

1、婚前:婚前買的房子,寫的是乙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個人財產,至少首付部分是個人財產。寫的如果是兩個人的名字,在同居期間就已被認定為共有房產了。

如果自己出錢,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呢!例如有乙個網友問:我女朋友有購房指標,我們家裡出的錢,在結婚前就寫了她的名字,後來結婚了,如果我們離婚了,怎麼分割!

一般的家庭,買了唯一一套房子,寫的是對方的名字,就是為了兩個人結婚用的。那很可能就判決為夫妻共同的房產,判決平均或者多分給出資方一些,但是具名而不出錢的一方,肯定是能得到部分房產的。

2、婚後:婚後買的房子,一般來講,無論寫的是乙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人說,我房產證上可是寫的「單獨所有」的呢,「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也不影響這個房屋是在婚後所購的。

三:婚後買房怎樣算是個人財產!!

第乙個辦法,寫夫妻財產約定,兩個人明確約定,這個房子只歸乙個人所有。

第二個辦法,由父母出全款,就寫自己乙個人的名字,就算自己的個人財產。

父母出的首付,貸款是小兩口還的,這父母所出的首付部分,到底能否按比例算作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這個可以有,一般在判決的時候,法官會根據出資情況,算作是一方對房屋貢獻大,而酌情多分些。

四:首付是誰付的是不是誰就能多分房產比例!

1、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寫在一方下的房產,那首付部分,以及所對應的增值,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

2、婚後:誰付的首付,變的不那樣重要了。因為房子是婚內購買,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誰出的錢,都是在婚內出的錢,視同於自己同意將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的房產。

但是如果是自己或者自己家父母給出的首付,可以在法院分割的時候,證明自己貢獻大,要求多分一些。

五:貸款是誰來還的重要嗎!

1、婚前:房子寫的自己的名字,自己還貸款,當然自己享受增值。

2、婚後:男方婚後靠個人工資來還貸款,女方是家庭婦女,不掙錢,從來不幫忙還貸款,這樣是不是房子男方乙個人的!

我們首先要反問,你們是不是沒有簽署過這樣的夫妻財產約定:將各自掙的錢約定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籤,誰掙的錢,都是共同掙的錢,那麼當然誰還的貸款都算是共同還的貸款。

唯一例外是,如果是父母出的首付,父母還的貸款,說不定可以爭取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

六:離婚時,共同還貸款部分的增值怎麼計算!

很多人問到,房子是婚前買的,婚姻期間有幾年的還貸,到離婚時候怎麼計算給對方的增值呢!這裡有個公式,是法院判決案例時候常用的。

這個公式用白話解釋一下是這樣的,房屋現在的價值,除以房屋購買的成本,就得出房屋增值的倍數,用這個倍數乘以夫妻婚姻期間共同所還的貸款,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應該分得的貸款及增值部分。

購買婚房、支付首付、償還貸款,幾乎是家家都面臨的問題,學習房產法律知識,不是要去算計別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

婚後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一方名字嗎

你是想獨自擁有這套房子吧?婚後買房,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乙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在乙個人的名字後面標註了 單獨所有 標註了 單獨所有 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標註了 單獨所有 的程式是 配偶寫乙份放棄產權的宣告,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乙個人的名字,而...

婚後買房寫父母名字離婚怎麼判,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名字,夫妻還款,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後所購買的房產也是屬於自己的夫妻財產,哪怕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只要證明,購買的金錢是夫妻所出的,就可以要回來。1 夫妻雙方婚後出資 包括貸款 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夫妻一人名字,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 或加上自己父母 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

結婚後買房子只寫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人的名字,離婚時怎麼判?是不是出錢就有份

大家都知道房價一直在呈 的趨勢,很多地方的房價已經到了普通人家只能看一看的地步了,所以夫妻之間離婚,房產成了很大的爭執點。夫妻之間決定買房子的時候感情一定是很好的,大家心裡都是想著怎樣把乙個家經營的更好,所以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也不會過度介意。到哪一天感情破裂了,才會想起房子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