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身份證能賠償多少,扣押身份證能賠償多少?

時間 2022-07-27 20:22:29

1樓:匿名使用者

高考這麼重要事情上到國家領導下至學生家長都很重視。

現在很多事情都為高考讓行。只要你乙個報警**就很快搞定的。

賠償很少吧。還是好好複習再考,其餘事情交給家長吧

2樓:

1,你這智商還高考呢,活人讓尿憋死了。要麼報警,要麼就說丟失補辦乙個就好啦。

2,要賠償估計要打官司的,你有證據嗎?有打官司的膽兒你早就該報警豈不更快。

3,趕緊補辦乙個吧,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弄不好賠償還沒花的多呢。

深表同情。好運!

3樓:問題博士

依據《身份證法》第15條3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二百元以下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除了返還收取你的財物,你因身份證被扣押而損失多少,他就應該賠多少給你。

什麼情況下可以扣押身份證

4樓:kok血腥上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專案以外的資訊或者故意登載虛假資訊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洩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資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就是說就算是警察,如果沒有按照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而查驗了你的身份證,也需要受處分,協警和輔警就更沒有權利了,因為他們連執法證都沒有,你完全可以拒絕

其實協警和輔警的工作範圍還是有規定的,照例來說他們是不能單獨行動的,應該是和警察在一起執行任務,輔助協助警察工作,絕對沒有獨立的執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不但是輔警,協警沒有權利,就算是警察也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有權檢查你的身份證,並且是在他首先出示執法證件以後才可以查

5樓:匿名使用者

都不可以 關於公民身份證的使用和查驗 關於身份證件的使用,居民身份證條例只作了原則規定。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一致認為:在什麼情況下使用身份證

6樓:

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下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第五款)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專案以外的資訊或者故意登載虛假資訊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洩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資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強行扣留他人身份證,要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釋義-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三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來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為了具體落實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切實保障居民身份證不受非法扣押,本項將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列入違法行為。

行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證,即構成違法行為。

關於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本條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8樓:匿名使用者

對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對該用人單位給予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法律特別規定外,任何人無權扣押他人身份證。報警即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除了公安機關任何人無權扣留,可以報警,謝謝,望採納!

扣留他人身份證,違反了我國什麼法律,第幾項規定?並受到什麼處罰?

11樓:蘇堤堤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釋義-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三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來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除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為了具體落實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切實保障居民身份證不受非法扣押,本項將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列入違法行為。行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證,即構成違法行為。所謂「非法扣押」,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規定,將他人的居民身份證強行扣留。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行為的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是否屬於「非法」,主要界限是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沒有法定扣押權,沒有法定扣押權的單位和個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都是非法行為;是否屬於「扣押」,主要界限是行為人有沒有採取強制性扣留行為;如果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為從事某項活動而自願將自己的居民身份證暫留某處,不屬於非法「扣押」行為。

關於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本條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這裡規定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1)處罰機關是公 安機關,其他機關無權處罰。至於由哪一級公安機關裁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其中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

(2)處罰的種類是給予警告和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這裡規定「並處」,是指警告和罰款兩種處罰同時使用,不能只單處其中一種。

(3)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這裡的「違法所得」,主要是指出租、轉讓居民身份證兩種違法行為所獲得的貨幣等物質性利益,而出借居民身份證一般不會產生違法所得的問題。

請問扣押身份證犯法嗎?

12樓:蔥蔥年華

私自扣押身份證是一種違法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拓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的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在依法執行職務遇有法定情形時,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強制扣留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從本款規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證法對居民身份證的扣押作了嚴格限定。居民身份證扣押制度的基本涵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隨意離開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權扣押居民身份證的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3)扣押居民身份證的適用範圍法律有明確規定,即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對其他採取強制措施的,不應扣押居民身份證。

(4)扣押居民身份證的程式具有規範性,公安機關對確實屬於應當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嚴格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當場製作《扣押物品、檔案清單》.

(5)居民身份證的扣押具有國家強制性。

從解釋論的角度講,應堅持嚴格解釋,扣押居民身份證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對其他採取強制措施的,不應扣押居民身份證。

13樓:吃吃吃吃吃

1、按照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2、《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所稱的擔保"並不是民法意義上的擔保。民法意義上的擔保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債務得到清償,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權利上設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財產的一種權利的行為。第九條所稱擔保指用人單位以此名義非法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違法行為。

注意:除了居民的身份證以外,戶口簿、護照等重要的個人證件,用人單位也不得非法扣押。

拓展內容: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發行予公民。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資訊於其中,如**、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瞄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資料庫中)的資訊包括:

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扣押身份證犯法嗎,扣押身份證幾天算違法?

按照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但是,公安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所以,老闆扣押身份證,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 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招工時,扣押工人身份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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