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其是否有奄權與被選

時間 2022-07-22 04:32:34

1樓:小嫣老師

緩刑犯不能競選村委會成員,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立法本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職能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該法第十二條設定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一般條件,即:「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行為準則: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擴充套件資料

《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關於「村民委員會成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自人民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員會成員職務相應終止」的規定,是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授權,從該法立法本意出發,針對貫徹執行中的實際問題作出的具體明確。

同時,因村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屬於公民的政治權利,該地方性法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要求亦不相悖。因此,《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合法有效,根據該條內容可以作出當然推定:緩刑犯不具備村委會成員的被選舉權。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判處有期徒刑 並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話 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但是在一般的實踐中 這種人是無法真正享受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執行緩刑期內,都不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直到刑滿後才有政治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選舉法的規定, 只要沒有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都享有選舉權!!

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期滿後的第三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5樓:戚廣利

張某屬於累犯,法律規定五年以內犯罪都是累犯。

6樓:牽秋梵禕

根據後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內發生的要求,如果前罪是被免予刑罰處罰,或者前罪被宣告緩刑的,都不成立累犯。因為免予刑罰處罰不存在刑罰執行完畢的問題。緩刑屬於刑罰裁量制度,緩刑考驗期滿並不意味著刑罰執行完畢,只是刑罰附條件的不再執行,沒有滿足「刑罰執行完畢」要求,所以緩刑期滿再犯罪的不屬於累犯。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不符合刑罰執行完畢的要求。因此,緩刑期滿五年內重新犯罪的,不屬於累犯!

8樓:

是,3年徒刑還沒執行呢,你又犯法了,是累犯。

9樓:earth你好美

張某不構成累犯。理由: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或期滿後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緩無累)

成功的緩刑的後果就是原判罰不再執行,因此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再犯罪也不會成立累犯,因為前罪的刑罰沒執行過,不符合累犯法條的「刑罰執行完畢後」的規定,即緩無累。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是什麼意思?

10樓:華律網

緩刑,又稱暫緩

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判刑3年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意思。緩刑4年:對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處罰結果4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4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3年。

如果在4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11樓:黑幫教父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今天可算知道了

12樓:sa_sa_陳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意思是犯罪分子自判決之日起五年內如無新的故意犯罪(過失和正當防衛不算)行為或無餘罪被發現,取消原來所判的三年刑事處罰(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仍要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的意思是,

,判決生效之日起,,,

5年內沒有任何民事和刑事罪過的,

有期徒刑就不再生效了。

我們通常所說的緩刑指的就是暫緩執行之緩刑,即對於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其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一定期限以後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違反一定條件原判刑罰仍須執行。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宣告緩期執行的先決條件是必須被判處刑罰,而且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個人危險性,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徵是:判處刑罰,同時宣告緩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內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沒有發出有新罪,考驗期滿,撤銷緩刑,原判刑期不再執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應當撤銷緩刑,按數罪併罰的規定執行刑罰,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如果在考驗期內發現緩刑人具有收監執行的法定條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接受監督等情形,也要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期,執行的考驗期不計算在刑期內。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緩刑期)是5年。

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15樓:9小王子非魚

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緩刑期)是5年。

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 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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