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擔保人在月之內被起訴,一般擔保人在6個月之內被起訴

時間 2022-07-20 08:46:58

1樓:

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是兩個概念。

你說的六個月是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

延長的法律後果。

約定了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你描述的事實是: 貸款人在六個月的保證期間內起訴了借款人,那麼,保證人仍然是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河南 曹律師

2樓:

承擔一般保證人的責任,就是借款人不還錢,你就要換,叫補充的連帶責任。你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3樓:

起訴後擔保的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時間。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還是可以起訴擔保人的。怎樣解除,那就只能償還債務後,才能解除。

4樓:深圳註冊律師

借款人還清債務或債權人同意解除,擔保責任可以解除。

5樓:雍艾

擔保人會一直負責任.

我是擔保人,過了擔保期6個月了,被法院起訴了,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雖過擔保期,你在擔保中承擔的責任還在,法院一旦起訴,你只能應訴,承擔擔保中的責任。

7樓:丁桂林律師

被法院起訴,雖過擔保期,在擔保中承擔的責任還在,法院一旦起訴,只能應訴,承擔擔保中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人在擔保中承擔相應的責任,雖然過了擔保期,但是還是應該承擔擔保中的責任。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的需要,可以向銀行調查當事人開戶情況,而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協助調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所以,房產會被強制執行來維護執行人正當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合同約定不明的,可通過書面催告債務人的方式確定主債務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

更多3條

9樓:

上面的傻x,你是債主要不回錢了,才會這麼說的吧,

擔保人還了一部分錢,過了擔保期,6個月後起訴擔保人有用嗎

10樓:鐵越李律

如在擔保其內有證據證明擔保人有向你還款的,或有證據你曾經向擔保人追款的,時效會從擔保人還款或你追款那天中斷且重新計算。

11樓:平民亦百姓

第一你是擔保人,在無法找到債務人的情況下,由擔保人償還。

第二你與你妻子有婚姻關係,因此你兩的財物屬於共同財產,因此風險也是你夫妻兩共同承當。

第三保持期為6個月,起訴你只能在六個月之後,或是借款人已經確定債務人無法償還或是潛逃。

第四強制執行會扣押你與妻子的共同財務與你所在單位的工資卡,獎金卡(確保你最低保障外的越月收入扣留)

12樓:

在擔保人還了一部分錢的情況下,過了擔保期,6個月後債權人可以起訴擔保人。擔保人可以行使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擔保人在擔保期內,幫債務人還了部分債務,六個月後,債權人起訴到法院保證人是否還承擔保證責任?

13樓:法工劉中原

要看是否已經過了保證期間,如果過了,無需承擔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