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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2-05-04 07:50:07

1樓:洛克飛尼

你好。該房屋雖然登記在你妻子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在你們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應當依法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購房時的借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仍未清償的,依法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有問題可以qq我,號碼見我個人資料。

2樓:王元頁

雙方父母如果是對你們各自的贈與 ,按你們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錢你們全部還了,就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基本上是一部分。

3樓:甜甜媽正面管教之路

當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啦。如果離婚一人一半嘍。同時借的40%債權債務也是你們夫妻共同的,就看你們怎麼協商分配了。

我說這位仁兄,有必要分的這麼仔細嗎?各自的父母出資都一樣就沒必要計較了,還有20%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商量好債務的分配就行了。

4樓:南京馬律師

一般情況下,婚後買房雖然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間就共同財產有特別約定的,否則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平均分配,當然,就所付債務也應該是夫妻共同財務,需要共同償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協議的約定和參照出錢款的多少合理分割

縱橫法律網 韓學謙律師

新婚姻法**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妻子用共有財產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妻子用個人財產以個人名義購置的房產為你妻子一方單獨所有。(必須能夠確實證明購房出資為個人財產)

以下法律條款有助於你自己判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狗血

這要看房子是誰買的,是如何付款的,下面有幾條新婚姻法的解釋。

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沒有公證,承諾是沒有效力的。也就是說一方要贈與房產給另一方,是去需要辦理公證。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8樓:

您好,我們家的房子產權證都是一方的名字,但是結婚以後才有的房子,離婚時財產屬共同所有嗎???

9樓:手機使用者

案例:婚前小王和小張:小王的父母為小王出資按揭一套房子,房產登記時寫的名字是小王和小張,婚後兩人共同還貸,若兩人離婚房產歸誰?該怎麼判?

10樓:甄星雨

我能帶柬埔寨女朋友回中國嗎

11樓:手機使用者

請問新婚姻法是不是一妻多夫制?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歸首付那個.共同還貸的要雙方協議處理.

新婚姻法,夫妻分割財產諮詢

13樓:逍遙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具體賠償數額根據其情節而定!

你為成年人,雖與案件具有利害關係,但也是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的,只是你的證言證明力相對來說弱些!

新婚姻法諮詢

14樓:

1、可以。

2、房產歸男方個人所有,女方沒有產權,只有就還貸部分要求補償的權利。

3、不管誰還貸,都算共同財產。

15樓:黔中遊子姚啟倫

1、男方婚前買房,名字是他乙個人,按揭幾年後,結婚後共同還貸款,(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數年後離婚,女方可以分一點,不能分一半。

2、婚前男方買房.如男方婚後未加女方的名,還貸也是男方乙個人還的,首付屬於男方,數年後離婚,還貸部分女方可以分一點,不能分一半。

這兩條的意思是一樣的,房產證有無女方的名字都是一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按揭雙方還貸,是指簽訂合同時有兩人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只有乙個帳戶,不管是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1,女方是可以分割房產的,因為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至於份額,如果當初加她名字的時候沒有註明份額,那就是50%。

2,還貸部分是要分割的,而且還會分割房子公升值部分的50%。

3,這個問題我就不清楚了....

新婚姻法**諮詢

17樓:律政盲流

你好,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請問新婚姻法諮詢?

18樓:法邦網專家

看是那年離婚的。94年2月1號以前同居的算事實婚姻

應當按同居處理,

2019新婚姻法 離婚,2011新婚姻法 離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

新婚姻法 事實婚姻,新婚姻法是否承認事實婚姻

補充回答 1 雖然房產證上是你父親的名字 但這房應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了。2 你母親去世後 這房的一半先分出歸你父親,剩下的一半由你父親 你 你妹妹共同繼承,也就是說 目前這房由你父親 你 你妹妹共有,你父親佔的份額多,是2 3,你和你妹妹各佔1 3。3 屬於你父親的份額 是你父親的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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