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房產買賣協議並付款,四年後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怎麼辦

時間 2022-05-04 01:55:44

1樓:匿名使用者

賣方的要求雖然不合理,但2千元對於一套房子來說不是什麼大錢啊,沒必要為這去煩惱,給他吧,盡早盡快把過戶手續辦好了才能真正放心,免得夜長夢多,畢竟四年前的房價和現在沒法比。象你這樣的情況,很多賣家還反悔不賣了,打官司,還難說誰會贏!

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只是買賣協議,而不是正式合同,打官司多數沒戲。

既然對方只是提出2000的要求,可以考慮。

3樓:律師

一、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要求對方履行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做了5年店長了。這樣的情況遇到的很多。2000塊錢來說不多。

給吧。房子現在漲了這麼多了。值這個價了。

吃個飯也要1000把塊錢嘛。現在。。。如果以後打官司你的房子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哦。

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交易的。法律程式上會給你帶來很大的障礙。你是在為滿5年的情況下簽的合同。

而且錢都給別人了。你很不佔優勢。給吧 2000不多。

考慮到後果。和打官司的麻煩成都。我相信你。

不會為了2000塊錢而鬧得為請律師睡不著覺。切記

5樓:

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怎麼辦?

6樓:螞蟻掌上觀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如賣方在收取買方價款後,不願意為買方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經買方請求,賣方仍拒絕協助登記,買方可訴請法院強制賣方履行登記義務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在獲得勝訴裁判文書後,登記權利人可憑此裁判文書自行申請並完成過戶登記。

至於買方手頭握有出賣方的房產證,賣方也可憑藉其作為房產所有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補辦手續,就可以重新辦理乙個新的房產證,買方手頭那個房產證就無效了。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7樓:丹韋祺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對策可以以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為依據,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後合同義務。

房產不過戶,從法律意義上講,這套房子就不真正屬於你。對原房主基本上沒什麼不利,對你就比較不利了。因為你並不擁有該房產的真正產權,也就失去以這套房產辦理抵押等一系列權利。

同時,原房主還可能在你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把房子轉賣第三人。至於你手頭的房產證,他只要到房管局辦理掛失手續,登報之後,就可以重新辦理乙個新的房產證,你手頭那個就無效了。

建議:到當地律師所找乙個律師,委託他以律師的身份找原房主講一下,請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

那就拿著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據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如果你提交的證據確實、充分,起訴書觀點明確,論據充分,法條引用恰當,法院應該會判決你勝訴。這時,你可以請律師拿著法院的判決書,要求對方配合辦理過戶。

如果還不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之後,直接拿著材料到當地房管局辦理過戶。當然,最好先**諮詢一下當地房管部門,問一下此類情況要提供哪些資料或證明,因為,各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程式和所需的手續、證明並不一定一致。

8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建議協商解決,如果是通過中介買賣房屋,要求中介與對方溝通協商。

2、無法協商解決的,建議通過訴訟解決。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9樓:牧心說故事

建議您這樣做:

找中介聯絡,讓他們出面和解,如果不行先跟他們諮詢怎麼解決以上不能解決,就等合同時期,對面不按照合同辦事出現違約的時候就可以進行訴訟,定金等諸多可以得到雙倍賠償,加之其他諸多賠償條款其實也不少

儲存好買賣合同以及其他諸多可能成為證據的東西,跟第三方中介溝通好,因為他們是你們交易的見證,對方實在不仁義您也不必縱容他,拿起法律**保護自己謝謝

簽訂房產買賣協議後原房主不願辦過戶怎麼辦? 10

10樓:陳晨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受保護,夫妻雙方一方處置共有財產,另一方不可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履行,公證人不是必須的,可以起訴要求強制履行合同義務,違約金按受損方的損失計算,個人認為沒過時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要求辦理過戶。根據物權法,對方主張無效沒有依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受保護的!

他不肯就上法院

房屋交易幾年後,原房主不配合過戶怎麼辦?

14樓:懿航

找乙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寫一封法律函並寄給原房主。及時聯絡原房主,能和解盡量和解。

不能和解的,有合同額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日期履行,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訴訟維權,訴訟需要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原房主履行過戶的義務,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原房主履行過戶的義務。這時對方反悔說不想賣了,你就說房屋已經交給我們,從物權的概念上說,合同除過戶手續以外,房屋買賣的基本完成,反悔的時效早過了,抗辯無效。

訴訟判決後,可以 申請執行。

你勝訴的機率90%,主要看合同上有無瑕疵。

16樓:

1、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不存在違約的地方,則是能勝訴的。

2、也可以要求強制過戶。

3、也可以提起訴訟,並申請查封該房屋。

急啊~~賣方不配合辦理二手房的過戶怎麼辦? 100

17樓:華律網

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戶,一般會在雙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就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為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說因為賣家家裡其他人的阻止。

了解真實情況後,還堅持買那套房的,可以試試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在獲得勝訴裁判文書後,登記權利人可憑此裁判文書自行申請並完成過戶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18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就只有兩種解決方式而已,一是跟他打官司,否決掉了。二,就是吧電表給它吧,又不值幾個錢,自己再去買乙個裝上就ok了,還有就是選擇第二各方式的話就一定要注意了,最好就是快刀斬亂麻,一給電表給她當天馬上去辦理過戶,要不然到時候她有不知道跟你要什麼了,或者籤乙個協議,註明把電表給她以後就一定要在多少多少時間以內把過戶手續辦理了,把違約賠償的問題寫清楚雙方簽字畫押按指紋。

剛剛看到你的問題補充,這人怎麼他媽的這麼討厭,貪得無厭,要是碰上我我他娘的非弄死她不可。就你問題補充上的說法來看你就只有打官司這一條路了,這人太貪,你要是答應了給她2000塊,她指不定又不幹了,再給你要2萬,那就麻煩了。打官司吧,也就是請個律師費點錢,這個官司到了法院你準贏,訴訟費之類的誰敗訴誰出。

或者還有乙個最好用的方法,我先說明,這不是在教你犯罪,只是對一些犯賤的人比較好用而已,找幾個人稍微嚇唬一下她吧。

19樓:一語寄相思

回答買賣二手房時,房主不配合過戶,一般會在雙方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說明,在合同中有約定的就按照購房合同中的約定處理。不管是否有合同約定,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為繼續履行合同,可以先確定對方不肯辦理過戶的原因,比如說因為賣家家裡其他人的阻止。

了解真實情況後,還堅持買那套房的,可以試試雙方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買家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並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

在獲得勝訴裁判文書後,登記權利人可憑此裁判文書自行申請並完成過戶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土地證和你買房子過戶有什麼關係?既然你已經把房款全部給了對方,那沒就沒有什麼辦法了。要不你給他電表錢,要不你找電業公司再裝一塊電表。

不過我覺得作用不大,一塊電表才多錢,現在他明顯想再多要點錢。最好是打官司。

21樓:匿名使用者

電表水表等本來就不值多少錢,過戶是大事,怎麼能以小失大?

建議把電表給她,條件是協助辦理產權過戶!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打管事那就求他!

簽定了房屋買賣協議,賣方不配合過戶,應該怎麼應對?如果起訴過戶,對買方有什麼不利的法律條款嗎?

23樓:肖靚

02年公司危房改造,全額集資蓋的公有住房,和賣方簽訂了購買協議(屬於公司內部員工轉讓),03年交房,07年和08年分別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以下是房屋所有權證中的個別內容, 產別:私有房產(有正規的房產證),房產證的附記中記載著「集資建房」四個字。

以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中的個別內容, 地類(用途):住宅 使用權型別:劃撥 去年聯絡賣方過戶,賣方要求在支付一定金額費用,才同意過戶,否則賣方還威脅要收回此房。

上述和賣方簽定的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另外,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原來的樓號是3棟,後來樓號變更成8棟,房產證上的樓號是8棟,由於協議和房產證上的樓號不一致,應該怎麼辦? 如果起訴賣方過戶,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對買方有什麼不利的法律條款嗎? 懇請給予指點! 萬分感謝!

夫妻雙方中一人和另一方單獨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有效嗎

如果在你合同中沒有明確寫清楚,因為某些原因房屋不能賣的話。對方起訴的話。你要應負合同上應負的責任,如果沒有也要按法律的條款負責任。從結婚那天起,你和你老婆的財產,屬於共有的,雙方有處理財產的決定權。建議私了,跟對方真誠的說清楚,我想別人也會通情達理的 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如果對方起訴,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