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裡的老人生病死亡,養老院有責任嗎

時間 2022-05-03 20:21:53

1樓:方龍君

養老院裡的老人生病死亡,養老院是有責任。主要依據如下:

養老院是為老年人養老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組織,又稱養老院。西方國家的養老院通常由地方**或慈善機構主辦,接收靠福利救濟或低收入的老人。

服務內容為:

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藥,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髮。

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藥,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髮。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藥,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汙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專案。

2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院沒有過錯,除非是因投毒或者故意致其死亡,否則是沒有責任的

3樓:山野柴胡

因病死亡,養老院無責任。

老人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養老院也需要擔責合理嗎?

4樓:足球**專家

最近乙個養老院被人告上法庭,因為養老院的老人因為病情嚴重醫治無效死亡,但是家屬心裡十分氣憤,覺得養老院不負責任造成老人的離世,後來經過兩次審理以後,養老院依舊要付百分之五的責任,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關注。

現在大家的問題是,老人生病的情況下死亡,是不是養老院也要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有責任的話,那麼養老院就需要重新考慮老人的照顧方法了!其實我覺得這個案件只是乙個案並不是說老人有病的去世,就一定是養老院的責任。

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這個案子,老人入住養老院的時候,家人和養老院有合同存在。這點來說養老院其實已經沒有太大的風險,不過一段時間之後,老人出現肚子疼的情況,這時候養老院並不是選擇直接把老人送進醫院,而是留下來觀察。

可是後來老人的狀態越來越差,老人的子女這才決定把老人送到醫院裡面。到醫院以後,老人已經出現嚴重的生命危險,醫院趕緊搶救老人,但是因為病情已經延誤,老人終於沒有救治過來,最終離開人世,造成悲劇出現。

這個案子裡面,其實養老院和家屬都有責任,一方面來說在老人出現不舒服的時候,養老院應該第一時間把老人送到醫院,可是養老院選擇的是叫來老人子女,這樣的情況下,其實老人的病情已經耽誤,這樣養老院的責任就出現了。

當然子女的責任也不小,他們來到養老院以後,也沒有及時的送到醫院,這才最終導致老人離世。因此這件案子養老院有責任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養老院當時直接送老人去醫院的話,那麼養老院自然也就不會有任何的責任。

所以老人在養老院去世,只要養老院合理合法,認真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將老人照顧好,那麼養老院自是不會有責任的,如果有失誤的話,那麼必然有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合理。首先我們知道什麼要送到養老院去?

當然是因為現在生活壓力大,物價飛漲。子女為了應對壓力不得不出去工作,就得有專門的人來照顧老人們。養老院將老人們聚到一起,統一管理,既然有管理之責,那麼老人生病去世養老院必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試想一下,如果將老人們送到養老院後生病去世,養老院一點責任都沒有。那這還叫什麼養老院,都可說是刑場了!當然本案有特殊性:

家裡人得知情況後並沒有採取應對措施,因此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既然雙方都有責任,那麼養老院承擔百分之5也是理所當然。

不過這並不代表所有的老們們在養老院生病去世都有責任,那這個世界又要亂套了!老人們是屬於乙個特殊的群體,本身來說他們就屬於容易生病感冒、也容易遭受病毒侵害的群體。因此很容易有個小災、小病的,而且由於老人們體質普遍較弱。

很有可能一場對於年輕小伙的小感冒,對老人直接變成了滅頂之災。不要以為這是危言聳聽,這樣的例項不在少數。

其實老人連續10天出現上吐下瀉的事情,養老院作為乙個專門照看老人的地方。應該就有所警惕,畢竟照顧著這麼多老人,而老人也是容易「出世」的群體。對於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告知家屬,如果家屬不予理會,那麼養老院有權簽署乙份「無責申明」,如此一來,更有助於規範雙方責任。

6樓:無名小

養老院裡老人去世,家人將養老院告上法庭。到底是家人在老人身體不適時應對不當,還是養老院存在的確明顯過失。各持說辭,讓人無法分辨。但是卻給社會帶來不好的影響。

老人的子女認為,養老院對老人的去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養老中心的重大過錯,給他們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及損失。為此,老人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養老院承擔老人死亡75%的責任。養老院表示子女們在得知老人不適時,不接受立即送醫院的建議,反而倒打一耙。

按照當下的社會發展趨勢,如今的中青年人步入老年階段之後,「入住養老院」將成為很多人的必經之路。而目前高階養老院很少,其費用也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承受的。現在的養老院大多數都是民辦或民辦公助。

對於這些養老機構,一方面要進行保護,否則今後更是無人出資,無人敢於經營。養老院如果辦不下去,或者今後形成「入院條件嚴苛,只要患有某種疾病就不收」的情況,影響的將是每乙個社會成員。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要敦促養老院規範各種制度,將每一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並且做到有據可查。

作為子女,我們要對自己的老人身體狀況做到非常了解,並且把具體情況告知養老院醫護人員,方便出現緊急情況應對措施。如果把老人送進養老院,要頻繁和養老院聯絡,注意老人身體狀況。作為養老院的工作人員需要更加用心的觀注老人的身體狀況,並且需具有簡單的醫護知識,可以第一時間做出有效的醫治與搶救措施,養老院也需配備專業知識,即是提公升養老院自身的專業度也能更好的為老人服務讓子女放心。

7樓:龗爩齾齉靐龘

最近一則新聞報道,一位年過八旬的張老太入住養老院,卻不料發生意外情況,導致老人就醫時間耽誤。那麼責任又該誰來承擔?引起熱議。

說到養老院,客觀上來說,養老院其實是乙個服務老人的慈善機構,也是乙個社會組織。養老院的意義就是服務老人,為老人服務。成立養老院,那麼養老院就必須積極主動承擔照顧老人責任,自覺履行服務老人的義務。

提高養老院的服務職能,得到社會的肯定,大家的信任。但這位張老太入住了某養老院,卻發生了意料之外的嘔吐情況,當出現意外情況時,養老院應該把這位老人的安全與健康放在首要位置,但是養老院並沒有及時診治病情更沒有及時送老人到醫院就醫。養老院也沒有第一時間通知老人家屬,只是觀察病情。

老人耽誤了**,養老院的確有一部分責任。歸根結底,就是養老院的管理不夠嚴格,服務的工作人員也缺乏服務老人的強烈責任感,使養老院違背了相關規定。

再說老人子女,古人云「百善孝為先」,不得不說,老人的子女缺乏對老人的關心與愛護,作為老人的監護人,在老人發生意外情況時,並沒有第一時間趕到老人身邊。子女到了只是帶了藥品,卻忽視了老人病情的嚴重性。直到老人病情愈來愈差,才送往了醫院。

老人子女沒有決絕的主動性,一直處於被動狀態。被老人的病情左右,如果足夠關心老人,第一時間送到醫院,也許還有迴旋餘地,不至於導致老人休克。耽誤了最好的**時間。

而老人子女之所以這樣,可以看出子女足夠依賴養老院,雖說養老院有照顧老人的職責,但全權責任並不在養老院,而是子女。養老院只是服務老人,而子女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

老人耽誤了最佳**時間,養老院沒有送老人及時到醫院也有相當大的因果關係。但是最大責任還是在子女對老人不夠關注。老人去世,子女訴訟養老院。

但養老院與子女關係緊張,互不承認責任,互相推脫,卻是令人心寒。訴訟結果養老院降低責任到百分之五,我覺得比較合理,畢竟養老院只是服務組織,只有一部分責任,大部分責任還在子女。但是相互推卸責任不值提倡,應該摒棄。

總之應該雙方積極主動承擔各自責任。

8樓:隨而心

老人死在養老院,養老院是否擔責要分情況對待。很多情況下如果在養老院沒有責任,已經盡到職責的情況下,家屬惡意追究養老院,敲詐勒索,只會擾亂整個養老市場,未來養老院還敢收治年老以及重病的老人麼?

9樓:夏風書

這個問題要從幾方面來考慮:

第一:老人入住養老院前身體是否健康。

養老院在接收老人前,應該都會對老人進行身體檢查,看有沒有什麼疾病。如果報告顯示身體情況一切正常,那在養老院出事,養老院應該承擔責任。但也有兩種可能,身體檢查時沒有檢查出來,那就是養老院檢查專案不完善,需擔責;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老人的家人知道老人身體上有什麼問題,卻沒跟養老院說明,那家人就要擔責。

第二:老人在養老院突發疾病的原因是否查明。

假設老人進入養老院前身體健康,沒有疾病,是因為養老院照顧不當,才導致老人突發疾病,那毫無疑問,責任在養老院;但如果是老人自身的問題,養老院的飲食,看護都沒有問題的話,那養老院就無需擔責任。

第三:老人生病後養老院的應對措施是否得當。

如果不是因為養老院的問題導致老人突發疾病,而且養老院也及時安排就醫了,那責任完全不在養老院,我甚至認為,養老院連那5%都不用賠償;但是如果是因為老人生病後,養老院沒有及時安排就醫,那養老院就要承擔大部分責任。

事件發生後,老人的家人應該保持理性尋找真正原因,而不是盲目把養老院告上法庭。養老院本身就是服務性機構,它的存在是為了幫你們履行贍養老人的責任。而養老院也應該盡最大可能來保護自己,比如說入院檢查更加細緻,或者完善入院合同,協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更好地安置老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我也覺得養老院不能一味地背不關事的黑鍋,為了家屬和養老院之間的權責能夠明確,在老人有特殊情況的時候與家屬做溝通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個可能會更少地發生這種糾紛。在多方的考慮下,甚至要做出讓老人由家屬親自照看的決定。

這件事情只要養老院稍花多些心思,是不會產生這樣的矛盾的。如果說老人的去世真的是因為養老院的過失,那麼養老院理應做出賠償。

沒有簽合同老人在養老院摔傷養老院有責任嗎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沒有簽訂合同是沒有責任的

養老院的全部費用由國家負擔,個人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原來享受的養老金或撫卹金的一部分。

養老院的服務內容:

1.全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老人吃藥,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髮。

2.半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提醒並幫助老人吃藥,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動。為老人洗衣服,每月帶領老人洗澡理髮。

幫助他們健身以恢復他們的肢體功能。

3.完全不自理護理,為老人建立檔案每天兩次測量血壓體溫並記錄,按時喂老人吃飯吃藥,每天最少3次幫助肢體活動,按摩、翻身、擦洗汙漬等。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瘡床墊,每月擦洗一次身體。

對於一些特殊的老人經家屬同意會增加一些服務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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