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生前的欠帳要還嗎,人死了債務還用還嗎?

時間 2022-04-20 04:11:16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所以,生前欠賬是否要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其次,如生前的債務,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在世的一方也需繼續償還。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還的,一般有生前的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 但夫妻除外

還有你的財產變賣夫妻除外 。給個承諾

4樓:看向未來

那要看他子女繼承了財產沒有,如果子女沒繼承他財產好像沒有義務還的,看他子女的良心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應用他的遺產償還。

6樓:連恪

死後不就知道了,不過欠的總是要還的

7樓:創咖派

【債務人死亡後,舉債人只以其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

一、生前的個人債務

所謂死者的個人債務,是指死者在生前以個人名義所舉之債。此種情況就是比較單

一、簡單的情況,只需要先確認死者之遺產,然後用遺產償還債務,超過遺產限額部分的債務自然消亡。

二、生前的共同債務

生前的共同債務分為兩種,一種是附有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一種是按份額償還的共同債務。

對於按份額償還的共同債務,以死者遺產在自己的份額內償還,超過遺產限額的部分,債務自然消失。

對於附有連帶責任的共同債務,因為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乙個人全額償還,即若債權人要求以死者遺產償還,那麼就應當先以死者的遺產償還債務,超過遺產限額的部分由其他共同還款人償還。債權人也可以不要求死者用遺產償還,直接要求其他債權人償還,其他債權人不能償還的部分再由死者遺產償還。

ps:附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約定還款比例的不能約束債權人。如甲乙約定沒人償還一半(但這只是債務人內部的約定),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任一債務人全額償還。

債務人清償後,對於超出自己份額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參考資料

人死了債務還用還嗎?

8樓:華律網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債務人也即欠款人去世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

10樓:

債務人死亡後,應該由其遺產範圍承擔還款義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人死亡後,其生前所負債務由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除外。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2樓:孟震世界

如果沒有這二十月的工資就不用還了,既然有了就得還,如果還債不夠就不用再由你們新增,如果還有剩餘則可安遺產繼承。

13樓:神聖之心

他的工資是他的,可是他去世了,這些工資

就是遺產,誰繼承就是誰的,但是要用遺產還債

,不過只在遺產實際價值以內,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什麼人 欠別人錢還想不還得 最鄙視你這樣的人

如果人死了,他欠的錢還要還嗎?

15樓:呆子阿土

我來回答一下吧。

中國傳統中其實可以說一直都有「父債子償」「夫債妻償」的傳統,但不得不說,其實在當下,這種「父債子償」「夫債妻償」的社會樸素認識實際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個人認為,在古代社會,甚至近代社會,我們確立「父債子償」「夫債妻償」這樣的傳統,主要是因為古代社會是以家庭為單位存在的,而非個人。什麼意思呢?就是人和人之間連線成一種共同體,然後以共同的身份、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義務對外承擔責任。

但傳統是傳統,現實是現實。我們現在的社會已經不是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個人為單位,換句話說,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責任自己承擔,自己的債務自己還。

傳統民法有三大原則,即人人平等、所有權絕對、責任自負,我認為這個責任自負與上面的論述是相通的。

那麼我們的法律到底是怎麼規定生前債務償還問題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什麼意思呢?

這個法條的意思就是,債務人的債是要償還的,即使債務人離世,那也是要償還的,但是有乙個界限,就是償還債務要以他本人留下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即自己的債務自己承擔不能殃及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等家庭關係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之中對財產往往形成一種共有的關係,債務人即配偶一方離世的話,他的遺產實際上應該只有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一般情況是一半),債務人所應償還的債務也就應當以這一部分遺產來清償,而不是拿全部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否則是侵犯死者配偶權利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債務人生前所負債務是為家庭生活所負,比如日常生活、孩子上學、買房買車、大病醫療等生活支出,那麼這個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一方離世,另外一方也應當承擔償還義務。但這個償還義務是怎麼也落不到一毛錢都沒有繼承的後輩身上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的意思是,債務人死亡,其全部遺產用來清償債務尚未還清的部分,性質轉變成一種「自然之債」,債務人的繼承人如果自願償還,那還就還了。這個還實際上就是出於道德心等其他原因,而不是因為法定義務。

注意繼承人償還剩餘債務是要出於自願,如果出現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其他影響法律行為效力的事由,這個償還行為的效力可能會被否掉,而且,可能還會觸犯刑法。我的意思是,不能通過不正當手段強迫繼承人還債,否則後果要自負。

16樓:東交民巷按察使

作為乙個法律工作者,我覺得我闊以回答一下。

結論:如果人去世了,生前借的錢也是要還的,用他的遺產來還,但僅限於他的個人遺產,不包括家人的財產。在法律上不需要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如果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那麼也要同時繼承他的債務,由繼承人用繼承的遺產來歸還。如果遺產無人繼承,那就由村集體或者居委會用他的遺產來償還。

一、生前債務,死後用遺產歸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生前借的錢,去世以後要用他的遺產來還,但是僅僅限於他的遺產。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超過部分也就不用還了。

有人會說,那如果他的遺產不夠還債的,我豈不是被坑死了。其實需要這樣想,借錢的人,多少是自己認識有交情的的人。債務人如果是正常死亡,那麼在借錢的時候應該就有所預見這樣的風險;如果是意外死亡,其實還是很悲慘的,希望能理解一下。

至少他的遺產都已經被用來還債了。同時,我們如果借給別人的錢比較多,那本身就存在風險,最好有擔保協議以防控風險。

舉例說明:狗蛋生前借了100萬還未歸還就去世了,結果留下的遺產只有50萬。狗蛋繼承人是二狗。

如果二狗選擇繼承遺產,那麼也要繼承他的債務,得用狗蛋遺產50萬償還債務。那麼還剩50萬沒還怎麼辦呢。這個時候狗蛋在法律上不用幫還債了,因為遺產只有這麼多,還完了,其他未還完的債務就消滅了,二狗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幫忙還債了。

二、有多個債權人按比例償還

如果有多個債權人,那就在歸還完抵押質權等擔保債務以後,其他普通債務用剩餘遺產按債務比例歸還。

舉例:上面那個案例,狗蛋只有50萬遺產卻有100萬債務,並且欠了5個人的錢,分別欠10萬,20萬,30萬,40萬。那麼先還20萬有擔保的債務,剩下30萬遺產則按照5個人債務在總債務中佔的比例去還啦。

三、由誰歸還?不足時要不要父債子還?

去世的人債務由其繼承人用去世的人的遺產歸還,如果沒有繼承人則由去世的人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處理他的遺產來還債。

因此在法律上我們不需要父債子還。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受法律的平等保護。我們所要付出的義務和我們享有的權利是對應的。

我們沒有借錢就不需要去還,這也是保護每個人。比如說父親在外賭博借了很多錢,然後自殺了。作為子女不需要從此一輩子揹負這個債務,只需要用父親的遺產來還債,遺產不夠償還債務,不足的沒有法律義務去還了。

當然在生活中,因道德因素,有些人會自願父債子還,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總之,用個通俗的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即使去世了也要用遺產來還。但是也不用父債子還,不用擔心坑娃啦

以前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幫到您,謝謝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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