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政策的主要區別是,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和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2-04-18 05:47:20

1樓:sky一夏天的風

政策與法律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政治現象,雖然存在著密切的聯絡,但在制定主體和程式、表現形式、調整和適用範圍以及穩定性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具體而言,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意志屬性不同。

法律是由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加以制定的,它是國家意志和公共意志,是全體公民之間的契約性檔案。而政策有所不同,黨的政策是黨的領導機關依黨章規定的程式制定的,是全黨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2)規範形式不同。

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明確性,每一部法典或單行法律和法規,都必須以規則為主,而不能僅限於原則性的規定,否則就難以對權利義務關係加以有效的調整。而政策則不同,有些政策檔案主要或完全由原則性規定組成,只規定行為方向而不規定具體的行為規則。(3)實施方式不同。

法律具有鮮明的強制性和懲罰性,它依靠其強制力使人們普遍遵從。政策不一定都以強制力為後盾,政黨的政策主要靠宣傳教育、勸導,靠人民對政策的信任、支援而貫徹執行,雖然國家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強制力,但這種強制力較弱,**對違反政策的人只能通過行政手段予以處分。(4)穩定程度不同。

法律一般是對試行和檢驗為正確的政策定型化,具有較強的穩定性。政策則要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解決新出現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相對於法律而言,政策靈活多變,穩定性不強。

2樓:匿名使用者

二者的意志屬性不同:二者的表現形式不問;二者實施的途徑和保障方式不同;二者的穩定性程度和程式化程度不同。

在合同領域,這兩者的區別就很明顯了:合同依據法律法規可以被確定為無效;但不能依據政策。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具有強制性的效力,而政策是具有指導意義的,並非強制。

4樓:邊潮律師

法律具有強制性,政策不具有強制性,一般是指導的意義。

5樓:手機使用者

法律是某些東西規定,政策是上峰的指導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和區別是什麼?

6樓: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

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和章程等法定檔案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是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區別是:

1、制定主體不同。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法規是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政策是共產***委員會或者政治局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法律、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而政策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法律通常是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擴充套件資料:

法的特徵: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一般地方的立法權主要包括:

1、制定和變動地方性法規

2、制定變動地方**規章

3、根據授權立法

政策具有以下特點:

1、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 。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3、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

4、表述性。

7樓:鹹函婧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如下:

1、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2、法規:法令、條例、規則和章程等法定檔案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3、政策: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

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的區別:

1、制定主體不同

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法規: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

政策:共產***委員會或者政治局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

法規: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

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

法律、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

政策: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

法律:通常是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

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5、約束力不同。

法律:全國人大頒布或批准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規:***頒布或批准的,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政策: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是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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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最終作用:

1、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眾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物件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3、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別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4、法的**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5、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只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產生了教育性影響。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全國人大頒布或批准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規是***頒布或批准的,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政策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只是具有一定的指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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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1.制定主體不同。法規是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政策是共產黨黨委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而政策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

10樓:devil小豬蹄子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區別在於他們的法律條款,還有他們的規章制度不一樣

11樓:可靠的

法律是指經過全國

人大及其常委會表決通過的的是法律規範檔案的第一層,法規是包含省際上人大和******各部委設定的規章制度。而政策是比較寬泛,他位址****為了某一地方促進某一句快樂經濟或者其他發展而制定的相關檔案。葉子地方,縣級市級或省級或各部門。

制定的。有利於發展的一系列檔案。它不屬於法規,但是屬於**性檔案。

具有法規的強效用,但不具備強制性。只具備可塑性。

法律和政策的區別

12樓:加百列

一、區別:

1、制定的組織和程式不同。

狹義的法律僅能由有權制定的國家機關(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也只能由***和地方權力機關制定。黨的全國性政策只能由***決定。法具有國家意志,黨的政策代表黨的意志。

2、兩者的諷整範圍不同。

兩者的諷整範圍有的是共同的,交錯的,但有的卻是區別,例如具體犯罪問題僅由法律規定。

3、實施手段、方式不同。

法具有國家強制力,黨的政策靠宣傳教育,對黨員還可以紀律制裁作保證。

4、相對穩定程度不同。

法律比較規範化、定型化;政策一般比較原則,有較大伸縮性。

二、正確。

在社會主義國家,法與政策是指社會主義法與共產黨的政策。二者緊密聯絡,相輔相成,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它們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是一致的。

1、政策是法的靈魂,是法的指導思想和核心內容,法的制定應以政策為依據;法的實施也應體現政策精神;在法無明文規定時,可運用政策去處理問題。

2、法也是貫徹、實施政策的最重要、最有力的工具和手段。

13樓:汽車影老師

區別如下:

1.意志屬性不同。

法由特定國家機關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或認可,體現國家意志,具有普遍約束力,向全社會公開;政黨政策是黨的領導機關依黨章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體現全黨意志,其強制實施範圍僅限於黨的組織和成員,允許有不對社會公開的內容存在。

2.規範形式不同。

法表現為規範性法律檔案或國家認可的其他淵源形式,以規則為主,具有嚴格的邏輯結構,權利義務的規定具體、明確。

政黨政策則不具有法這種明確、具體的規範形式,表現為決議、宣言、決定、宣告、通知等,更多具有綱領性、原則性和方向性。

3.實施方式不同。

法的實施與國家強制相關,且是有組織、專門化和程式化的。政黨政策以黨的紀律保障實施,其實施不與國家強制相關,除非它已轉化為法律。

4、穩定性不同。

法律的規定則比較明確、具體和詳盡,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政策帶有一般的號召性和原則的指導性,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5、調整範圍不盡相同。

政策:調整的社會關係和領域比法律為廣,對黨的組織和黨的成員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為高。但這並不意味著政黨政策可涵蓋法的調整範圍,法也有其相對獨立的調整空間。

擴充套件資料:

一、法律的特點: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二、政策的特點:

1、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3、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

4、表述性。就表現形態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觀念和資訊。它由有權機關用語言和文字等表達手段進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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