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判決和裁定何時生效批覆的理解與適用

時間 2022-04-16 07:45:40

1樓:

您好!審判實踐中,對於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案件所作的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何時發生法律效力一直沒有明確,爭議也比較大。有的認為應當在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有的認為應當自宣告時發生法律效力。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0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和裁定何時發生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法釋〔2004〕7號)(以下簡稱《批覆》),對這一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該《批覆》,筆者就其中的幾個問題談談認識。

一、問題的提出及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但是,對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何時發生法律效力產生了分歧意見。我們對此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討論以後,認為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何時發生法律效力在審判實踐中一直沒有明確,帶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就該問題作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二、討論中的不同意見

在討論和徵求意見過程中,對此問題有三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終審的判決和裁定應當自送達被告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主要理由是:

終審的判決和裁定應當及時送達被告人,延誤送達若在平時可能看不出漏洞,但在新舊刑法交替時期就會出現問題。應為新舊刑法對一些犯罪行為的定性量刑有很大變化,如修訂後的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一般盜竊犯不再適用死刑等,因此,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只有在送達被告人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第二種意見認為,終審的判決和裁定應當自宣告或者送達被告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理由是:審判實踐中通常有這種情況,即有些人民法院對終審的判決和裁定只去送達但沒有宣告,如由於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相距較遠,上級法院的終審判決和裁定通常委託下級法院代為送達。第三種意見認為,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批覆》採用的是第三種意見。

三、《批覆》的主要理由

《批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九十五條和第二百零八條規定的精神,終審的判決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批覆》的規定是符合立法的原意和審判實踐的要求的。

主要理由是:(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這說明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堅持審判公開的原則,不僅堅持程式公開,也要堅持裁判公開,即要將法官對案件的結論性評價或對某些實體和程式問題的處理向社會公眾公開宣示,無論是公開**審判的案件還是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都應當公開宣告。因此,審判實踐中不允許判決、裁定不經宣告就生效的情形,即任何判決和裁定都應當宣告。(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上訴或者抗訴案件的程式,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參照第一審程式的規定進行。」從這一條的規定看,在第二審程式中堅持審判公開、裁判公開的原則是不能變的,對於作出終審判決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來說,由於地域原因委託下級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終審判決和裁定的,應當要求下級法院代為宣告後立即將裁判文書送達被告人。(3)之所以要規定終審的判決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還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送達的期限。

刑事訴訟中送達的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等五種形式。由於送達的方式不同,如何確定送達之日,仍會發生歧義,從而導致不能確定判決和裁定的生效之日。因此,應當將終審判決和裁定的生效時間規定為宣告之日,而不是送達之日。

(4)能夠更好地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對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和裁定何時發生法律效力問題加以明確,規定為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可以避免因延誤送達或者其他原因影響判決的生效執行,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終審判決和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規定是符合立法原意,同時也是符合審判實踐要求的。

2樓:藍色海吧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攻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

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終審判決,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終審的判決與裁定何時發生法律效力

3樓:林妹妹

法院判決分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對於一審民事判決,自當事人接到判決之日起十五天後沒有上訴而生效;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發生法律效力。對於二審民事判決,由於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所以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對於接到離婚判決書後,能否馬上結婚的問題,必須分為二種情況。

如果當事人接到的是一審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那麼當事人則不得在判決書送達後十五天內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假設雙方均不上訴,那麼急於另行婚配的當事人,必須等到十五日上訴期滿判決生效,才能再婚。如果送達的是二審法院判決的離婚判決書,則當事人可以馬上另行婚配

終審不服如何繼續,對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現在已經超過再審的期限了?

1 民事案件中,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因此,民事判決終審後,當事人仍舊不服的,可以...

遇到民事判決書終審判決後不服怎麼辦

1 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 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