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判需要證據嗎,犯罪證據有哪些種類?

時間 2022-04-15 20:00:4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屬於犯罪的一種形態。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危害性大於犯罪預備小於犯罪既遂。

2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這個當然也是需要證據的。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兩種型別: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物件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對未遂犯的刑事責任,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犯罪證據有哪些種類?

3樓:華律網

證據的種類,是指表現證據事實內容的各種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了刑事案件證據的八個種類,分別是:(一)物證,是指以其物質屬性、外部特徵、存在狀況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二)書證,是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三)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四)被害人陳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關案件的情況向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所作的陳述。內容主要包括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說明自已無罪、罪輕的辯解。(六)鑑定意見,是指受公安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的鑑定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後所作出的書面結論。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裝置所儲存的資訊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4樓:南非烏雀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人;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鑑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試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應當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附帶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式事實;

(十)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認定被告人有罪和對被告人從重處罰,應當適用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對物證、書證應當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一)物證、書證是否為原物、原件,是否經過辨認、鑑定;物證的**、錄影、複製品或者書證的副本、複製件是否與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製作,有無製作人關於製作過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於何處的文字說明和簽名;

(二)物證、書證的收集程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經勘驗、檢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是否附有相關筆錄、清單,筆錄、清單是否經偵查人員、物品持有人、見證人簽名,沒有物品持有人簽名的,是否註明原因;物品的名稱、特徵、數量、質量等是否註明清楚;

(三)物證、書證在收集、保管、鑑定過程中是否受損或者改變;

(四)物證、書證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對現場遺留與犯罪有關的具備鑑定條件的血跡、體液、毛髮、指紋等生物樣本、痕跡、物品,是否已作dna鑑定、指紋鑑定等,並與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應生物檢材、生物特徵、物品等比對;

(五)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物證、書證是否全面收集。

5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6樓:龍魔稻草

1,第五章 證 據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公民拒絕提供犯罪證據觸犯法律嗎?

犯罪證據確鑿,但罪犯不認罪,實用什麼法律

7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都適用刑法,如果真的證據確鑿,不認罪也沒關係。

8樓:空谷盤

《刑訴法》規定「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只要證據充分確鑿,能夠認定犯罪事實成立,同樣要被判刑。具體適用罪名,根據其犯罪行為的屬性確定罪名並作出量刑。

《刑訴法》規定: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以違法犯罪手段獲取的他人犯罪證據,則此證據還有效麼

9樓:戚廣利

如果是以違法手段獲取的犯罪證據,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應當提出,這樣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

我國的法律,在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證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疑罪從無!

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自證無罪,公訴機關應該出具犯罪嫌疑人有罪、有什麼罪、罪重罪輕的證據。如果公訴機關懷疑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又找不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那就推定犯罪嫌疑人無罪。

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從有利於自己的角度,能夠找出證明自己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那是可以的。

犯罪證據如何算證據確鑿?

11樓:刑事辯護律師胡俊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您說的情況不算證據確實充分,還需要公安進一步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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