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潘小之牛兆
你沒有任何責任的,理由如下:
1:你和女孩子訂婚有兩年之久,如果你家已經按照農村風俗向女方給了一些彩禮,你和女方就形成了附條件的合同關係,這種因婚約贈送彩禮的行為是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意思是說原來女方是自原與你戀愛,並還要達到和你結婚的條件時,你家才向她(家)給了一定的錢財,但是,今天女方反悔不同你結婚了,當附加條件(結婚)不能達到時,她就應當將這些彩禮歸還給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你的情況正是符合本條法律第(一)項的規定,所以,你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是合理合法的。
2:男女在戀愛過程中應該有健康向上、自主、自愛,的戀愛觀,女方在戀愛中自願與你同居系雙方的戀愛觀偏差所至,並非任何一方的單方的責任,並且也沒有給女方造成任何損失和嚴重後果,所以女孩向男方索賠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可以與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如果她要向法院起訴,她的這一請求也得不到法院支援的。
2樓:易書科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訂婚,在法律上稱為婚約,是指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對婚姻關係的事先約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支付給女方家裡定金了嗎?如果能出示你和女方的戀愛關係那麼女方起訴是不成立的.法律是要證據的.
同居在你們處於戀愛關係的時候是正常的.法律不會去處罰男孩..不過這種官司打起來男方都會稍微吃虧.
除非你能出示有力證據證明你們倆是未婚夫婦關係.比如你支付給對方家庭訂婚的錢.或者有人肯為你作證女方完全處於自願.
那麼女方告也是白告.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追究的,因為男方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關於結婚彩禮相關法律是怎樣的規定的
5樓:13862590347林
關於結婚彩禮相關法律是怎樣的規定的呢?
一、離婚彩禮返還的相關婚姻法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實施)關於離婚彩禮返還的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第32號)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二、、離婚彩禮錢、離婚後彩禮能否要回?
1.訂婚屬於民俗,不等於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係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第二條法律的本意應該是: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麼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於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
另乙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 「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係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後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三、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
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一般為贈與行為;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2)《婚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以及第19條的規定。
四、訴訟時效
彩禮及嫁妝返還請求權沒有具體時間上的限定,應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當然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也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符合以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彭昌進
給多少沒有法律規定,但禮金有法律規定,是傳統習俗。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訂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法律求助 10
8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定婚彩禮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禮在法律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贈予,附的條件就是要結婚,否則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結合當地習俗要回來的。
10樓:韓靜宇
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才能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
2、結婚後雙方沒有共同居住的。
3、因給付彩禮給家庭生活更加困難的。
2、3項職能基於離婚起訴時提起。
現在他們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也就是1.8萬元,至於3金只是一種贈與,比一定能返還,還有就擺酒席的錢法院也不一定會完全支援你的請求。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回來的,但要打官司了,還要有人證。
彩禮能要回來的,其它的就不一定了。
12樓:公尺蘭e春天
這樣的話好像確實就是女方不對了,一般在農村的習俗來說,男方要求悔婚,女方所收的彩禮錢不予退回,(當然是在女方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但她都訂婚兩年還不願結婚,就屬於她方的不對了)女方要求退婚:彩禮錢首飾錢,甚至衣服錢送禮錢酒席錢就得全額退還,當然這都是習俗。
一般來說農村人都很忌諱打官司的,可以找到媒人溝通下,實在不行再拿起法律進行訴訟,給彩禮時只要有人可以證明,你方有完全的勝訴把握的。
13樓:
彩禮可以。定金可能性不大了
結婚彩禮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訂婚時給女方的彩禮錢受法律保護嗎?
15樓:華律網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禮,女方要陪嫁妝,這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而且在當今時代,仍盛行在我國各個地方,尤其以農村頗為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婚前彩禮受法律保護嗎。
請看如下解釋。出現以下幾種情形是要退彩禮的: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當然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或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婚前給付彩禮是我國留下來的傳統風俗,在具體的情況中如果婚前分手關於彩禮的返回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問題,建議諮詢婚姻家庭律師,幫助解決糾紛。
16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能法律依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請個律師,你問問律師能不能通過法律拿回彩禮錢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的,關鍵要證據
訂婚彩禮錢可以通過法律要回來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登記,或登記後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有權要求退還彩禮。
20樓:匿名使用者
定婚彩禮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禮在法律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贈予,附的條件就是要結婚,否則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結合當地習俗要回來的。
21樓:光綺玉
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才能要求返還彩禮,1、雙方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
2、結婚後雙方沒有共同居住的。
3、因給付彩禮給家庭生活更加困難的。
2、3項職能基於離婚起訴時提起。
現在他們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也就是1.8萬元,至於3金只是一種贈與,比一定能返還,還有就擺酒席的錢法院也不一定會完全支援你的請求。
我跟我物件訂婚了開始她說不要彩禮然後訂婚過了將近3萬現在懷孕了又反悔了張嘴要10萬
首先這錢要回來的可能性很小。這是將婚姻做買賣,實在不是正常的行為。與其這樣被威脅著交錢,拿結婚作條件,拿流產做賭注。這種人還是不結婚吧,沒有什麼遺憾的。女人善變 有寶寶了才發現花錢地方多。結婚時候才想要多一些以後少辛苦些 買賣不成仁義在,別要了 建議趕緊分開得了,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乙個好女人能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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