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內協議有效嗎,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

時間 2022-04-01 03:19:42

1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了約定,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並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式,但是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

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涉及到房產歸屬時,我們往往會建議當事人由專業的律師幫助起草好乙份婚內財產協議,然後前往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因為,夫妻一方將個人房產約定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屬於贈與行為,贈與人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也就是說,夫妻對婚內關於房產歸屬的約定,如果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一方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但是如果婚內協議中涉及房產的那部分我們進行了公證,即使房屋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贈予方也無法任意撤銷該協議了。

2樓:法律販子

原則上協議是有效的,因為這可以看做是婚姻財產的約定,但是這個協議的內容要做具體分析。

1、支付撫養費的約定沒有問題。

2、貸款承擔沒有問題。

3、財產所得贈與孩子沒有問題。但是要注意到,贈與在沒有執行之前是可以撤銷的。所以建議改為夫妻雙方同意將房產、車子贈予孩子,並進行公證。

4、欠條的意思表示是模糊的,容易產生不確定性,應該以雙方約定,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贈予女方,或者婚後的個人財產部分贈予女方並公證為宜。

婚內財產協議有效嗎?

3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範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係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提問

你好我想要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內財產約定書

回答嗯嗯,很高興為您服務!這邊幫您找一下,請稍等。

提問約定房產,貸款的

回答婚內財產約定書包括的內容:(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7)**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8)違約責任;(9)其他事宜。

好的,這邊幫您找了需要的內容,範本幫您查詢一下哦提問最好發乙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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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按照上面的內容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吧

回答有沒有法律效力不是內容的問題,是你們雙方都需要簽名按捺手印。

只要夫妻雙方出於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進行了簽名,按捺手印,那麼就是有效的。

提問好的

回答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更多15條

5樓:王元頁

雙方自願簽訂的,就有效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樓:

夫妻財產協議有效嗎?

7樓:全天候天氣預報

只要協議好了,就有效

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協議有效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沒有在脅迫前提簽字,協議內容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雙方認可簽字按手印,這樣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簽訂婚內協議有效嗎?

9樓:魏巍律師

你好!協議內容從法律上講有效!

但協議的內容都是男方婚姻存續期間應該承擔的義務,比如撫養孩子,承擔共同債務(房貸),唯一有用的就是變賣後所得財產全部歸原配孩子所有,這是財產贈與性質的條款,還有就是書寫欠條50萬元,有這個欠條這是債權債務關係,不過是個承諾,你真給他要,他未必給,再說他到時有五十萬嗎?這些你都得考慮,能不能實現。

他有妻子還和其他人共同生活,這涉嫌重婚罪,夠不上重婚也有婚姻法上所說與第三者同居的過錯,這些你都可以在離婚時主張賠償的,當然這是需要證據的,建議你再寫乙份婚內協議,主要約定孩子的撫養權,共同財產怎麼分割,共同債務怎麼承擔,一方有過錯(這個過錯不要明說是有第三者),財產多分多少的協議,既然他有內疚之心必然你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協議,簽完協議你就收集他有第三者與他同居的證據,等以後真要離婚,拿出協議就行.

如有疑問請追問,滿意請採納,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情況,無效,因為你老公在婚內和小三一起過,已經違法了,你應該與其離婚。分割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樣才能夠保證你的合法權益,孩子歸你撫養,他出撫養費

11樓:大海峰野

這個從合同的角度上說,是有效的。但你這個協議明顯的違背了社會的善良風俗,法官一般會宣告無效的

12樓:廈門_蘇律師

先簽下來,然後作為證據起訴離婚,讓男方賠償損失。

13樓:北京周甲德律師

離婚,然後要求損害賠償。協議有可能無法履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找小三就是非法的,

16樓:法律販子

原則上協議是有效的,因為這可以看做是婚姻財產的約定,但是這個協議的內容要做具體分析。

1、支付撫養費的約定沒有問題。

2、貸款承擔沒有問題。

3、財產所得贈與孩子沒有問題。但是要注意到,贈與在沒有執行之前是可以撤銷的。所以建議改為夫妻雙方同意將房產、車子贈予孩子,並進行公證。

4、欠條的意思表示是模糊的,容易產生不確定性,應該以雙方約定,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贈予女方,或者婚後的個人財產部分贈予女方並公證為宜。

17樓:亞力士缺啥

夫妻約定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

夫妻對財產關係的約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1)夫妻財產約定具有身份屬性。它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從屬於夫妻關係,因而締約的主體嚴格限制在夫妻之間,該合同不能獨立婚姻關係而存在。

(2)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約定必須雙方自願。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必須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約定,對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以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範圍,如不得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列入約定財產的範圍,不得利用約定逃避對第三人的債務以及其他法定義務。在夫妻之間如果已經對財產明確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認定一方借了對方的財產,婚內債權債務關係成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離婚時或離婚後,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清償。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根據上述規定,夫妻間借款打欠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雙方對部分財產的特別約定,在雙方之間形成了明確的債的權利義務關係。

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有第三方的認證與人證(比如中間人的簽字確認、公證處的公證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請問律師婚內贈與協議有效嗎?

18樓:情感諮詢珊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根據婚姻法十八條規定,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把財產贈與給夫妻一方的,那麼該財產就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如果贈與合同中沒有明確說明只贈與夫妻一方,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內贈與是夫妻一方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另一方的行為,由於夫妻一方不可能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自己,所以夫妻婚內贈與應當屬於被贈與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夫妻婚內贈與的財產歸被贈與的夫妻一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則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因此,只要夫妻婚內贈與合同不存在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夫妻婚內贈與合同就是有效的。

擴充套件資料

在審判實務中,由婚內財產贈與行為引發的糾紛多種多樣,如離婚後財產糾紛、確認贈與合同效力糾紛、撤銷贈與糾紛、繼承糾紛、侵權糾紛等。婚內財產贈與不同於一般贈與在於,贈與人與受贈人的主體特殊,即贈與人夫妻雙方具有特殊身份關係;受贈人一般有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贈與意思表示由夫妻雙方或單方作出;贈與標的物有動產或不動產

。糾紛以贈與房屋不動產為典型。正因婚內財產贈與具有特殊性,處理類似糾紛時,要求法官不僅僅考察其法律和法理,還需**其中的情理,如民間風俗習慣。

考察婚內財產贈與合同的效力,可以檢驗出法官綜合運用民事法律知識能力的高與低。這類糾紛的解決,既涉及《合同法》、《婚姻法》,又涉及《物權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等。

但不論由此引發的糾紛多麼複雜,關鍵在於把握婚內財產贈與合同的效力這一核心問題。不管婚內財產贈與有別於普通贈與,都是贈與行為,審判標準仍是《合同法》上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

綜上所述,關於婚內贈與合同有效嗎這個問題,我們給出的回答是只要婚內簽訂的贈與合同符合相關的法律生效要件,同時也符合當事人的約定情況,那麼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怎麼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如何簽訂,分居協議如何簽訂

根據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 部分各自所有。婚內財產協議屬於合同的範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1 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