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偷石油時被抓怎麼判,您好我一朋友偷石油被抓,自己沒有承認,家裡人說的是兩次,第三次就被抓了,現在關在看守所,該怎麼判?

時間 2022-03-28 09:19:2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被抓時偷石油的犯罪結果還沒有出現,這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如果被抓時偷石油的犯罪結果已經出現,這就是既遂對於既遂犯應該按照《刑法》關於盜竊罪進行判處

2樓:袁保險

這個涉及其行為過程以及在此起事件中所扮的角色,還有所造成的損失大小以及態度等等,法官會綜合各方面的情況來判定

您好我一朋友偷石油被抓,自己沒有承認,家裡人說的是兩次,第三次就被抓了,現在關在看守所,該怎麼判?

3樓:戚廣利

既然已經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應當說公安局已經有證據了,即使是本人不說一樣處理,只能說明態度不好,從重處罰。

如果因參與偷盜管道石油最多被拘留多長時間後被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在刑事訴訟中,乙個人一旦拘留然後被逮捕,如果不變更為其他強制措施,就將在羈押狀態下走完整個訴訟過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期限通常最長不超過三十三個月零八天。這一期限在刑事訴訟各階段的分配情況如下:

1、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三十七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這是是拘留後的羈押期限。

2、偵查中的最長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七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上述期限(三個月)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由此可見,偵查中的基本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批准延長乙個月,省級檢察院可以批准延長四個月。

3、審查起訴中的最長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六個半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的時間為乙個月,而且以兩次為限,這就增加了二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兩次重新審查起訴就又增加三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4、一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是十三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九條)。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人民法院後的最長審理期限為六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總計一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為十三個月。

5、二審中的最長羈押期限是五個月。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乙個月以內查閱完畢。

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6、不服判決的,上抗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可見,二審和一審之間還有乙個抗訴、上訴期限和案卷、證據移送期限。上訴人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還要按規定在三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法院。原審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的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據此,上訴、抗訴期和案卷、證據移送期最長是十六天。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十三個月零八天。(注超過30天的以30天為乙個月計算)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期限不包括:①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②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③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

④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⑤改變案件管轄的,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⑥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自行決定的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款)。

⑦死刑複核程式沒有明確的期限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至二百四十條)。⑧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5樓:惠孟樂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就是「延長至三十日」+「七日以內」=37日。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說,刑事拘留和逮捕不是乙個概念,37天只是拘留期限。要到判決,要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最後到法院。檢察院是要批准逮捕,然後強制措施就變成逮捕了,雖然人可能沒換過地方,但程式上不能少。

上面那位回答的還剛到批捕階段,接著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乙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才起訴到法院,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法院一審的審理期限是乙個月,可以延長到乙個半月,經高院批准可以再延長1個月

但如果中間出現退回補充偵察等等很多情況,審查起訴期限和審理期限都是可以中止的,甚至可以重新計算

所以,實在沒有定論,但羈押的天數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走私石油偷逃稅3000多萬從犯怎麼判

7樓:戚廣利

走私石油偷逃稅3000多萬,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從犯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偷盜開採國家石油怎麼樣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