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員工在中午吃完飯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忽然暈倒搶救無效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時間 2022-03-27 11:13:55

1樓:愛我淩源

按照你的描述,死亡者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工傷的,按照最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意外**的都可視作工傷,何況這個事件中的亡者是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面。

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的話,建議找律師走法律途徑維護權益,過程可能會比較麻煩,但請相信無論是情理還是法理都是對亡者有利的。

2樓:life肝帝

屬於工傷

在工作地點 即使是休息時間 受傷死亡 都算工傷廠方沒有購買社保 已經違反勞動法

常州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認定

1、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這是我們的

工廠把事鬧大對自己沒有好處 社保都不買 已經非發了 如果發現不簽用工合同 又是非發用工

3樓:採購人生

我不是律師,但是常識啊,他打了上班卡了,在一天的工作時間還沒結束的時候出的問題,當然算工傷範圍,另外這種情況不管出於法律保護還是人道主義,都應該盡責

員工在中午回家吃飯在途中突發疾**不因算工傷?在法律關於這方面是怎麼解釋的?

4樓:戚廣利

1、不能算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5樓:正氣長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因此,如果你父親是在回家吃飯的路上,突發腦溢血疾病從而導致現在的身體不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認定為工傷,但你父親公司可以適當給予你父親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夠證明是在上下班途中就算

7樓:清茶

請你檢視勞動合同法,不要再看以前的檔案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不能算工傷。

建議通過非訴訟途徑想想辦法,情況真如你所述,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或補償的,民事糾紛並不一定就得打官司才能解決的。

9樓:漠上荒

只要有證據證明的話,應該按工傷處理

工人下班後大約40分鐘在路上忽然暈倒死亡算不算工傷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其暈倒死亡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如果不是,那個人觀點認為肯定不能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可以認定工傷的範圍。在這一條中,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三個要件:

一是合理時間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負主要責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據你所述,下班後大約40分鐘在路上忽然暈倒死亡,這種情況是否屬於上班途中認定工傷的範圍,這個得看交警的責任認定書,這個在界定非本人負主要責任時是必備的要件。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或是交警認定工人負主要責任的話,肯定不能申請認定工傷了。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也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有個前提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時之間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視同工傷。

故個人觀點認為,下班後大約40分鐘在路上忽然暈倒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

個人觀點,供參考。

11樓:匿名使用者

上下班途中都算工傷,不過公司願不願意承不承認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突然暈倒算工傷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突然暈倒是突發疾病,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自身有病,上班期間突然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算工傷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經搶救在48小時之內死亡可以視同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上有明確規定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超過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是不是就沒辦法認定為工傷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綜上所述,你可以提出工傷申請。

15樓:

工傷認定第十五條中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關於此款規定,我們做如下分析:

1、它設定了三個條件,必須在這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才能認定為工傷。一是工作時間;二是工作崗位;三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死亡。那麼如果是在工作時間,是在工作崗位,心臟病突然發作而死,在發作後48小時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就應認定為工傷。

2、《勞動和社會報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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