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婚內借款應該怎麼處理,夫妻離婚後的債務,婚內的債務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3-19 23:13:28

1樓:愛喝粥

一、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否有效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

(三)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四)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婚內夫妻之間借款如何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一)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為,則借款關係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內的借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2樓:拒絕暴飲暴食吧學長

回答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男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

該款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單位集資,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出用於生活支出和子女學費,是夫妻共同對夫妻財產的處理,不形成借貸關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採用了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方法。如果夫妻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目前我國結婚、離婚、再婚的很多,年輕夫妻有很多在婚前就對各自的財產作了約定,甚至婚後也採取aa制。對於再婚家庭,由於雙方有各自的子女,以至於再次離婚。老年再婚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甚至在一方去世後,雙方子女為遺產繼承鬧得不可開交。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建議再婚夫妻結婚前先將原有材產作出處理或作出約定;老年再婚時要把原有的住房和原來妻子留下的財產安排好。沒有了後顧之憂,再婚的生活也會輕鬆些。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借條」。在本案中,法院對借條沒有認定其借貨關係,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證據規則,要否認這張「借條」,光靠口頭否認是不行的,必須要拿出能夠證明不是借款的證據。在夫妻之間、親戚之間,借貨是經常發生的,但是當時寫借條的卻不多。

例如父母將自己的養老錢借給子女買房子、做生意,很少要求子女寫借據。如果沒有借據,這些財產有可能會被作為子女的財產。或者作為子女家庭的共同財產。

只有妥善地處理好家庭的財產,才能享受和諧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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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愛穿拖鞋

如果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共同承擔。

4樓:琉珩

要先判斷該協議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夫妻之間訂立的借款協議,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並且符合其他合同要件的,該借款協議有效,離婚時一方主張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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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的債務,婚內的債務怎麼處理

5樓:奇農嘉嘉普

婚內共有債務,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可以約定誰來承擔,

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雙方主張債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6樓:華律網

婚內債務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需要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婚內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一)約定婚後財產分別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各自所負的債務;(二)婚後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四)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五)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六)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

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七)未經另一方同意,為滿足個人生活需要所負債務,其主要為不在日常家事**權範圍之內支出所產生的債務。(八)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九)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清償的債務。(十)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一方個人借款的債務。(十一)一方因個人實施違法行為所負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北京劉輝律師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債務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樓:法臨

離婚案件中的債務問題的處理:1、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一方願意承擔的,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2、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夫妻雙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 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共同承擔。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則法院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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