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女間公司股權贈與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

時間 2022-03-19 04:35:41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此條解釋與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二款有衝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發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呂某就享有分割的權利,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在8月13日之後,新解釋優先於舊解釋,有衝突的以新解釋為準,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三)規定,法院判決是正確的。

這裡,第一款與第二款有個區別就是第二款後面有「但當事人另外約定除外」,而第一款沒有除外條款,這裡就是告訴大家,父母必須明確表明將房產贈與給夫妻雙方(比如公證贈與),這時該房產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是一方財產。如果採取書面協議方式贈與房產,但沒有辦理公證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父母是可以撤銷贈與房產。

2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父女之間的股權贈與未明確指定給女兒單獨所有,那麼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 為女兒單獨所有

婚後父母贈與股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此條解釋與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二款有衝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發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呂某就享有分割的權利,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在8月13日之後,新解釋優先於舊解釋,有衝突的以新解釋為準,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三)規定,法院判決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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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第一款與第二款有個區別就是第二款後面有「但當事人另外約定除外」,而第一款沒有除外條款,這裡就是告訴大家,父母必須明確表明將房產贈與給夫妻雙方(比如公證贈與),這時該房產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是一方財產。如果採取書面協議方式贈與房產,但沒有辦理公證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父母是可以撤銷贈與房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指定贈予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

是贈予夫妻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是贈予一方就不是

婚後父母贈與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6樓:懶貓沙畫

父母贈與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

父母贈與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視父母有無明確表示贈與給個人。

1、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徵

第一,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財產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說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一方父母贈與房產,如果房產證登記人是父母這一方子女,父母也有表示該住房是贈於這一方子女個人,該住房就屬於房產證登記人個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9樓:慘淡丶

龍海房天下為您解答:

看父母的贈與協議是怎麼寫的,如果是指定明確說明贈與你一人,那麼就是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並且房產證上還是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啦。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婚後存續期間內,你的父母將房產贈與給你;一般情況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你的配偶也會在產權證上。那麼也就是說是夫妻共同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