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律師或者懂法律的朋友們本人父親在

時間 2022-03-15 08:30:36

1樓:冼夢鑲

銀行做壞帳處理。擔保人你父親沒釜字,擔保無法和效率。起訴銀行消除不良記錄

2樓:小王點訊

要明確擔保責任的範圍和種類

如果是一般擔保的,那麼有乙個先訴抗辯權,簡單地說,銀行要求還錢,必須先起訴你的大伯,只有你大伯下落不明或者是無法清償了或者死亡。才可以要求你的父親承擔責任。

另外是擔保的範圍,如果有約定範圍的,只在這個範圍內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你大伯只擔保貸款,只在這貸款內承擔責任,多餘部分不需要承擔。

最後注意擔保時間,18年早就超過了擔保期限,超過擔保期限,你們也一般就沒有責任了。

沒有約定的,是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內,已經超過擔保期限了。

不過金融擔保的有點特殊,你們先確認這個關係是否存在。

至於拉黑,這個要問銀行的。具體也不知道。

3樓:閒者沒事兒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該章是在你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蓋的,否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消除銀行不良記錄的話,因為拖欠時間長,已經上報,所以有兩個辦法:

1、提供相關的材料,並且由相關司法部門裁定責任在第三方的(你的大伯),可以憑藉法院的判決裁定書向央行申請修改不良信用記錄;

2、如果對信用記錄本身有異議,則可以持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親自或書面授權委託他人在人民銀行徵信服務中心或當地人行支行填寫異議申請單提出申請,央行會進行調查取證,若發現錯誤,則會根據申請和調查結果修正信用記錄。

答案僅供參考,建議諮詢律師或委託律師辦理!

4樓:扶紅葉孤

不用唯一的辦法就是起訴銀行,沒有你爸的手印跟簽名就認定你爸息擔保人。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那樣,只能還了款,你們才可以解封不然一輩子也是黑名單,那個銀行也通了,

6樓:笑看今生有你

如果你老爸沒簽字就告銀行。

7樓:fairy亠卩

現在的信貸貸款人死了,欠的錢由擔保人還,我們家就遇到這樣的事了,我們雖然是小城市,但是這裡的法院就是這樣。

8樓:椰子的六哥

即使你大伯的錯,可他已經不在了。

別人用我的身份證,銀行卡註冊公司法人,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做違法的事,被抓到後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法人是要復承擔首要責任的

制,一般用他人的bai身份證註冊公司而

du不用自己的,大多是zhi

做一些對自己dao有影響的事情,比如說貸款或者其他的,既然你知道了,還是趕緊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諮詢當地律師,到工商取消了。公司產生的貸款,以及和客戶產生的一些債務問題,找不到那個人的話,就是要法人來承擔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調解不成,託律師寫了訴訟狀拿去當地法院,結果被法院拒絕,說要有車主身份證影印件和

10樓:雷都樂

朋友復,你所講的由

制於這起交通事故經

bai交警的認定為單

du責事故,應zhi該由對方負全責,對方應該承dao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因雙方在賠償的問題上無法通過調解達成協議,作為受害者想將對方起訴到法院。由於因無車主的身份證明,而由法院拒絕立案。

作為法院來講,以對方當事人無身份證明,而不予受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這由,還是有法可依的哈。

作為事故車方的當事人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車主和肇事者同乙個人,只要有司機的駕照就可以登記立案了;二是,車主與肇事者不是同乙個人,所以在受害者在起訴加害者時,不僅要提供車主的身份證明,也要有肇事者的身份證證明。

結合本案,可能就是屬於我所講的第二種情況吧。不過通過肇事者要想找到車主和車主的身份證明也不是一件很難的事兒吧!

11樓:故宮舊情

看來你請的這個bai律師不懂業務。du

你起訴的話,zhi至少要提供下列材料:

1、原dao告身份證影印件

版2、被告身份信權息資料;

3、民事起訴狀;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原告在事故中受到損害的證明資料

最好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12樓:上海李律師

可以去交警隊影印對方車輛的行駛證,上面會有車主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可以代替身份證影印件和戶口本影印件。法院要求另行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影印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3樓:西華清明雨

法院立案的時候,會要求你提供被告的身份主體資訊。

14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律師:需要對方的主體資格

15樓:京城餃子爺

不會吧,有事故認定書和交強險保單影印件就可以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你要提供肇事方的人口資訊,車輛資訊,保險資訊,以及車主資訊。

以上的都可以向交通隊申請提供的。

乙個人在沒有犯罪和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拘留嫌疑人多久時間

17樓:華律網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留後,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在特殊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期間,是不斷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的過程,如果認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公安機關就會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是否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且需要逮捕羈押,檢察院要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進行審查,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就不會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就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釋放。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拘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8樓:手牽手得承諾

現在有的公安局就是仗著老闆姓不懂法律欺負人,告他們去,直接找檢察院,不行就一級一級往上告,就在房的前面放些障礙物有那麼嚴重嗎?起訴他們讓他們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

19樓:藍色天線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忍忍吧

20樓:四哥有法說

1、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乙個人違法犯罪的,也不會拘留,只能適用於留置盤查、傳喚,而不能適用於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1樓:

說白了,公安拘留的話,必須出示拘留證,然後在24小時內進行詢問,沒什麼事兒的話必須立即放人;如果需要逮捕的,必須送檢察院批准才能逮捕。

只要不是正式逮捕,最多最多37天得放人了。

好幾個月……趕得上逮捕了。他有逮捕令下來沒有?

要是逮捕的話……那就沒辦法了,有得等了。

要是不是正式逮捕,但被關了這麼長時間,你去找檢察院,他們要監督公安局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告他們去,直接找檢察院,不行就一級一級往上告

請律師朋友幫忙回答一下,請律師或者學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從法律的角度講,你扣押貨主的貨物是不行的,這可能招來貸主對你的起訴。但是,從社會角度來講,這也許是辦法。你扣押貨物後,可以要求太原公司前來結算你的利潤,然後協商解決,但你要承擔扣押而給貨主帶來的損失。建議通過法律訴訟的渠道解決。除非你們合同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留置,否則本人認為是可以的,這個在法律上叫做...

諮詢一下關於遺產的問題,請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幫忙回答,謝謝

按照 繼承法 可以採用遺囑的方式,將遺產留給指定的繼承人,其他人不能得到 遺囑的方式有 1 自書遺囑,即自己寫 2 代書遺囑,兩個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下代書遺囑,即自己口述,別人 3 口頭遺囑,即在緊急情況下,由被繼承人口述,但緊急情況過後,需要用書 面方式確定 4 公證遺囑,即在公證機關公證自己的遺...

請教一下懂法律的朋友

如果雙方能協商是最好的,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法院會依據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則進行判決,考慮的因素有 1男女雙方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教育成度,有無不良嗜好,之前是誰帶的小孩,及小孩自已的意願。雙方不存在法定的結婚要件。雙方可以分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

情懂法的朋友幫忙分析一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分析一下

根據你說的情況,這不是你乙個人的事情。單位領導利用你單位職工對股份制改革知識的缺乏,從中蒙蔽了一些人。以所謂利息的形式剝奪了職工在企業應有的股權。股份都是公司領導的,當事員工參加入股只是給了領導面子 純屬欺人之談,其中可能會存在暗箱操作的行為。入股,退股,轉股都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哪怕只有一股也是股...

法律問題。請懂法律的人幫忙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從你所說的材料中反映出,你當時特意問過櫃檯,他如果用你的身份證的事,這樣櫃檯至少就能證明當時這一情況,你不認識他們.監控裡錄影的顯示因為只有影象沒有聲音,警察在辦案的時候,此錄影只能做為破案的乙個證據,不能非常確定的認定你與他們是認識或是有關係的.只要你真的與他們無任何聯絡,你就不必過於擔心,如實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