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關於法律的問題,請教大家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時間 2022-03-14 11:55:07

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借條是始終有效的,關鍵看女方是否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男方是借錢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的話,女方不承擔連帶責任,債務由男方全部承擔,但是這也必須以女方提出離婚為前提。如果你想詳細了解,還請當面諮詢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弄不清楚了,店鋪在女方名下,男方怎麼能抵押給別人呢?名字又不是男方的,怎麼能抵押?隨便拿別人的東西,怎麼能抵押呢?

不管怎麼說吧,法院已經將店鋪凍結了。說明法院已經認定了借錢這個事實了。借條肯定起作用了。

現在判決結果都出來了,法院怎麼能讓別的東西,推翻自己的判決結果呢??全部手碼,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祝好。

3樓:乾淨的沉默

此事要認真研究借條上是否明確表示該店鋪是抵押給對方,如果有明確表示,那只要有借款手續就生效,擔保不是必須的。抵押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此事更容易說明該店鋪不能用於抵押借貸。

4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意義上講,男方與債權人籤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但作為抵押物的店鋪在沒有女方簽字認可的情況下,該抵押無效。男方應該用自己的財產償付欠款。你可以用證據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異議申請。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想請教大家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5

5樓:曉夏語兒

不會,法律判下來也是乙個月乙個月根據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完的錢拿來還。還有乙個你要注意,你不要去替還,無底洞,有錢也不要還,法律規定父母的債務與兒女無關。

6樓:東方陽依

你好!首先,從您給的資訊來看,您的母親應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次,您母親欠親戚朋友錢,她們之間屬於借貸關係,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目前您母親因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都有權要求還款,且您的母親現已無法聯絡,債權人通過訴訟突進解決是他們的權利。

你替母親還錢只是出於道德或者親情的角度考慮,法律上並沒有替母親還錢的義務。第三,如果您母親與親戚朋友之間只是單純的借貸關係,那麼債權人通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並獲得勝訴,在判決生效後他們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您的母親有能力償還而區域性償還借款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則要收到刑罰處罰。如果您母親名義上是借貸,實際上是詐騙的話,查證屬實否成詐騙罪的,也要收到刑事處罰。

希望可以幫到你!

請教大家乙個法律問題

7樓:正氣長春

如果該婦女孩七天沒有回家,手機關機,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協助查詢。

但是,根據公安機關的規定,這類案件是不能立即立案的,立案必須到三個月後才可以進行。除非有證據證明被害。

請教大家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關於民事糾紛的問題

8樓:律師專業服務

不用擔心。

首先,按照你的描述,對方傷勢不算重。也就是很可能在輕傷以下。若是輕傷以下,則不構成刑事犯罪,不用擔心判刑。

其次,對方顯然有要挾之嫌。若是輕微傷,頂多在派出所關幾天治安拘留,罰款幾百。剩下的就是醫藥費了。其實沒有什麼可怕的。

再次,醫藥費要按照正規醫院的發票來賠,不要理會對方的要價。大不了上法院。

最後,你表面沒什麼傷,也要去醫院看看。留好發票,有用的。

當然,如果傷勢實際上比較重,構成輕傷以上,你就得小心了。破財消災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乙個小狗兩個主人打起來了,實在是不應該。好在眼睛沒打瞎,如果眼睛瞎了,事就大了,還是一萬元可以解決的問題嗎,不是了,乙個進監獄吃牢飯,乙個一生殘疾,可以說兩個人的日子都不會好過。

一萬元是多是少,要憑票子說話,看看花了多少錢,最後才能知道多與少。協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那就看票子說話,算算花了多少錢,你這麼問怎麼能知道該賠償多少錢呢。

10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是免不了的 更何況是醫藥費

只要對方能拿得出醫院的有效證明

11樓:加冰不加糖

首先這是治安案件,也涉及到民事糾紛,雙方都動手,雙方都有責任,對方受傷的情況下,你要承擔醫藥費,但一萬元絕對是開玩笑,如果你想少陪的話我建議你也去住院,這樣在堅定是你也是輕微傷,如果經派出所調解,我想也不用一萬元,如果派出所調解的不成拘留你的話我建議去拘留,不超15天,你去對方也會被拘留,希望對你有幫助

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2樓:華蓀

並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用這個並不違法。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14樓:鄭成周亢凱

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需要符合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4個條件,你的這個假設還不足以全部構成。

但就你所假設的犯罪行為,是構成刑事犯罪客觀條件的。

首先,因恐懼而死,通俗一點就是嚇死。甲是實施了「嚇」的這個行為的,並且已完成。

其次,乙死了也是乙個客觀事實,不管他是否自己身理本身就有問題,這是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再次,甲的行為和乙的死亡結果是有因果關係的。甲不嚇乙,乙肯定不會死。

因此,甲的行為是構成刑事犯罪客觀條件的。

法律諮詢:

www.luoxuede.com

請教乙個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1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合夥對合夥債務負連帶責任。合夥經營的利益是合夥人共同追求的,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分享合夥經營而帶來的利益。合夥期間如出現意外事故等風險,其所受損失由合夥人共同負擔。

合夥的對外債務由合夥人連帶承擔,即對合夥經營所欠之債,債權人可向任一合夥人追償,而受追償的合夥人不能拒絕,包括不得以自己的份額為由進行抗辯。

在這個情況下,對外你們肯定都得賠錢了,如果你朋友沒錢,那員工所有的損失可以要求你乙個人承擔的。但是賠完了你可以找你的合夥人追償。你現在為了保全自己,最好和你合夥人說咱們立個字據,寫明利益分成是他9你1,不然到時扯皮,你的利益也沒辦法保證了,

請教大家乙個法律問題,懂的來,急,急!!!

1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多大?如果你不到16歲,對方沒有重傷以上,你們不承擔刑事責任,純粹的民事責任。

其次,辦案人員如與當事人有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他應該自行迴避,如果他不迴避你們可以申請他迴避。

公安機關只有調節的權力,沒有判罰的權力,所有判決權都歸於法院。

如你們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該民警行為涉及職務犯罪的,你們可以向舉報。

17樓:匿名使用者

明顯對方仗著**有人想多虎你們錢!上報,往上一級公安機關報案!

18樓:青衣坊尺素

打架陪兩萬塊不正常嗎,難道想被拘留幾個月?

19樓:微藍紳士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問問吧,這上面不一定專業,掌律上律師你找個直接問下就好,效率高

請教大家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要全面一點哦!幫別人問的 謝謝你們

20樓:張偉傑律師

15周歲屬於童工,飯店老闆應該核實清楚小張的真實年齡,否則是違法行為;

老闆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應該收取培訓金、扣押保證金,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1樓:戚廣利

小張今年15周歲,未到法定工作年齡,屬於非法使用童工。法律規定最低年齡16周歲。

老闆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到法定年限。

老闆扣下2個月的工資作為保證金,更是違法的,工資應當及時發放。

2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不合法……

15周歲,都未到法定工作年齡,屬於非法使用童工。

法律規定最低是16周歲。

特殊行業才允許16周歲以下的,而且需要上報特別備案的。

然後後面的一堆亂七八糟的就別提了,全部都是瞎扯淡。。。。

23樓:江蘇崑山段律師

不合法。一是招用童工;二是交納培訓金和保證金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投訴解決。

請教大家法律問題,請教大家乙個法律問題

1 完全不符合常識 完全符合常識,現實中也經常發生。2 這個應該算什麼?我怎麼覺得不應該是經濟糾紛,而應該是什麼侵占他人財物這類的 1 如果是修車的老闆拒不歸還你的車 在你沒有拖欠修理費的情況下,就是侵占 在你拖欠修理費的情況下,老闆拒不歸還是合法行使留置權。2 如果你的車確實是被老闆的債權人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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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1 勞動能力鑑定下來後,根據傷殘等級計算賠償數額 手受傷還能打字估計也就是十級傷殘 2 賠償專案 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傷殘就業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資 住院期及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交通費 營養費等。3 把計算出的數額寫成仲裁請求,申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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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真的有感覺的話,應該就不要做出讓自己會後悔的決定,但是不管怎麼樣,我覺得還是讓那個男的找乙份穩定的工作比較好,對他也有好處,每個人對愛的感覺會不一樣,所以,不管怎麼樣。不要自己後悔就好!祝你找到幸福!如果真的覺得可以也有交往下去的必要。看人看能力 不是外部因素而決定的,以後的生活不是你家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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