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交通事故的拖車費和停車費保險公司報不報

時間 2022-03-12 15:44:07

1樓:匿名使用者

主題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付拖車費、吊機費與停車費。

案例2008年9月16日,邵先生為自己的私家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投保了交強險與商業保險,保險期限一年。2009年9月14日,因天雨路滑,邵先生駕駛被保險汽車在同三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車損。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現場指揮將事故車輛拖運至同三高速公路下屬的臨港停車場施救,邵先生為此支付了除修車費以外的吊機費、施救費、停車費等合計4239元。

事後邵先生持支出相關費用的單據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時卻被告知,該筆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的範圍之內並拒絕賠付。邵先生對此感到不解,購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車輛發生事故時產生的經濟損失得到彌補,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作為保險合同附件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條款》中也明確寫明: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為此,邵先生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解讀現實生活中,很多保險公司對發生事故車輛產生的吊機費、停車費等以不屬於「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為由拒絕賠付,車主因為該筆費用數額不高,不想耗費時間和精力去較真,往往放棄了繼續主張的權利。那麼,該筆費用保險公司到底應不應該賠付呢?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以及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合同條款,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公司應該賠付。但是哪些屬於必要的施救費用,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未作出明確的說明,這也是造成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的原因。結合到這個案例來看,邵先生所支付費用到底屬不屬於保險公司所要求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是爭議的關鍵問題。

首先,邵先生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後,從吊車、拖車再到車輛的停放,都是在交警部門的指揮下完成的。作為車輛駕駛人,邵先生必須要聽從行使行政職能的交警指揮,其本人根本沒有自主決定如何施救的權利,也不可能避免該筆費用的發生。而且,如果任由事故車輛停留在事故現場,也會造成損失的擴大。

因此,拖吊與保管車輛是屬於「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

其次,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尤其是作為保險合同附件的《汽車損失條款》中關於雙方責任與義務的約定,投保人是沒有權利選擇或者修改的,只能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在合同上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在合同雙方對「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產生爭議而保險公司又未明確在合同中寫明施救費用內容的情況下,應當作有利於邵先生的解釋,即保險公司應當賠付邵先生所支付的拖車費、吊機費與停車費。

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當中。在私家車與日俱增以及車主維權意識日益提高的今天,因目前法律法規尚未對「施救費」作出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規範,筆者建議,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制定方,應盡可能的對「施救費」的範圍作出詳細的解釋與約定,以避免今後類似爭議的發生,無謂消耗車主、保險公司的精力與成本,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2樓:淡水湖鹹

不會。但如果你的車嚴重到不能行使必須施救的話,保險公司會賠一部分施救費。

3樓:百保君莊慧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收到了,正在整理中,盡快給您答覆,請稍等!

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停車費,保險公司不予報銷。 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拖車費用,如果車輛購買了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拖車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交通事故中拖車費理解為保險條款中的施救費,按照施救費標準可以賠償。

保險合同明確規定,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施救保險標的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交通事故的拖車費和停車費保險公司報不報?

4樓:匿名使用者

主題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付拖車費、吊機費與停車費。

案例2008年9月16日,邵先生為自己的私家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投保了交強險與商業保險,保險期限一年。2009年9月14日,因天雨路滑,邵先生駕駛被保險汽車在同三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車損。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現場指揮將事故車輛拖運至同三高速公路下屬的臨港停車場施救,邵先生為此支付了除修車費以外的吊機費、施救費、停車費等合計4239元。

事後邵先生持支出相關費用的單據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時卻被告知,該筆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的範圍之內並拒絕賠付。邵先生對此感到不解,購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車輛發生事故時產生的經濟損失得到彌補,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作為保險合同附件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條款》中也明確寫明: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為此,邵先生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解讀現實生活中,很多保險公司對發生事故車輛產生的吊機費、停車費等以不屬於「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為由拒絕賠付,車主因為該筆費用數額不高,不想耗費時間和精力去較真,往往放棄了繼續主張的權利。那麼,該筆費用保險公司到底應不應該賠付呢?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以及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合同條款,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公司應該賠付。但是哪些屬於必要的施救費用,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未作出明確的說明,這也是造成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的原因。結合到這個案例來看,邵先生所支付費用到底屬不屬於保險公司所要求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是爭議的關鍵問題。

首先,邵先生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後,從吊車、拖車再到車輛的停放,都是在交警部門的指揮下完成的。作為車輛駕駛人,邵先生必須要聽從行使行政職能的交警指揮,其本人根本沒有自主決定如何施救的權利,也不可能避免該筆費用的發生。而且,如果任由事故車輛停留在事故現場,也會造成損失的擴大。

因此,拖吊與保管車輛是屬於「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

其次,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尤其是作為保險合同附件的《汽車損失條款》中關於雙方責任與義務的約定,投保人是沒有權利選擇或者修改的,只能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在合同上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在合同雙方對「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產生爭議而保險公司又未明確在合同中寫明施救費用內容的情況下,應當作有利於邵先生的解釋,即保險公司應當賠付邵先生所支付的拖車費、吊機費與停車費。

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當中。在私家車與日俱增以及車主維權意識日益提高的今天,因目前法律法規尚未對「施救費」作出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規範,筆者建議,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制定方,應盡可能的對「施救費」的範圍作出詳細的解釋與約定,以避免今後類似爭議的發生,無謂消耗車主、保險公司的精力與成本,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交通事故拖車費300元和停車費200元保險公司給報多少?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拖車費合法,保險公司負責報銷,合法的含義為保險公司的給付施救費標準是從事故地點到具有修復受損車輛能力的修理廠之間的費用。

交通事故停車費由行政機關承擔,不應當由當事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 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7樓:

拖車費的報銷是要看你的車是否真的需要拖拽。如果拖拽合理的話會報銷的。但是停車費不屬於交通事故也就是保險事故造成的必要的直接或間接損失,所以不會賠付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拖車費能報,但不一定全部能報,有標準的。停車費及罰款是不能報銷的。

9樓:快樂的西紅柿

拖車費可以全賠,停車費不賠

10樓:艾琳

停車費不屬於報銷範圍 拖車算

交通事故中拖車費和停車費誰出?

11樓:本初子午線

你只能自認倒霉的。不然你會很難受的。我就見過自行車違章撞汽車的。司機下來二話沒說,賠自行車100元,然後就各走個的沒事了。

如果你認死理,交j把車拖到停車場,不算拖車費,光你一天的停車費就得七八十。即便對方佔全部責任。對方若跟你耗時間,你吃不消的。甚至,最後你都得去求對方放你一馬。

你還是認死理的話,堅持認為你沒錯。行。電動車我不要了。

我們的問題不解決了。籤不了和解書。你的車也甭想取出來了。

怨我咋地了。怨我我不要電動車了,有種你也甭要你的車了。最後,你還得求我。

除非你牛,車不要了。你要是捨不得你的車,來求我,行,責任我可以全負。但是,我的停車費你得替我掏,還得把我的車修好,還得賠我這兩天打的上班的路費。

告訴你,交j最喜歡事故雙方不和解的事情了。拖車,停車場,責任認定,甚至定損費等等。。。。。

如果你撞車了,請你記住,對方如果是自行車,電單車(指便宜的那種),電動車。如果沒有人員**。那麼甭管怨誰,最好的解決方法是私了。

哪怕是你賠。你也許很冤枉很委屈。但跟經公比起來,你還是很划算的。

不信的話,你就是那個認死理的。最後可能不冤枉,卻很受傷,傷的會讓你深刻的想起我的話。

交通事故的停車費多少錢一天,交通事故停車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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