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什麼時候訴訟,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

時間 2022-02-16 07:18:48

1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樓:嘆笑一世傾城

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

「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宣告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其他還有如《擔保法》中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等。

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三、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職工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有可能進一步主張權利,因而該一年為訴訟時效期間。

1.工傷後索賠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和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規獲得較高的賠償。

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2.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3.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和人身損害賠償都已過時效。但如果受害者能在事故發生後1年內通過提出要求等方式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則訴訟時效還可重新計算。在上述多年前工傷事故索賠案件中,勝訴的不到40%的原告都是多次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要求賠償而引起了訴訟時效的中斷。

可見,工傷受害者應及時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工傷事故責任的事實認定及其程式

工傷事故責任認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工傷事故中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在所有的事故責任中,都有乙個相同的事實認定環節,這就是責任認定,在醫療事故責任中有醫療事故鑑定,在交通事故責任中有事故責任認定。與這些責任事故的責任認定不同,工傷事故的鑑定分為兩個部分,即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這兩個關係到責任認定的事實認定,在工傷保險中分屬於不同的機構,認定的事實基礎及程式各不相同。

(一)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工傷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事實認定。它關係到工傷事故責任的構成問題。將職工的人身傷害事實認定為工傷,則構成工傷事故責任,反之,則不構成工傷事故責任。

工傷認定分為廣義、狹義的不同概念。廣義的工傷認定,就是工傷事故責任認定,實際上就是說的工傷事故責任構成。狹義的工傷認定,是指對於具體的傷害事實確定是否屬於工傷。

在這裡所說的工傷認定是指後者。

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3樓:w愛酸檸檬

訴訟時效為三年。

1:根據《條例》等相關的規定,訴訟或仲裁申請時效可以分兩種情況傷情不嚴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滿起計算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即自傷者受傷之日起滿12個月計算(特殊情況24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應當為作出司法鑑定之日起計算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訴訟時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間的起始計算,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行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容易的,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的起算卻是複雜的,這是因為受害人必須在起訴前知道自己所受財產損失的具體數額,否則無法起訴。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4: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民事立法的訴訟時效制度,是勝訴權消滅,即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消滅(喪失)的只是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訴權),更不消滅實體權利。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與此相同,《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各項規定,如各類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沒有特別規定的均執行《民法通則》。

4樓:微言悚聽

法律規定,所謂「訴訟時效」,是指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時間。相對於普通民事傷害案件而言,工傷保險爭議案較為特殊,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5樓:周長鵬律師

回答工傷賠償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間內起訴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受傷職工在被認定為工傷後,要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拿到傷殘等級鑑定結論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所在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可以按傷殘等級的大小向用人單位及工傷保險**要求享受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工傷職工的所有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以上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爭議的,其申訴時效是六十日。也就是說,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更多7條

6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賠償金可以什麼時候拿到,工傷認定下來之後,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金

1 發生工傷事故後,由工傷保險 和用人單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別支付賠償款。2 由工傷保險 支付的費用,如醫藥費,一般都由用人單位墊付,後期報銷,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級別達到10級及以上的,工傷保險 應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部分費用在完成工傷鑑定,申請工傷保險 支付費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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