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少爺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的規定
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准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
二、審批程式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2、罪犯的疾病鑑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鑑定小組、負責出具鑑定檔案、並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檔案、在鑑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覆。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決定後(監獄審查後報省局批准)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後辦理出監手續。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保外就醫是什麼意思?
3樓:小嫣老師
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又稱監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擴充套件資料
保外就醫的執行力度和當地的政策有關,有些地方保外就醫政策寬鬆一些,有些就比較嚴。另外保外就醫只有監獄提出啟動保外就醫時才能辦理保外就醫,家屬是無法申請辦理的。
有一些特殊條件也無法保外就醫,比如死緩的緩刑期間內,當地民憤比較大的等等。當保外就醫後,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向監獄匯報一次情況。如果病情好轉,還有可能會被收監;如果死亡了,也要向監獄匯報。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經有關機關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於保外就醫的知識內容。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二、保外就醫的程式:
1、由所在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通過,報監區審核;
2、監區同意後,填寫《病殘鑑定委託書》送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由鑑定醫師填寫《病殘鑑定書》,再送報監獄刑罰執行科進行初審;
3、刑罰執行科組織刑罰執行委(包括法醫和檢察院)員會進行合議,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查合議審批表》;
4、通知家屬取保,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取保書》,並經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5、報省監獄管理局生活衛生處、刑罰執行處(獄政管理處)審查,由監獄管理局審批;
6、宣讀《暫予監外執行犯守則》、《暫予監外執行具保人須知》,由服刑人員和具保人簽名;
7、《填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報道證》,予以監外執行。
5樓:向日葵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罪犯不准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乙個在監獄裡的犯人病了的話。。
可以擔保出去就醫,住院什麼的
還有可能就是放人出去的藉口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犯了法的人可以到醫院裡呆著
對於監獄服刑的犯人,國家法律規定的疾病可以保外就醫的有哪些?
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昰怎麼區別
8樓:來自卷橋客觀的四葉草
一、性質不同
取保候審:在家中接受接受調查,等待審判。
保外就醫:在家中或者醫院服刑。保外就醫期間記入刑期。
二、適用物件不同
取保候審適用的物件是未經法院審判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醫適用的物件是經過法院判決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三、適用條件不同
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外就醫條件: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
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四、法律後果不同
取保候審,能夠遵守規定的,結案後,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的,沒收保證金,令其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醫,醫療終結後,重新收監。下落不明的,按脫逃犯予以通緝。
以非法手段騙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期間不計算刑期。
四,保證人的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監督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有關規定,被取保候審人違法規定的及時匯報。
保外就醫保證人:承擔被保外就醫人員的生活費、醫療費。
拓展資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這種強制措施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又稱監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
9樓:
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取保候審:在家中而不是拘留所接受接受調查,等待審判。
保外就醫:由於犯罪嫌疑人的身體健康問題問題在家中或者醫院服刑。保外就醫期間記入刑期。
二、適用物件不同
取保候審適用的物件是未經法院審判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醫適用的物件是經過法院判決正在監獄服刑的人。
三、適用條件不同
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保外就醫條件: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於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批。
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四、法律後果不同
取保候審,能夠遵守規定的,結案後,退還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的,沒收保證金,令其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予以逮捕。
保外就醫,醫療終結後,重新收監。下落不明的,按脫逃犯予以通緝。以非法手段騙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期間不計算刑期。
五、保證人的責任不同
取保候審保證人:監督被取保候審人遵守有關規定,被取保候審人違法規定的及時匯報。
保外就醫保證人:承擔被保外就醫人員的生活費、醫療費。
拓展資料: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2. 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又稱監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