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名下唯一一套房產可以強制執行拍賣嗎

時間 2022-02-13 08:07:55

1樓:小金金法律諮詢

負債後名下唯一住房的可以被拍賣嗎?

2樓:王元頁

可以給被執行留一定數額租金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樓:生活幫扛把子

回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唯一一套住房,在符合下列條件下,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拍賣: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被執行人唯一的房產能否強制執行

4樓:楊子電影

可以,給被執行留一定數額租金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請求撤銷拍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機構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的;

(二)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競買資格的;

(三)違法限制競買人參加競買或者對不同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拍賣標的物進行公告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拍賣程式且損害當事人或者競買人利益的情形。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請求撤銷變賣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後,被執行人僅以擔保合同不屬於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範圍為由申請不予執行的,不予支援。

5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法院如何執行,被執行人唯一住房?

唯一住房會被強制執行拍賣嗎

6樓:華律網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7樓:豫眼屏媒

2015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以下3種情況,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樣能執行:

1、如果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逃避債務轉讓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標的是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但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比如別墅、大平層等),法院同樣可執行。

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

因此,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對於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進行拍賣、變賣予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

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後進行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強制拍賣是指國家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委託拍賣人進行公開拍賣的行為。

強制拍賣是一種典型的強制執行措施,其目的在於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通過拍賣變現,用於清償債務。

實施的強制性

所謂實施的強制性,是指強制拍賣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進行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這是強制拍賣的基本特點。

在強制拍賣中,被查封、扣押財產的產權人,已經喪失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

因此,強制拍賣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

委託的專有性

所謂委託的專有性,是指這種拍賣活動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拍賣行為。

強制拍賣固然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因而委託方只能是國家

執法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委託強制拍賣。

同時,國家執法機關委託實施強制拍賣,必須是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

因為執法機關做出的裁判、處罰決定,如果尚未生效,案件的處理仍然處於不確定狀態,因而不能對已查封扣押的物品進行拍賣。

9樓:土流集團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強制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據此精神,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對於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進行拍賣、變賣予以執行,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後進行處理。

10樓:小金金法律諮詢

負債後名下唯一住房的可以被拍賣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明確表示,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唯一一套房子可以被強制執行嗎

12樓:蔗糖澱粉葡萄糖

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執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據此精神,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所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擴充套件資料:

強制拍賣的注意事項

(一)關於強制拍賣標的物上設有擔保物權

對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上設有抵押權等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並予以拍賣,抵押權人不得以其抵押權抗拒法院的執行行為。但拍賣所得價款必須優先清償抵押權人,剩餘部分才能用於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其他債權。對那些價值明顯等於甚至小於所擔保債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拍賣。

(二)關於中止拍賣、撤銷拍賣委託

人民法院在強制拍賣中享有單方中止拍賣和單方撤銷拍賣委託的權利。人民法院行使這些權利應當具備嚴格條件,遵照完備的程式,並且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一般而言,只有在拍賣成交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才有權單方通知拍賣機構中止拍賣

(1)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進行審查的;

(2)人民法院發現執行依據確有錯誤,需要按審判監督程式處理的;

(3)拍賣機構的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但不至於導致拍賣無效的。

人民法院單方撤銷拍賣委託,一般應當是在拍賣成交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1)據以執行的依據被撤銷的;

(2)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及案件當事人對拍賣提出意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

(3)拍賣機構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拍賣權的;

(4)競買人之間或者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惡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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