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遺囑繼母反悔,另立協議,面臨拆遷,繼母再次反悔,如果我要起訴繼母按繼承法我最差能分得幾成

時間 2022-02-10 01:02:44

1樓:再說一下

一 從法定繼承來講:你母親去世時,你應該繼承父母房子190*0.5*0.

5=47.5平,你父親也繼承47.5,加上他應擁有的95共142.

5平,這142.5屬於你父親的財產,擁有處分權,對你的47.5無處分權。

但是從你知道母親去世之日起你的繼承權就開始了,現已過二十年訴訟時效,加之你父親已去世,故無法起訴,你的47.5就相當於棄權,所以你父親立的遺囑就是你最好的支援。

二 你父親所立遺囑屬於附帶有義務的遺囑繼承。但現在情況有變,繼承法規定,遺囑變更需遺囑本人才能變更,所以後來你與繼母簽訂的東東不屬於遺囑變更,只能算你與被贍養人(也是被繼承人,你繼母的財產你也屬於繼承人)或共同繼承人(你繼母也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部分遺產)簽訂的協議,但你繼母無權處置你父親遺產中屬於你的部分,應該說該協議的效力不高,如果你能找出證據證明協議是屬於強迫你所立,那麼協議就是無效的。

三 對於繼承你父親遺產的問題,拆遷辦說法不對,你和繼母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均等的繼承權。

四 打官司應該以繼母作為被告,首先對父親、繼母婚前及共同財產確認,然後才說繼承問題。你的情況中,父親的遺囑尚未生效,因為其中附帶的條件並未出現,個人建議認為可以要求法院以法定繼承的形式提出財產分割,你就繼承你付親的遺產即190平的房子和父親婚後建的35平房子的一半的一半,至於繼母的遺產,如你們之間無扶養關係就無權繼承。

五 遺產繼承官司勝訴後,你就可以要求繼母、拆遷辦返還你應得的部分,此時你可以將繼母、拆遷辦列為共同被告起訴,當然這屬於另外一種財產關係,是在前乙個官司基礎之上進行。

2樓:馬哥新語

他們的做法和說法都與法律不符!

按法律規定,遺囑是可以修改就更的,你父親和繼母的遺囑,可以變更。但,你父親去世後,則不能變更,你繼母只能變更你其自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另外,拆遷辦及繼母說的,你父親和繼母結婚,產權歸他是錯誤的!

你父親去世,你和繼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行權力,而不是全部歸繼母!

你可以起訴他們!

起訴拆遷辦!最好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3樓:

按繼承法規定:父母、夫妻、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均有平等合法繼承的權利。在法律規定訂立的遺囑是法律的依據,另外在授意和強迫的協議,缺乏合同在權利和公平的原則。

侵害了你的權益。作為再婚家庭,應視實際的婚姻(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共有財產),在這裡由於你父未對財產作為約定。按繼承法繼母應得的份額和財產處分權只有是財產的3/4,所以可通過訴訟撤銷雙方的協議,確立遺囑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可通過行政訴訟,撤銷繼母簽訂的拆遷協議。重新再立拆遷協議。維護自身權利。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你繼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補償款已經給了繼母,官司得和她打。

找個律師吧。

我可以視繼母反悔與父親共同立的遺囑,另立協議,為繼母放棄對我父親遺囑的繼承權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問題太長,看了半天才看明白;

2、贍養老人是義務,贍養繼母是義務;

3、在繼母去世前談繼承的問題還有點早,想要一次性了斷不現實,因為不論你怎麼做,目前財產仍然還是繼母的,她隨時可以更改遺囑或重新訂立遺囑,所以目前可以確定的是你父親去世後他的那部分財產你是有權力繼承的,繼母應得的財產只能依法或依據其遺囑的內容而定;

4、繼續贍養老人,即便是自己獨力贍養也要做,在老人去世後,繼承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跟官司 很難打。

如果 走司法程式,書面證據 大於一切。

所以 建議你 從關係網 下手,走 民事調解 這條路。

一點不給 不現實,能鬧回多少 算多少吧。

7樓:小劉三歲

法院 必須法院,她兒子不管她,你管個屁,你正常分多少你就要多少

8樓:**倖存者

起訴到法院,他的子女有共同瞻仰的義務,遺囑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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