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簡述簽訂施工合同的必要外部條件?

時間 2022-02-07 00:10:31

1樓:法律快車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專案已列入年度建設計畫;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裝置**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二、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之一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但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結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經通過施工建設使得建築材料已經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築工程了。

因此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釋制定了相對靈活的解決方案:

(一)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這裡要充分注意,只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而非「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說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實現約定的那個金額,也沒有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鑑定確定建設工程價值的補償原則。在這裡,司法解釋制定者是採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無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援。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四)發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在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在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場合下,如果承包人簽約之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法院不予支援。

施工合同也就是俗稱的包工合同或者工程合同。在訂立施工合同的時候,要求必須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同時也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簽訂施工合同也要求以建設計畫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

在具體施工的過程中,要是有變更原計畫專案功能的需要,那也要上報有關部門,在審核同意後才能做出相應的變更,而不能擅自、隨意變更。

2樓:莎攀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專案已列入年度建設計畫;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裝置**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3樓:

答: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專案已列入年度建設計畫;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和有關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已經落實;

5)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發。

訂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具備哪些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1、初步設計已經得到具體的批准。

2、施工專案已經被列入年度建設計畫。

3、有能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以及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裝置**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5樓:

包含設計初步批准等五項內容。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專案已列入年度建設計畫;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檔案、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裝置**已基本落實;

(5)招投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已下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是建築施工合同簽訂履行的基礎,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簡述簽訂施工合同的必要外部條件?

6樓:

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畫?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

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承包方需要滿足的內容有:

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哪些條件?

7樓:小肥肥

建設工程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正式列入本地、市基本建設施工計畫(含商品房生產計畫)。

(二)已領取市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建設位址通知書;建設單位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徵地協議書、公證書、土地使用證、拆遷等有關手續已經辦妥。建設用地實現了「三通一平」,工程放線定位已經城市規劃部門審定。

(三)建設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設施條件等已具體落實。

(四)工程建設所需資金、材料、裝置已經落實。

(五)施工合同已正式簽定,施工單位已落實。

(六)有持證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已取得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七)工程質量監督已委託。

8樓:歷史長河中遨遊

1、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領取。

3、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4、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

5、臨時設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已基本完成。

6、工程定位測量已具備條件。

7、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

8、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裝置等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機械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已調集能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裝置已經備齊等。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辦理提交以下材料:

1 、已蓋齊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區屬建設專案,只須報送乙份,但應有區建設局簽署 「 同意開工 」 的意見, );

2 、已蓋齊印鑑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表》乙份;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副本各乙份;

5 、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 、專案經理資質證書(含工程專案管理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註冊監理工程師證及《建設工程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執業登記手冊》;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手續憑證;

8 、安監站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9 、環保部門出具的雜訊許可證件;

10 、屬應招標工程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11 、屬外來企業的,還應提交向市建設局辦理的進汕備案檔案;

12 、屬 「 申報條件 」 第 9 項所列工程的,還應出示白蟻防治合同。

上述資料除第 1 項外,其他均須同時報送影印件,原件驗核後退還。

9樓:假面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

1、檔案、審批、方面:

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並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會審、交底,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並發給有關單位;

2)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雖然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但是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必須具備合同檔案);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領取(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配合);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

6)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施工資金準備完善;

2、工作場地、設施方面:

1)臨時設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鋼筋加工機器等裝置基本上已備齊;

3)工程定位測量已具備條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裝置等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機械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已調集能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裝置已經備齊等。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市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備案登記表》(**及表中所填內容必須填全,註明工程編碼(工程編碼在單體回執單上),標註手機部分必須填寫移動或聯通的**號碼);

2、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適用於工程專案躉交)給工程專案上的保險;

3、工程專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發票原件及影印件(2、3項請到工程專案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

4、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專職安全員註冊單位名稱必須與登記表中施工單位名稱相同);

5、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兩份。(必需加蓋**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招標監管處紅章);

6、《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必須加蓋甲方紅章。(裝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項);

7、中標通知書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或直接發包單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

8、甲乙雙方蓋章的施工合同影印件或乙方承認自己施工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影印件必需加蓋甲乙雙方紅章);

9、提供單體回執單的影印件乙份。

合同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簽訂備案:中標通知書發出,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市建設工程合同簽定備案登記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字;

(3)中標通知書;

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就合同變更、終止、解除達成協議,或者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完畢。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所需材料:

(1)**市建設工程合同(終止、變更、解除)備案登記表;

(2)合同變更協議、合同解除協議;

(3)合同終止備案應提交《**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工程款結算情況協議書。

定義(1)總體開工報告: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 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裝置進場情況,水電**,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準備情況等。

雖有以上規定,並不妨礙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開工前14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單,其內容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安排;材料**、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

水電**;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畫以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開工。

(3)中間開工報告:長時間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完後,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中間開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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