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友買不起房子,父母逼迫我們分手

時間 2022-02-03 17:34:17

1樓:匿名使用者

能付出首付,不錯啦。而且你爸媽真是死腦筋,現在窮光蛋才不貸款買房。房貸很操勞嗎?

而且可能就苦兩年,到時候你和男朋友事業穩定了,工資高了,這點房貸還怕什麼,而且一起苦過來的,感情更深。看得出來你是個好女孩,如果你的男朋友對你非常好,希望你能珍惜。如果他缺點也多,平時對你也不夠關心,你也可以試著認識認識相親的男孩。

不過,有錢不代表人品好,要是有錢,外面喜歡找女人的,再有錢的男人也是垃圾。

2樓:祭司韓一銘

其實你父母的擔心也是出於對你的愛護,不希望你嫁過去就被貸款壓倒。其實感情這種東西都是越阻止越相愛的,就是逆反心理。其實你們的感情真的那麼深刻嗎?

也是在受到家庭的阻力之後才顯現吧?不是說你們之間不深刻,而是這種阻力讓你們更深刻。

你們如果沒有房子,就得一直租房子,租房子的人可能隨時隨地的要求你們搬走。你們到時候怎麼辦?愛情故可貴。

可是沒有能力解決溫飽,拿什麼談愛情呢?你可以不在乎,你有愛情作保證,那麼你們以後不要孩子嗎?孩子怎麼辦呢?

人家孩子去好幼兒園,吃著進口的水果。你們家孩子去街道辦的幼兒園,啃著三兩塊錢的水果。你忍心嗎?

當愛情遇到柴公尺油鹽醬醋的時候,才會看到結局到底如何。

勸你想一下我說的以後。你認為你能克服,就在一起,不後悔。不然,就想下。真的有骨氣的男孩,真的很窮,他會想著進取。而不是談戀愛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明白你父母要把你嫁給房子還是嫁給人!房子只是財產,兩個年輕人完全可以自己掙來,你父母是愛你的,可是有點愚昧了。如果你們倆愛的很深很真,那就不妨拖一拖,等把房貸還完再結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連個分都沒有~~~怎麼幫你正確的回答問題啊~~~

跟男朋友因為雙方父母的逼迫而分手,因為我們同姓,一大家子,她媽說是近親,但我們沒有血緣關係,他媽不

5樓:開心王子

乙個姓就是一族人、或者本身你們按輩分或長輩和同輩都不應該結婚、理解老人的心情、可以做好朋友但別越界、有的家族禁止同姓結婚的。

6樓:火焱火

雙方父母都不同意,唯有私奔了!否則無力回天,只能放手了。

7樓:

既然已經分手了那就各走各的路吧,這樣下去兩個人都累,萬一誰又處物件了,三個心裡都不得勁,不過這個事也不怪你們,他父母的問題,只是如果你們當時不顧反對堅持在一起的話有他父母在那你倆也不會幸福,早日斷了聯絡,打理好情緒迎接新的開始吧,祝你幸福,求採納

8樓:閎利

家裡人不同意就算在一起也不會幸福的

9樓:亡口月貝凡

如果可以還是分開吧!這樣不好

10樓:一休哥的腦袋瓜

一大家子還是別在一起為好。

11樓:頦傦銘吢

近親是直系親屬三代和三代以內,你們不是,現在同性的多的是,還有可能沒有完全放下吧,久了或者都從新找到了就好了

12樓:生晗苼

你們倆心裡都還有對方

13樓:

這也沒什麼啊 我朋友姓王 她老公也姓王 而且他們一大家子多開心的 一樣姓王還不是一樣可以結婚

父母逼迫成年子女相親結婚是否違法?該如何處理?(已經無法溝通)我該怎麼辦啊?求求大家了!

14樓:長沙金龍律師

父母強迫子女結婚是違法的,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理維權如下: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15樓:美蘭美蘭

《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法定條件主要有必備條件、禁止條件和程式條件。

必備條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一夫一妻。

禁止條件: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及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程式條件: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

一旦結婚了除了離婚就是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但是要宣告無效需滿足以下條件: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達法定婚齡的。

你還可以在婚姻締結一年之內,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因為你是被脅迫的吧。但是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最好別等到結了再抗爭,不然傷害到得是無辜的配偶。最好跟對方及時表明態度,他罷手了就好辦些。

16樓: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於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

但對你父母實在沒辦法採取什麼法律措施。首先他們畢竟是你父母,關係搞僵了也不好。其次他們也沒有暴力干涉。

現在你最好就是好好與他們溝通,靜下心來與他們好好交談,實在不行的話再想辦法。

17樓:月下之狼

可以報警 像你說的你父母時不時的為了讓你結婚打你已經造成精神損失並可以構成家庭暴力 盡一切可能把能證明你父母打你打過很多次的證據都給警察看 例如身上,臉上的傷痕等等

18樓:

沒法,你就是他們的工具,你自己也是,聽他們的結婚啊。生活還感情不感情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真的沒有什麼太好的辦法解決,逼近是父母。。好好和他們談談吧

20樓:

如果對你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如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強婚,身體、精神)上的侵害的話,可以認定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般來講,如果未造成實際的損害,很少會被提起公訴。

你可以去做做精神心理方面的鑑定,如果對你有傷害的話,根據不同的程度,是有可能被定罪的。情節輕微的一般就是拘役或者管制吧,在社群裡進行的。不用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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