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具體要看漏水原因,才好鑑定責任在哪哦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種: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二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據漏水原因不同,相關的責任也有不同。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如因樓上業主裝修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的房屋滲水,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作為侵權方除了停止侵權(如重做防水層)外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保修期滿後,房屋內設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業主自行負責維修,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屬於公共設施造成的漏水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維修責任。
建議,鄰里之間房屋出現漏水,雙方應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分清責任,妥善解決問題;在房屋維修時,相鄰人(樓上樓下、左鄰右舍)應當給予配合,不得藉故阻礙房屋維修。由於房屋裝修時容易導致滲漏,最好聘請具有法律主體資格的裝修公司承擔,並在合同中明確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案。
2樓:雷蕾律師
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樓上住戶漏水物業是沒有責任的,需要負責人的是樓上的住戶,以及裝修公司。
提問家裡邊滴露,漏水泡衣服了,和物業有關係嗎?
回答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提問他物業費10幾年沒交,能享受待遇嗎?
回答如果長期拖欠物業費的話,物業是可以具體提供服務的
提問請問那麼長期不交物業費,完了,我們還是繼續服務,再在那屋裡邊漏水泡衣服,我們還是賠償損失嗎?
回答房屋漏水的話,物業一般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這個責任是需要對方自己承擔的呀
您是可以拒絕提供服務的
提問現在業主意思呢?讓我們物業賠償,我們物業不管,他上法院起訴了,這個事怎麼辦好啊?
回答如果對方起訴的話,法院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支援對方的無理要求的,如果是由於對方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您這邊也沒有管理上的過失的話,一般是沒有問題的
您這邊關於物業費拖欠的情況,也是可以起訴對方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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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住戶漏水,物業有責任管嗎
3樓:精彩百曉生
如果樓上發生漏水事故,可以與樓上業主協商或通過物業、居委會等協調解決,查明漏水原因,然後商討解決辦法。如果經專業人員勘察,漏水確因樓上業主導致,樓上業主又不肯處理和賠償,樓下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樓上發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決:
第一,如經鑑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不低於8年。
第二,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業主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詢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物權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4樓:築家易
視情況而定。首先查明漏水原因:
1.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漏水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則責任不在物業。
2.如果是樓上業主造成的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詢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物權法》第92條規定: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則責任人為其他業主。
3.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樓上裝修時是不是破壞了原有的防水層呢,你們買的房子多長時間呢,如果五年之內的話物業是應該免費為你們維修的,開發商是有責任的......
祝您好運!
--陽光防水,滲漏克星!
6樓:匿名使用者
1、看下漏水的位置,是管道漏水還是土建處滲水2、防水層破換的話相當麻煩,處理起來費用很大3、如果是管道漏水就簡單許多
物業有責任幫助檢查漏水原因。
7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應該積極協助找原因,解決問題
樓上漏水應該物業負責還是業主?
8樓:付龍元
找業主!!漏水業主家不管裝沒裝修權利和義務都應該他自己承擔,物業公司是負責公共部分的維護保養,漏水部分屬業主專有部分,根據你說的情況,已經3年管道保修國家規定2年,已經找不到開發商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此事物業公司已經盡責了,但是效果不好,樓上人家沒有裝修過,我可以肯定是開發商負全責,是施工質量問題,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協調上出了問題,開發商的施工隊可能在推卸責任,物業公司協調開發商已經靠不住了,你要知道你和開發商是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你完全可以直接找開發商領導給施工單位施壓要求施工隊維修,施工隊有質保金在開發商處,不會不聽開發商指揮的,物業公司對施工隊沒有經濟制約,一般施工隊也不把物業公司放在眼裡,如果開發商沒有下文,你可以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投訴開發商,**部門如果協調未果,你可以拿起法律的**告開發商,要求開發商修復並且賠償你的損失。如果你現在不這樣做以後後患無窮,損失更大。
10樓:點不著火機
都找!物業不解決不交物業費!!啥狠用啥招!!找能找到的!!
11樓:來自龍泉書院亭亭玉立的翠鳥
先找到樓上看看原因,屬於物業就直接找物業。
12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啊物業有責任去解決類似的問題啊,如果是質量問題那就應該找業主了
樓上漏水是業主責任還是物業責任? 30
13樓:搜狐焦點
由於裝修了導致樓下漏水那就是業主的責任了。要是找裝修公司裝修的話,裝修公司也有責任的。
如果漏水因樓下住戶裝修而導致,則樓下業主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給樓上業主造成了損害,樓下業主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14樓:
房子漏水責任怎麼劃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裝置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樓上漏水,樓上不管,物業不管,到底誰管?誰的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業主責任不可逃避,具體到樓上漏水所產生的責任,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也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物業公司沒有責任。理由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的只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如果涉及到維修責任,也僅涉及公共物業、設施的維修責任,至於業主專有部分,除非與業主之間另有約定,否則,物業公司不擔責。
這個問題在法律規定上涉及的是相鄰權及物權保護。
(一)《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二)《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裝置、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17樓:匿名使用者
防水有5年質保,質保期內開發商責任,物業一般是協助作用,過了質保期,一般漏水是樓上責任!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諮詢
家裡漏水是樓上責任還是物業,樓上漏水是業主責任還是物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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