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債務人,債務該怎麼辦,找不到債務人,債務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1-31 22:54:5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寫還款日期,意味著沒有你們之間的借款合同中關於時間的約定不明確,這不影響向債務人催款。

根據《民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規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根據本條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還款期限的,首先應當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來確定,即當事人可以就還款期限一事進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對於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按照以上規定依然不能確定的,那麼,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

貸款人也有權向借款人發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本條對貸款人催告借款人還款的「合理期間」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金融機構和一般自然人作為貸款人時,對借款的返還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規定統一的還款期限不能適應不同的情況。因此,該合理期間由貸款人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在發生糾紛時,司法機關亦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該期間是否合理。

依據上述規定,你有權向司法部門起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

參考資料:民法 法律法規

最好找到,如果找不到也可以起訴,但需要公告送達

找不到債務人該怎麼辦?

[問]:

還款期限已經到了,但是找不到債務人,該怎麼辦呢?是否可以起訴呢?

[律師解答]:

債務人為惡意逃債現象經常發生,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中,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追計欠款:

其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其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2樓:男人海洋

去法院起訴即可,有借條作為證據法院可出通告,通告發出三個月即可宣判並且執行他的一切可執行財務

3樓:

起訴,要求強制執行期名下財產等。或者繼續追討延續訴訟時效直到此人出現並清償債務。

4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首先要看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未過訴訟時效,可以先行起訴,然後申請執行。主要是要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勝訴以後再考慮執行的問題。

但如果已經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則另當別論,要根據具體情況採用其他方法進行催收。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5樓:吸血將軍

報警或起訴,只要有證據。

業餘觀點。建議詢問律師或小區內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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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 債務該怎麼辦

6樓:華律網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可知,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擔保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這裡所說的沒有履行,當然應該包括債務人的死亡所導致的沒有履行,因此保證人需繼續履行擔保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應當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欠款,如對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擔保人應當承擔償還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擔保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遺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都有義務承擔全部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7樓:律圖網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8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債務人死亡時,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9樓:美麗的小資生活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而債務人死亡後債務處理的法條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10樓:未來法律

您好,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此外,《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司法實踐中,債務人死亡,債務未到期,債權人直接起訴繼承人償還債務的情況時有出現,對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存在爭議。從案件事實發生變化分析及保護債權人的債權立場出發方面考慮,應准許債權人提前要求清償債務。

首先,債務人死亡,其留下的遺產發生繼承,債務人的主體發生變化,債權人客觀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償借款債務,而只能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對性,不能適用合同法中有關合同相對性的規定,而應適用繼承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其次,自然人的死亡,也類似於企業的破產,參考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不到期債務可視為到期。

再次,債務人死亡,繼承開始,遺產自然就歸屬於繼承人,繼承人有權處置被繼承人的財產,如債權人對不到期債務無權提起訴訟,則不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別是繼承人領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債務到期後,債權人難以再查詢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

最後,若繼承人拒絕償還借款,已構成預期違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請求繼承人承擔違約責任,即可以請求提前還款。

故法院在債務人死亡後,通常判決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價值範圍內清償未到期債務。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債人死亡導致其遺產的分割,生前所欠債務不會因此而滅失,其所欠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債權人可以依借據憑證向遺產繼承人要求償還,但是不可超過遺產部分或所欠債務的數額。

12樓:

以債務人的遺產對債務進行清償。債務人的繼承人願意繼承遺產的,由繼承人承擔債務清償責任,但以繼承的遺產數額為限。

13樓:阿元

人死債不滅。

第一,債務人死亡的,債權人可以找債務人的配偶索要債務。

第二,如果債務人有遺產,債權人可以找繼承債務人遺產的繼承人索要債務,但索要債務應當限制在繼承的財產數額之內。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親人,兒子或者他老爹

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追討欠款,債務人沒錢還債怎麼處理

15樓:催天下

一、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追討欠款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沒錢還債怎麼處理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

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追討欠款,債務人沒錢還債怎麼處理

一 找不到債務人怎麼追討欠款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第一條途徑 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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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途徑 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第二條途徑 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第三條途徑 通過第一條途徑或者第二條這所需要的時間和程式都比較複雜,同時在最後一步執行上,可能就會遇到找不到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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