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四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公寓房產權40年,如果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1-30 19:33:18

1樓:居理買房網

在我國,房屋產權都為永久期限,只有土地使用許可權分為不同的使用許可權,比如住宅最高70年、商業、文娛用地40年等。也就是說,不管是70年還是40年,不管你買的是住宅、公寓、還是寫字樓或商鋪,都會有到期的那一天。

那麼到期了怎麼辦呢?據國土部解釋,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使用期限」,是為更醒目標明土地使用期限,提醒業主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及時去續期,實現自己對於房屋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採取自動續期的原則,是因為非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相對比較短,使用用途也各不相同。

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僅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內使用建設用地,過了該期限,就沒有使用該土地的必要。因此,不宜將自動續期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適用的一一般原則,是否續期應當由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自己決定。根據本條的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只要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提出續期的要求,出讓人就應當同意,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該建設用地的情況下,出讓人才有權拒絕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續期的要求.收回該土地」。

且不說,當前我國存活了40年之久的建築是少之又少,商業用地還有著一大優勢,那就是拆遷補償費高。按照城市拆遷補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商業用地拆遷補償資金是遠高過普宅的,一般而言,商業拆遷補償面積是1賠3,住宅用地拆遷補償面積則是1賠1。

簡言之就是,在公共利益使用該土地時需要收回該土地,但是會給予土地拆遷款。而正常情況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2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3樓:合作共贏海洋

回答朋友你好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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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房產權40年,如果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處理?

4樓:魚要糧

自動續期,然後繳納土地出讓金。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房屋房屋40年產權到期之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5樓:悟能妙招

商業公寓值不值得買 40年後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它和住宅的區別在哪

6樓:沈濤

房產四十年不去買,七十年的房產覺得靠譜?想的那麼遠?到四十年,七十年人都基本廢了。

環境保護不去做,塑膠袋子塑料盒子到處扔,環境汙染估計等不到七十年!!想的遠的話房子少建點,物資產出來丟丟了再生產,消耗資源破壞地球的相對穩定性!在有可持續的前提下發展科技,在合理的人口數量情況下,人類不需要為了就業把產品丟了買(生產),沒用幾下又扔,在現代機械化裝置只要很少一部分的人需要就業,其他人可以去旅遊了也可以不以消耗資源的工作方式自由工作(比如研發,植樹造林)!

正就業的人過了幾年也可以去旅遊,由上次旅遊人員換崗上來迴圈。這樣看起來和計畫經濟差不多但創造積極性照樣可以,由聰明的人類把消耗性物資生產按人類計畫的最優方式進行。

7樓:房產**論道

40年產權的公寓,到期後怎麼辦?對此做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講解!

8樓:志在遠方心如願

40年的產權到期之後,房地產商會**這套房子,在簽訂購買合同的時候,要看清楚相關的條款

9樓:開心蘭

公寓房產權40年到期後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再續期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

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四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

11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年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通過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

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第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2樓:搜狐焦點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二、產權到期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產權到期不要慌,到期後可以有很多的應對措施,但是,還是要提醒一下買房購房的各位,買房前提要考慮該房的使用年限。

希望能幫到您。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拓展資料: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係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範商品經濟中財產關係,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執行的法權工具。

14樓:何緒堯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畫,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畫,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3、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5樓:怒風之魂

你好樓主。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所有人名下的。產權的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建築使用年限,我想你說的應該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

一、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二、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四、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五、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我們的房子該怎麼辦?是自動續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

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因此,無論是商業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數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針對該建築相對的土地使用權。40年或者70年後,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不影響房屋的所有權,簡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動的情況下,是一直歸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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