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面積是怎樣公攤的,商品房高層地下室公攤面積怎麼計算???

時間 2022-01-17 20:41:18

1樓:強少

建設部《關於【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的通知》,根據規定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各產權戶共有的電梯井,管道井,垃圾井,配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房屋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用房均作為共有部位計算建築面積,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為共有建築面積。

2樓:裝修建材水電l設計師

回答地下室也有。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一是電梯間、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但是,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最終需要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後的剩餘面積,可以攤入購房價款中。此外,其他公共建築部分的面積不計入公攤面積,其成本也不計入購房**中。

另外還有,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不計算建築面積;室外樓梯的建築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簷廊的建築計算。層高均應在2.20公尺以上;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的,層高不足2.

20公尺的不計算建築面積

商品房高層地下室公攤面積怎麼計算???

3樓:微醺36度

一般地下室分攤的部位有乙個原則就是:地下室中凡是屬於為全幢房屋服務的部位,如電梯井、3級生化池、水幫浦房、配電房、弱電室等都要單獨計算出建築面積然後加到地上部分的建築面積一起進行全幢分攤的。

先要確定公共部位名稱及其實用性質(公共部分為誰服務則誰來公攤),

共有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裝置層(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裝置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積,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裝置間等,均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2.  套(單元)與共有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通常地下的送排風機房只為地下層本身服務,所以通常作為地下部分公攤;

豎向交通核(樓梯、電梯及管道井)作為全樓公攤部分;

4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您的購房合同,如果是您公攤的面積,購房合同中一定會列出明細的。

也可以找物業要《裝戶表》看看,一半估計物業不給您

5樓:

先要確定公共部位名稱及其實用性質(公共部分為誰服務則誰來公攤)共有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電梯井、樓梯、垃圾道、變電室、裝置層(間)、公共門廳和走道、地下裝置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積,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如車庫、自行車庫、會所或俱樂部、倉庫、人防工程等);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裝置間等,均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2. 套(單元)與共有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通常地下的送排風機房只為地下層本身服務,所以通常作為地下部分公攤;

豎向交通核(樓梯、電梯及管道井)作為全樓公攤部分;

裝置間按使用性質具體情況具體劃分。

商品房的地下室面積是否該算公攤?

6樓:祖童酒千葉

"好評率:100%地下室層高不超過2.2m不算面積如果是人防,你買了也不會有產權|||好評率:100%有產權就有公攤。"

7樓:匿名使用者

地下室也有公攤的。也是有產權的,注到房產證裡去的。這個是合乎法規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公攤肯定是合理存在的,

這個地下室是公攤面積嗎?怎麼辦?

9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根據我國的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00),商品房公攤面積包括一下四類:

1、幢內電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樓梯間、配電間、屋頂水箱間、水幫浦間、電梯機房、電腦網路室(指智慧型大廈),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室、技術裝置層等為本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產權單元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牆外牆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含有隔熱牆的山牆剔除標準牆厚一半後剩餘的面積。

4、幢與幢之間鏈結的通廊按相連兩幢的建築面積成比例分攤通廊面積。

因此,你的地下室是屬於公攤面積的。合同上寫了有地下室但是你沒有看到,不能阻卻你承擔這個公攤面積的。但如果這個地下室是隸屬於防空設施等的,則不算做公攤面積。

另外,你們開發商對於這些地下室應該按照面積來買賣,但是你們之間合同上有規定的除外。很有可能開發商已經在合同上寫明了買賣的基準。這就只能提醒你們在以後的買賣中要重視合同了。

不過,就算賣給了外人,那麼如果外人進進出出弄的樓道很髒的話你們作為業主仍然有權利要求物業承擔打掃、規整的責任,也可以要求地下室的使用者承擔打掃、規整責任。否則,你們可以要求他們承擔侵權的責任。如果他們不管電子門造成你們業主的損害的,你可以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的第八條規定,地下室屬於公攤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第五條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第九條 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原則

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

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拓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

第十條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計算

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第十一條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

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11樓:裝修建材水電l設計師

回答地下室也有。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一是電梯間、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二是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但是,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最終需要公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後的剩餘面積,可以攤入購房價款中。此外,其他公共建築部分的面積不計入公攤面積,其成本也不計入購房**中。

另外還有,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不計算建築面積;室外樓梯的建築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台、挑廊、簷廊的建築計算。層高均應在2.20公尺以上;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的,層高不足2.

20公尺的不計算建築面積

高層地下室公攤及其他公攤面積如何計算?

12樓:搜狐焦點

共有建築面積包括幢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房屋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功能區共有建築面積(專為某一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層共有建築面積(各層中專為本層使用或服務的共有部位的建築面積)以及其他共有建築面積。高層地下室公攤也是公攤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就開始詳細介紹一下。計入共有建築面積的包括:

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室外樓梯、垃圾道、裝置房、公共門廳、門廊、門斗、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在功能上為整幢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它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但是,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樓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和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公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係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影響公攤面積的因素:

1、戶型同一棟樓裡一梯一戶、一梯兩戶和一梯三戶是不一樣的,典式樓和板式樓市不一樣的。

2、套內面積正如你所說,房子大就多點,房子小就少點

3、公共設施只有樓梯和既有樓梯又有電梯是不一樣的,公共設施、走廊越多公攤就越大。

4、建築規模樓梯高度越高公攤越大。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攤比例:

多層:8%——15%

小高層:10%——20%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地下室是否有公攤面積?

13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根據我國的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1—2000),商品房公攤面積包括一下四類:

1、幢內電梯井、管道井、垃圾道、樓梯間、配電間、屋頂水箱間、水幫浦間、電梯機房、電腦網路室(指智慧型大廈),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室、技術裝置層等為本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

2、各產權單元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牆外牆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含有隔熱牆的山牆剔除標準牆厚一半後剩餘的面積。

4、幢與幢之間鏈結的通廊按相連兩幢的建築面積成比例分攤通廊面積。

因此,你的地下室是屬於公攤面積的。合同上寫了有地下室但是你沒有看到,不能阻卻你承擔這個公攤面積的。但如果這個地下室是隸屬於防空設施等的,則不算做公攤面積。

另外,你們開發商對於這些地下室應該按照面積來買賣,但是你們之間合同上有規定的除外。很有可能開發商已經在合同上寫明了買賣的基準。這就只能提醒你們在以後的買賣中要重視合同了。

不過,就算賣給了外人,那麼如果外人進進出出弄的樓道很髒的話你們作為業主仍然有權利要求物業承擔打掃、規整的責任,也可以要求地下室的使用者承擔打掃、規整責任。否則,你們可以要求他們承擔侵權的責任。如果他們不管電子門造成你們業主的損害的,你可以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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