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善良的
治安案件輕微傷致人輕傷及以上才屬於刑事罪,因此,只用承擔民事責任,最多還有治安處罰。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61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
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2樓:匿名使用者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犯罪,頂多是賠錢,調解解決,不成就上法院,沒有銷案這種情況。
3樓:匿名使用者
輕微傷不會作為刑事立案,也不會網上通緝。只是有你的記錄
報警立案後,多長時間會自動銷案
4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法律沒有規定多長時間會自動銷案,只有公安機關偵查清楚之後,符合條件的才會做出銷案決定。
銷案的情況:
一是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式上叫做銷案;
二是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三是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四是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5樓:善良的菟寶寶
不存在自動銷案問題,只要報案人不申請銷案,案件就繼續存在。除非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犯罪事實就會主動撤銷案件。
銷案的情況:
一是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式上叫做銷案;
二是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三是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四是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6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你就別想了。錢要不回來。
發生了民事糾紛,對方構成了輕傷,立案後一直調解不好,多久後公安會自動銷案,我聽說是兩年後,是嗎
7樓:abc老四爸爸
這種案件,如果已經立案,除非受害一方明確要求撤案,否則就算過了十年八年,也不存在撤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