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春湖風光
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三)已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編輯本段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乙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編輯本段計算方法
一、本市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應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本人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1.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提供《勞動手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辭退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2.發生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3.提供指定銀行本人姓名開設的存摺賬號。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幹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例(1):某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為2年10個月,失業後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552元。
例(2):甲員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共5年7個月。失業後核定該員工可以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的金額與例(1)相同。
例(3):按例(2)的方法核定領取7個月後,甲員工只領了2個月就重新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7個月後又失業,該員工此次失業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為:
5個月(上次失業核定未領取的月份)+1個月(繳費1年7個月核定領取的月數)=6個月。
二、被保險人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相關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卹金參照當地企業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由社保機構一次性發給其家屬。
失業人員死亡後,其家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保辦事處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親屬本人身份證以及與死者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公安機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喪葬補助金標準按《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的標準為3個月的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撫卹金標準按粵勞薪[1997]115號規定的標準為6個月的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
失業人員死亡後失業保險金停發,當月尚未領的失業保險金,由其家屬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參與犯罪活動死亡的,其失業保險金停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卹金不予發放。
例:某員工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死亡,則其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分別為:(按上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1836元計算)
喪葬補助金:1836×3個月=5508(元)
撫卹金:1836×6個月=11016(元)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計算方式:連續繳費滿1年或以上的,每滿1年發給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12%,以後每多繳納1個月,加發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1%。
例:某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參保20個月,頭12個月每月的繳費工資是1000元,後8個月每月的繳費工資是1200元,則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為多少元?
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平均繳費工資為:
(1000×12+1200×8)÷20=1080(元)
由於該農民合同制工人繳費滿1年又多8個月,因此,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為:1080×12%+1080×8×1%=216(元)
2樓:新月超哥
不會的,失業金是你前乙個單位失業人力局給你的補償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我註冊了乙個公司自主創業,還能領失業保險嗎?
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不能繼續領取失業金了。成為公司的法人已經算是重新就業了,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金,下次再失業時,可以繼續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樓:職場諮詢師小陳
回答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我認為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起見,如果自己創業註冊新公司,那麼員工是屬於再次就業,是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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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賞書洛蒙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都可以領取,但是他是有時效性的,兩個月左右,過了就不可以了。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起見,如果自己創業註冊新公司,那麼員工是屬於再次就業,是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我註冊了乙個公司自主創業,還能領失業保險嗎?
7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不能繼續領取失業金了。成為公司的法人已經算是重新就業了,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金,下次再失業時,可以繼續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8樓:弭基皋依雲
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起見,如果自己創業註冊新公司,那麼員工是屬於再次就業,是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了。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失業金領取期間註冊了公司,失業金可以領嗎?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不能繼續領取失業金了。成為公司的法人已經算是重新就業了,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金,下次再失業時,可以繼續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0樓:乾雨筠朱鑠
您好!失業金領取期間註冊了公司,失業金從公司《營業執照》生效之月就不再發放,因為公司老闆是不算失業人員的。謝謝閱讀!
11樓:丶久愛不膩灬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在領失業保險期間成為了公司的法人還可以繼續領失業保險嗎?
12樓:金果
不能繼續領取失業金了。成為公司的法人已經算是重新就業了,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金,下次再失業時,可以繼續領取。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金怎麼領取,失業金怎麼領取
失業保險應該怎麼領取?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審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
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
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後,帶上相關資料去社保中心辦理即可。有什麼不太明白的地方可以詢問單位人事部的人員。在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填寫 就業失業登記表 就業失業證申領表 不懂的地方就詢問工作人員。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
失業金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失業保險應該怎麼領取?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經辦機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審核,並從核准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具體的程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審核回覆。失業人員自與...
領取失業金有什麼條件,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限是多少,請問領取失業保險金有限制期限嗎?是多少?
1 關於領取時長的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2 關於領取時間的限制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