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單位向員工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操作?

時間 2022-01-08 07:58:22

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公司需要給您3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協商不成 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0 46 47條。

2樓:匿名使用者

送達有效 如果你不搞 結果你就等於預設 如果你搞 恭喜你 他屬於公司方違法法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限制的法律 可以懲罰性賠償最多12個月雙倍薪資 我不記得這個雙倍是額外的還是包括本來該給你發的工資了 反正都也不錯了。。。。

3樓:羅長江律師

未簽收,它也有效。如果經過法定經濟性裁員程式,應支付一倍經濟補償金,即乙個半月工資,再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果沒有法定理由並經法定程式,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即3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向員工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怎麼操作?

4樓:吻痕メ唯一

1、入職5天以上的需要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ems快遞或者**信寄到員工勞動合同所簽的位址上。履行告之義務。;

2、不足5天的不寄。

要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5 b8 a- j. ]4 l( p7 t7 g

誠如樓主所言,自動離職是指員工由於各種原因不辭而別,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的一種違法行為,本質是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實際上處於一種尚未結束的狀態。因此,用人單位應及時作出相應處理,解除彼此之間的勞動關係。.

常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通知書,應向勞動者送達並經勞動者簽收,否則將無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對擅自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一般可以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1、直接送達/

單位人資部門製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將通知書及時送達勞動者本人,並要求勞動者在備查的通知書上簽收(簽署名、寫簽收時間),將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o

2、郵寄送達

用人單位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要約定勞動者通訊的位址,以便在通訊不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能及時和勞動者發放相關通知或規定。如勞動者位址發生變更,要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般為7天)將變更位址及時通知單位。因送達位址改變造成無法送達,應視為送達,否則責任自負。

這幾點要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可採用正規郵遞公司特快專遞方式。如ems,不僅提供送達回執、發票憑證,還提供對方的簽收證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要在**備註裡註明是「離職通知書」。

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儲存,這是乙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3、公告送達.

可在所在地區有影響力的報刊雜誌上刊登離職通知(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並限定公告期限,期滿即視為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4、留置送達

如當事人拒絕接收,可將通知書存放在其住所內,由第三人見證

法律援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

(2)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3條。

(3)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18條。

(4)《關於企業處理擅自離職勞動者問題的覆函》

補充:1. 公司要有法可依。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看公司是否有相關制度明確規定,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即內容合法、民主協商、向員工公示過。

2.公司在發現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後,應該第一時間先傳送《限期上崗通知書》, 限員工於某日上崗,界定員工該行為屬曠工,且該行為超出一定時間則會導致公司依照相關制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屆期該員工未來上班則可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候一般是直接送達,但如果聯絡員工未果,則可以通過ems郵寄送達,但要在快遞單上寫明郵寄的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防止員工稱收到快件,但沒有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還要儲存郵寄回執。

5樓:蒼洱白子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而且協商經濟補償協議,做好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通過書面解除形式建議你可以採用快遞的形式郵寄但必須明確是其主動辭職單位批准

縱橫法律網 李勇律師

7樓:汗百漁

發郵政信函,明確告知員工幾日內到崗,否則視其自動離職並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出具書面申請書。建議這種情況最好是廠方出具《告知函》告知對方。

9樓:wc李清言

繼續幹、不有管他們怎麼想,這廠是你的,又不是他們的。我看,他們這是造謠。

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代表什麼? 10

10樓:幹琇芬

1、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應當送達勞動者。只要能夠證明勞動者收到了通知書,解除行為就生效了。當然,若勞動者對解除有異議,有權提起仲裁,要求確認解除行為無效或主張賠償。

2、如果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當然需要勞動者簽字確認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簽字表示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向,如果對於解除勞動關係賠償方案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憑藉該通知書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要求合理合法賠償,至於是否屬於違法解除,由勞動仲裁部門或者法院審理判定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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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